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被羁押的被告应如何被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20:04:52 285 人看过

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立案受理。在立案受理后,应该查明以下事实,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如果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有影响的,等刑事案件裁判后再审理民事案件;

2、如果是由刑事案件引起的民事案件,符合条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确因涉嫌犯罪正在羁押的,参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根据规定,裁定中止本案诉令,这样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保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

3、如果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没有影响的,可以直接审理民事案件,不用等刑事案件的裁判。

民事诉讼中的拘传措施是怎样的

1、对被告的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对原告的拘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3、对法定代理人拘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

4、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拘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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