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从政治上建设政法队伍、确保忠诚纯洁可靠的必然要求。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推进政法队伍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的必然要求。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推动政法队伍紧跟时代步伐、在新时代履行好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建几点建议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始终坚持开门搞教育整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通过各项举措“开门纳谏”,做到“敞开门、迎进来、俯下身、倾心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普通群众,结合自身工作和社情民意,谈想法、建诤言、献良策,为教育整顿工作贡献民意民智。政法队伍要坚持开门整顿,把群众满意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教育整顿让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由群众评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信任和信心。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九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第十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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