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三次修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5:02:51 333 人看过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保险法定受益人顺序

法定受益人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保单受益比例一般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100%,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不止一位,按照比例进行平分,如果投保人填写保单时明确了受益人的受益比例,则依照比例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01: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宪法历经几次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进行了5次修改。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案;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案;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修正案;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修正案,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改的意思是什么宪法修改的意思是:1、宪法修改也被称为宪法修正根据宪法规定的具体修改程序,宪法制定者或者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者被的具体主体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宪法创造活动;2、宪法修改对宪法本身的稳定性和政治连续性起着负面作用;3、频繁的宪法修改甚至会破坏宪法的政治程序和社会秩序。为了减少宪法修改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其适应现实社会的积极作用,宪法修改应遵循一定的原则;4、宪法修改本质上是宪法变化的主要形式;5、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宪法修改是对宪法部分内容的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
    2023-07-03
    67人看过
  •  修改专利法的次数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律自上次修订以来的最后一次修改。2020年,专利法进行了第四次修订。这是该法律自上次修订以来的最后一次修改。公元1950年8月11日,政务院颁布《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1950年10月9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了上述条例的细则。1985年3月19日,中国正式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一九六七年斯德哥尔摩文本)。1985年4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023-10-27
    266人看过
  •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被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北京7月29日讯平2005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准备工作。今年1月,专利法第三次修改被列入国务院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目前,专利法修改草案正处于国务院审议阶段,不久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预计修改工作将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xx,今天在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的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与展望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的。此前,我国专利法已经历了两次修改。1992年9月,为更好履行我国政府在中美两国达成的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中的承诺,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2000年8月,为了顺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尹xx说,我国专利制度经历了从酝酿诞生到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取得了可喜的成就。1985年4月1日,即我国专利法实施的第一天,原中国专利局就收到来自国内外的专利申请3455件,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誉为创
    2023-06-08
    125人看过
  •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应对难题稳步推进
    驰名商标是否需要具备“美誉度”?是否应当恢复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资格审查?商标、字号的冲突应该放在商标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框架内?9月1日,记者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的2010中国商标年会的国际商标法律实务论坛上了解到,为应对当前商标确权程序复杂等问题的挑战,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多环节面临挑战“商标确权程序复杂,导致商标注册周期延长;打击恶意申请、异议的操作性亟须提高;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与社会经济发展已不相适应;商标注册程序与国际惯例尚有差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副局长赵刚直言现行商标法正面临诸多挑战。商标法作为新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第一部法律,于1982年8月23日通过。自1983年3月1日施行起,商标法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历经1993年和2001年两次修改,“注册和保护服务商标”、
    2023-04-23
    233人看过
  • 解读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中的相关规定
    引子根据现行专利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这个规定可以认为是一种针对“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义务条款,而且,如果违反这一条款,专利法并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如果利用专利法第6条与第8条关于职务发明与权利可以事先合同约定的规定,很可能导致对现行专利法第二十条的“合法规避”。对此,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其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研究课题指南》中,将外商在华研发成果专利申请问题列为课题之一,表明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三次修改中[1],必定会修改相关条款。外商在华研发成果专利申请问题,不仅涉及到专利法本身,还涉及到如何理解专利法与其他法律的协调。本文通过解读专利法第三次修改送审稿的相关规定,试图找出现行专利法与修改送审稿规定的差别,分析新规定是否完全解决了外商在华研发成果专利申请
    2023-06-13
    436人看过
  • 保监会再次启动保险法修改资金运用渠道拓展
    中国保监会近期再次启动保险法的修改工作,保险资金运用模式的创新和投资渠道的拓宽是其中修改的重点。业内人士认为,这预示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望进一步拓展。昨日,中国保监会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告,向各保险经营机构、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就保险法修改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布了包括保险资金运用模式的创新和投资渠道的拓宽等13项修改重点。关于保险资金的运用,目前实施中的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可运用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事实上,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已有所突破。先是中国保监会与其他部门联合出台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接着是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但是,《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2023-04-23
    332人看过
  • 我国修改了几次刑法
    截止到目前,刑法修改的十次。在第十次常委会上,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和《关于惩治期货犯罪的决定(草案)》,在常委会初步审议过程中,一些委员、部门和专家提出,考虑到刑法的统一和执行的方便,不宜再单独搞两个决定,认为采取修改刑法的方式比较合适。同时,根据惩治犯罪的需要,对刑法中有关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方面的犯罪也需要扩大规定。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上述三项内容合并规定为修正案。除以往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外,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修正案的形式修改法律这是第一件,刑法修正案的通过,为我国立法活动又创设了一个新的形式,表明了我国的立法活动在不断地走向成熟。一、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刑法的基本原则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
    2023-06-26
    73人看过
  • 谈《专利法》第二次修改
    世纪之交,中国完成了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从今年7月1日起,新的专利法已经实施。本次修改案在第一条立法宗旨上把原来的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改成了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创新。我认为本修改至少有三方面的意义:其一,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1995)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1999)的精神一致;其二,体现八十年代以来,在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科技、经济和法律三者在总体上相互渗透和有机统一,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其三,表明专利立法应从宗旨上体现专利制度为科技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服务,为思想创新、体制创新、组织创新提供保证。专利法的这一修改应当说是我国改革深化的必然,它不仅为专利法鼓励科技创新确立了指导原则,也为专利和科技的有机结合法律化提供了立法依据。这一修改对面临入世挑战的我国各行各业有很强实用性和针对性。从而,我们应
    2023-06-08
    79人看过
  • 著作权法的修改次数
    《著作权法》颁布实施20多年来,经历过两次修改,而这两次修改都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第一次,为了满足加人世贸组织的基本要求,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第二次,为了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专家组裁定,又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这两次修改的共同特点,一是被动的(为履行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义务)、二是局部的(仅从满足世界贸易组织的特定基本要求出发),没有针对《著作权法》颁布实施20多年来中国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全部和主动的梳理。因此,要站在中国的立场、针对中国发展变化的形势,全面主动地解决中国面临的著作权保护突出问题,就应该全面修改我国的《著作权法》。著作权法不包括不包括关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也是作品,其作者,即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的制定者,也享有著作权中的人身权等权利,即
    2023-07-05
    309人看过
  • 专利法一共修改几次
    法律综合知识
    一、专利法一共修改几次自1985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已走过三十三年,经过了三次修正,也见证了我国知识产权行业由初创到高速发展的风风雨雨。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的专利法修订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而专利代理条例也将修订。二、专利申请修改的范围限制对于专利申请修改的范围限制,我们根据专利法第33条规定的内容如下: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专利申请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专利申请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专利申请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三、专利申请修改需要注意的事项(一)在提交新申请后,专利申请修改的时机如下:针对发明专利申请修改,专利申请修改的时机有两个:1、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可以进行专利申请修改;2、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
    2021-09-17
    187人看过
  • 保险法等5部法律打包修改
    为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保险法等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2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修改的5部法律包括保险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气象法。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聘用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草案删去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精算专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可的规定。证券法草案删去了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和报告的有关规定,并对相关法律责任的内容作了修改。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草案删去有关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的规定。政府采购法草案删去了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规定。针对有违法行为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草案增加了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规定。气
    2022-04-04
    345人看过
  • 引入不可抗辩条款将成保险法二次修改焦点
    保险法修订初稿出台后,广泛征求了相关人士的意见。保险法修订初稿中,在保险合同部分,不可抗辩条款赫然在列。在征求意见时,是否引入不可抗辩条款成为了争议最大的修改之一。该知情人士透露。不可抗辩条款可以说是人寿保险合同的特有条款,这将有利于加强保险消费者的利益的保护,进一步保护保险业的行业信誉。该条款现在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接受,成为保险业的国际惯例,后又上升为法律的一部分,并有进一步扩大不可抗辩条款适用范围的趋势。赞成接受不可抗辩条款者认为,当前现实迫切需要承认不可抗辩条款,这可以防止保险人对合同解除权的滥用,并保护保险消费者对长期人寿保险合同的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反对的声音主要来自保险公司,认为目前我国承认不可抗辩条款的客观条件并不成熟,尤其是在我国个人征信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承认不可抗辩条款无疑放大了保险人所面临的道德风险,这会给保险业的经营带来更大的风险,最终也将损害到消费者的利益。
    2023-04-23
    238人看过
  • 《保险法》修改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无论是为了适应经济新常态,推进保险领域法治建设,还是为了强化监管,加强相关利益人权益保护,都有必要对现行保险法进行修改完善。10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此前,《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保险业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同时,现行保险法中还存在监管执法手段不完善,违法成本过低等现象。这些因素都对保险法提出了修改完善的要求。对此,新公布的征求意见稿都作出了相应规定。亮点一:扩大保险公司经营自主权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人身保险业务范围中增加年金保险,在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中增加年金业务。同时,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股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以风险管理为目的运用金融衍生品。这些规定反映出此次保险法修改的市场化基调,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释放保险机构活力。此外,资金管
    2023-04-23
    380人看过
  • 《保险法》2015修改前后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改前后对照表(条文中红色字体字部分是对原法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补充内容,绿色填充部分为删除内容)
    2022-04-17
    341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保险法修改最近一次是哪些时候?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5
      保险法于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次,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次,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一届)第十一号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次,2014年8月31
    • 保险法修正过几次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15
      我国保险法经历了两次修改。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险基本法。2002年10月,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进行了修正,修正内容重在保险业法部分。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三十、第三十条修改为“工伤保险待遇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6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
    • 新保险法修改对保险法有哪些内容?保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3
      新《保险法》最核心的三大变化是突出了保护被保险人,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突出了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其主要修改内容为:一、关于立法目的新《保险法》第1条在原条文上增加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其修订意义在于,最近几年金融领域商业贿赂及保险业的“霸王条款”现象,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此次修改立法者对此予以了回应,表明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心。二、关于保险专营新《保险法》第6
    • 第三次宪法修正案修改具体内容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1
      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第十八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第十九条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