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是什么,哪些机关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6-05 23:03:40 172 人看过

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共同对本院的审判行审判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不同,其提起的方式和适用的程序也各不相同。

2.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所谓确有错误,既包括认定事实的错误,又包括适用法律上的错误;既包括适用实体法错误,也包括法定程序错误。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如未发现错误,不能提起审判监督。另外,人民法院对未生效的裁判发现错误的,只能通过二审程序纠正错误,而不能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3.必须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作出裁定书以决定再审,方能启动再审程序。

二、哪些机关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以下几种: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1)此处的“各级人民法院”是指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

(2)该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3)对于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只能由各级人民法院和审判委员会共同行使。

2.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是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的案件,也可以提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提出抗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后,由审查起诉部门出庭支持抗诉。

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有哪些

提起审批监督程序的理由包括:

1.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

2.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3.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裁判。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1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各级法院、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2、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4、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一、刑事诉讼哪些案件需要再审1、在刑事诉讼中,以下案件一般需要进行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
    2023-06-20
    476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法条
    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四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二百零五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
    2023-06-11
    373人看过
  • 哪些条件需要满足才可提出审判监督程序
    一、哪些条件需要满足才可提出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2.具有法定申请事由;3.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二、审判监督程序是重审吗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重审是审判监督程度的方式之一,除了重新审理外,审判监督的程序包括申诉、再审、抗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
    2023-09-09
    322人看过
  • 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的主体机关是哪些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1)此处的“各级人民法院”是指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2)该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3)对于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只能由各级人民法院和审判委员会共同行使。2、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是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的案件,也可以提审。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
    2023-04-16
    438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与《最高法院解释》的规定,提起再审程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必须适格。①本法院提起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②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依照《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③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此外,当事人申请是再审案件的来源,虽然不能直接引起审判监督程序,但申请再审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的具体活动。不仅是当事人获得公正司法裁判的重要
    2023-06-06
    358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能不能再抗诉,审判监督程序是重审吗
    一、审判监督程序能不能再抗诉审判监督程序能再抗诉。依据刑事法的规定,审判监督后,如果是对案件进行再审的,可以再提出抗诉,如果审判监督是抗诉的,只能进行一次抗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二、审判监督程序是重审吗审判监督程序不一定是重审。大家,申请重审是审判监督程度的方式之一,除了重新审理外,审判监督的程序包括申诉、再审、抗诉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2022-06-16
    129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哪些,可以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情形是什么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哪些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2.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相关法律规定二、可以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情形是什么可以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情形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
    2022-07-03
    214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能加刑吗,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情形
    一、审判监督程序能加刑吗审判监督程序一般不能加刑,但是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可以加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二、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情形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8.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三、审判监督程序的处理审判
    2023-06-23
    108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申诉)的方式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申诉)的方式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有:决定再审、指令再审、决定提审和提出抗诉。(一)决定再审这是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采取的方式。(二)指令再审这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各地方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实行审判监督的一种方式。(三)决定提审这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023-03-03
    329人看过
  • 民事判决书(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71××××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再字第××号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参加再审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概括写明原审生效判决认定的主
    2023-06-11
    428人看过
  • 重新审视:审判监督程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
    2023-07-06
    425人看过
  • 行政案件在再审期间可以提出审判监督程序吗
    一、行政案件在再审期间可以提出审判监督程序吗可以。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原因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的;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二、行政诉讼再审的提起程序是如何的1、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2、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3、人民检察院抗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法律效力的裁判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向同级人民法院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2023-03-22
    410人看过
  • 调解书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委员会
    一、调解书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中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等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诉,但不能停止裁判的执行;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最高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刑事裁判、行政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或上级法院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可报请上级检察院抗诉。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对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原系一审案件,按一审程序审判,所作裁判,可以上诉或抗诉;原
    2023-04-22
    351人看过
  • 程序公正与审判监督
    刑事诉讼法
    程序公正是依照法律开展的诉讼活动,是司法公正的基本内容,也是司法公正的核心。因而其具有直观性,即是人们可以看得到的公正,也是诉讼程序内在的价值所在。法律赋予司法者的权力,就是体现在司法活动上是否公正、公开、公平执行法律。在审判活动过程中,法官是否依法作出正确裁判和适用法律,诉讼程序是否合法,架起检察官对审判活动全过程的监督职责。1、程序公正与审判监督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有人认为检察机关对加强审判监督有制约干涉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其实不然,强化对审判监督与维护诉讼程序公正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我国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是为了保证法院依法公正依法行使审判权。如果没有监督和制约,权力必然会被滥用,诉讼程序公正性就难以体现,法律就难以得到正确实施。所以,程序公正与审判监督是密不可分的,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是辩证的、统一的关系。2、审判监督是程序公正的前提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的监督在世界各国都是存在的,只是检
    2023-06-11
    13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有哪些, 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程序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是指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对生效裁判提出重新审判时采用的形式。采用一定的方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是审判监督中的重要一环。没有一定的方式提起或者采用非法定的方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便无法启动,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便不能纳入诉讼程序中加以纠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包括决定再审、提审、指令再审以及抗诉。二、审判监督程
    • 哪些机关可以代表上级机关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8
      (1)此处的“各级人民法院”是指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 (2)该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3)对于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只能由各级人民法院和审判委员会共同行使。
    • 审判监督程序是由谁提起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6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可以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审判监督程序提起人包括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4
      三;四、上级检察院抗诉一、本院院长提交审委会决定再审;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
    •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哪些法定方式?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2
      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作出裁判后,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即使发现确有错误,也不能随便再审改判,应严格依法立案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以下三种法定方式:(1)各级人民法院在接待申诉、信访和检查案件质量等活动中,发现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由本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的各级法院、上级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