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保险法定受益人顺序
法定受益人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保单受益比例一般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100%,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不止一位,按照比例进行平分,如果投保人填写保单时明确了受益人的受益比例,则依照比例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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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修订过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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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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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修改商标法的内容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171、进一步方便申请人注册; 2、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 《商标法》第三次修订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大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1、增加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侵权种类; 2、提高法定侵权赔偿数额; 3、加大对重复侵权的处罚力度。如对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的,予以从重处罚; 4、减轻被侵权人的举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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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修改最近一次是哪些时候?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5保险法于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次,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次,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一届)第十一号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次,2014年8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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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法修改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4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及雇工、聘用人员(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二、将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中的“劳动保障”修改为“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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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修正过几次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15我国保险法经历了两次修改。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险基本法。2002年10月,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进行了修正,修正内容重在保险业法部分。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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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次级债务管理办法的修改依据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25次级债需要延期的,募集人应当对延期期限、利率调整等事项提出议案,并经次级债债权人同意。募集人应当在与次级债债权人签订延期协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延期情况,并将相关合同文本的复印件报送中国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