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伟、蔡某娟诉广东顺德市桂洲镇某电器厂等产品缺陷致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6:00:07 136 人看过

周某伟、蔡某娟诉广东顺德市桂洲镇金皇燃具电器厂等产品缺陷致人身损害赔偿上诉案福建

周某伟、蔡某娟诉广东顺德市桂洲镇金皇燃具电器厂等产品缺陷致人身损害赔偿上诉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伟,男,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出生,汉族,长乐市人,住长乐市梅花镇梅新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蔡某娟,女,一九七四年四月十三日出生,汉族,长乐市人,住长乐市梅花镇梅新村。

上列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叶知年,福州协和律师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BP(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层。

法定代表人何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蔡仲翰,福州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长乐市金某雄鹰液化气经营部,住所地长乐市金某镇建设路*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经营部负责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省顺德市桂洲镇金皇燃具电器厂,住所地广东省顺德市桂洲镇金皇燃具电器厂,住所地广东省顺德市桂洲上佳市新地塘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颜国雄,该厂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杨某,男,一九七四年出生,连江县官侨经济开发公司职员。

上诉人周某伟、蔡某娟因与被上诉人BP(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下简称BP公司),长乐市金某雄鹰液化气经营部(下简称金某经营部)及广东顺德市桂洲镇金皇燃具电器厂(下简称桂洲燃具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榕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周某伟、蔡某娟及委托代理人叶知年,被上诉人BP公司委托代理人蔡仲翰、被上诉人金某经营部负责人陈某及被上诉人桂洲燃具厂委托代理人杨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原告周某伟,蔡某娟以其向被告金某经营部购买的被告BP公司生产的BP带气钢瓶一个、阀门一个及被告桂洲燃具厂生产的厨王霸灶具一套,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液化气爆炸,造成原告身体严重烧伤为由,请求判令生产厂家及销售商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原告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并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2000元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

原审查明,二原告系夫妻关系,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凌晨二时许,原告蔡某娟在厨房做饭,开启液化气燃灶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二原告身体大面积烧伤并住院治疗,同时还烧毁电冰箱、电视机、洗衣机、家具等物。事故发生后,长乐市公安局消防大队技术人员当即赶赴现场进行勘察,并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做出了《火灾原因认定书》,结论为:周某伟使用的BP液化气橡皮管接炉灶处脱落,造成液化气大量泄漏,遇明火发生爆燃而造成火灾。另经福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对原告所使用的BP液化气钢瓶进行安全质量检验,结果为:

1、该钢瓶瓶体,钢瓶主焊缝,阀座角焊缝没有发生泄漏;

2、在开启或关闭两种状态下,钢瓶角阀、减压阀没有发生泄漏。原告提出其所使用的BP带气钢瓶一个,阀门一个及厨王霸灶具一套系从被告金某经营部购买的,证据不足。另查明被告BP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主动给原告经济补偿三万元人民币,此后又通过职工募捐二万元人民币补偿给原告,原告为此致信表示感谢。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周某伟,蔡某娟所使用的BP液化气发生爆燃事故的原因是其所使用的BP液化气橡皮管接炉灶处脱落,致使液化气大量泄漏通明火而发生爆燃并酿成火灾。原告提出造成液化气爆燃的原因是被告BP公司及桂洲镇厂产品不合格引起,缺乏依据,另原告提出其所使用的上述产品系从被告金某经营部购买的,证据不充分。故对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周某伟、蔡某娟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周某伟、蔡某娟不服上诉称,BP公司在其产品介绍上载明,在紧急情况下安全阀门会自动调节瓶压,防止意外发生,但上诉人使用遇到紧急情况并未出现阀门自动调节瓶压功能,致使发生爆燃事故。BP公司应对其虚假的宣传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上诉人向金某雄鹰液化气经营部购买带气钢瓶,阀门及灶具的事实有第三人刘某证实;长乐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向本人送达,一审法院在未对本案爆燃原因做出重新鉴定的情况下径行判决,并排除BP公司及桂洲燃具厂所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均属认定事实不清。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支持上诉人的原审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BP公司辩称,其所生产的钢瓶和阀门产品质量经检验合格,不存在质量缺陷,发生爆燃事故原因经公安消防部门鉴定,属上诉人使用不当原因引起,被上诉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金某经营部辩称,上诉人未能提供其向经营部购买钢瓶,阀门和灶具的收据或发票,故火灾爆燃事故的发生与经营部无关。

经审理查明,各方当事人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上诉人周某伟、蔡某娟提供1998年元月6日长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96315消费者投诉电话记录、BP公司的信誉卡,BP公司用户保险说明书三份证据,主张其使用的液钢瓶系BP公司的产品,BP公司对产品的安全保障性能作了明确承诺,上诉人系BP公司的合法用户,故BP公司对火灾事故负有赔偿责任。被上诉人BP公司对以上三份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认为上诉人使用的液化气钢瓶不是BP公司依法提供的,BP公司从未发给上诉人信誉卡和用户保险说明书,上诉人不是BP公司的合法用户,且上诉人对本案系以产品质量提起的侵权之诉,并非履行合同违约之诉,上述证据与本案缺乏关联性。本院对上诉人周某伟、蔡某娟所提供的三份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对上诉人使用的液化气钢瓶系BP公司生产的产品的事实予以确认,但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其与BP公司之间存在用气合同关系,亦未能证实信誉卡和保险单系其以BP公司的合法用户而取得的,且本案系产品质量侵权之诉,有关合同违约的证据与本案缺乏关联性,且产品安全保障承诺前,不包括用户使用不当的原因引起的事实。故本院对上诉人的主张不予采纳。被上诉人BP公司同时提供1997年11月昆明市火炬钢瓶厂液化石油气钢瓶产品合格证书,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钢瓶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1998年元月24日,福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作的鉴定结论,以及周某伟于1998年4月7日写给公司的感谢信等四份证据,主张BP公司生产的气瓶属合格产品,钢瓶及阀门并未发生泄漏,周某伟本人对该事实的书面认可等,故BP公司对火灾事故不负有产品质量方面的责任。上诉人周某伟、蔡某娟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上诉人对BP公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举证证明。BP公司举证证明其钢瓶及阀门不存在质量问题,未发生泄漏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相关文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形态的正当性及其金额认定

特别推荐·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之区分·产品责任纠纷案中的无过错归责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9: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蔡某诉镇政府行政许可一案
    原告:蔡某被告:某镇人民政府第三人:蔡某蔡某于1999年获批在该村规划点3-1处的建房用地,于2005年1月10日获准农村个人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006年9月25日,第三人蔡某拟开工建房,被告接报后,委托某村民委员会对第三人的建房开工按照其建房批复与许可实施现场审验定桩。原告蔡某以该定桩行为结果对其与第三人实际相邻房屋的间距和安全等造成侵害为由,于2008年8月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诉称,2006年9月25日被告委托了某村村民委员会为该村村民蔡某(本案第三人)的建房开工实施双定桩,即定桩确定其新建房屋的建筑占地范围与宅基地使用范围。而该委托定桩行为的结果是侵犯了相邻人原告的房屋与第三人蔡某新建房屋的间距要求,由此也给原告带来安全隐患,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撤销被告委托某村村民委员会为本案第三人建房开工前实施敲桩定位之行为。被告辩称,对农村个人建房,被告具有赴现场进行开工定桩
    2023-06-06
    420人看过
  • 陈某华与周某顺相邻权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华,女,193*年1*月25日生,汉族,退休工人,住新平县桂山镇鲁贤街**号。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攸某兰,女,196*年**月8日生,汉族,新平县桂山镇财政所干部,住新平县桂山镇镇政府小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周某东,男,196*年**月16日生,教师,住址同上。上诉人陈某华因相邻权纠纷一案,不服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0)新民初字第2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陈某华及其委托代理人攸某兰、被上诉人周某顺及其委托代理人周某东、鲁某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陈某华与周某顺两户房屋相邻。相邻处历史形成一条长约10.50米、北窄南宽的滴水巷道。对此滴水巷道,两户现有的土地、房产证件均未明确过使用权(以上事实有两户提交的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证、勘验笔录证实)。2000年2月22日,周某顺户因老房年久失
    2023-06-10
    68人看过
  • 宁波金某坚电器有限公司与杨某某产品质量侵权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宁波金某坚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张某某,浙江省慈溪市慈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某,女,1972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郭某清,河南奥博律师事务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代收法律文书。委托代理人杨A,男,1969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代理权限:一般代理。上诉人宁波金某坚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坚公司)与被上诉人杨某某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一案,杨某某于2007年6月9日向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金某坚公司赔偿因其生产的美鹏取暖器质量不合格导致杨某某经营的内衣专卖店发生火灾而造成杨某某经济损失共计130000元。山城区法院受理后,于2007年11月28日作出(2007)山民初字第817号民事判决,金某坚公司不服,
    2023-06-07
    301人看过
  • 李某海、李某华与刘某某产品质量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海,男,1959年8月5日出生,汉族,贵阳市公安局干警,住本市东新区路2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华,女,1955年10月8日出生,汉族,贵州黄果树烟草集团职工,住本市盐务街116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某,男,1958年2月3日出生,汉族,尖东精品服饰业主,住本市河南街16号。委托代理人张某,女,1966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本市富水路139号。委托代理人刘某,男,1970年2月3日出生,汉族,律师,住本市解放路117号。上诉人李某海、李某华因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00)云三民初字第1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0年2月3日李某海、李某华到刘某某经营的尖东精品服饰店购买裘皮大衣一件,价款一万四千元,刘某某向李某海、李某华出具了收款收据,注明名牌艾菲
    2023-06-07
    261人看过
  • 睢某某诉安阳县黄口水泥厂、被告崔某某水泥产品质量纠纷一案
    原告睢某某(睢某珍),女,1968年元月1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朱某某,濮阳市华龙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安阳县黄口水泥厂。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该水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李某生,男,1962年生委托代理人张某某,河南法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崔某某,男,1964年8月7日生原告睢某某诉被告安阳县黄口水泥厂、被告崔某某水泥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于2009年9月23日起诉来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睢某某、委托代理人朱某某,被告崔某某,被告安阳县黄口水泥厂委托代理人李某生、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睢某某诉称,2009年原告家中建房,2009年7月4日、2009年7月5日从被告崔某某建材门市部购买的被告安阳县黄口水泥厂生产俊鹰牌水泥12吨,价值3000元。原告使用后发现该水泥存有质量问题,所建房屋墙面、地面、房顶起沙,不凝固,2009年8月10日经崔某某
    2023-06-07
    376人看过
  • 原告崔某某诉被告杨某某产品质量纠纷一案
    被告崔某某,男,汉族,1974年1月2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某某,河南黄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某某,男,汉族,1947年12月3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宋某某,河南中同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崔某某诉被告杨某某产品质量纠纷一案,原告于2009年4月20日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日本院作出受理决定。2009年5月5日,本院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2009年6月5日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某某、委托代理人王某某、被告杨某某、委托代理人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7年10月份经禹州的王书典介绍,被告送来一车焦炭12吨多,我把炭卖给他人,把钱付给了被告,经使用质量可以。被告又于同年12月底给原告送来34吨多,我介绍卖给别人20多吨,自留10多吨,卸车后把货款交给了被告,大约半个月左右,买炭人给我说炭质量有问题,我就给王
    2023-06-07
    126人看过
  • 董某某诉庞某某、李某某买卖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董某某,男,1963年5月2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魏某某、邢某某,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庞某某,女,1977年2月18日出生。被告李某某,男,1977年11月2日出生。以上共同委托代理人李某、许某某,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原告董某某为与被告庞某某、李某某买卖产品质量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7月8日受理后,于2009年7月10日给被告庞某某、李某某送达了起诉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并给原告董某某送达了开庭传票、举证须知。本院于2009年8月12日,依法由于迎春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吕相成、李世杰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师丽峰担任法庭记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魏某某、邢某某,被告庞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李某、许某某被告李某某及委托代理人魏某某、邢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董某某诉称:2008年7月7日,
    2023-06-07
    170人看过
  • 高某某等分家析产纠纷
    上诉人杨露红因与被上诉人高雪坤、高增友、熊保芝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红河中院)(2004)红中民二初字第1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8月2日以(2005)云高民一终字第139号民事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因本案与另案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法律关系,红河中院于2005年12月7日裁定中止本案的审理,2007年9月14日又裁定恢复诉讼,并于2007年11月9日作出(2005)红中民二初字第179号民事判决。上诉人杨露红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4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杨露红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恩明,被上诉人高雪坤及被上诉人高增友、熊保芝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刘精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确认如下法律事实:1991年7月,高增友、熊保芝夫妇开办了弥勒县小冲冲煤矿。1997年3月
    2023-04-25
    336人看过
  • 江苏省镇江某发电厂变压器起火爆炸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78年10月4日2时58分,江苏省镇江地区某发电厂五号12万千伏安变压器发生起火爆炸事故,造成职工死亡3人,伤12人,财产损失80万元。某发电厂五号12万千伏安变压器是1970年安装使用的。1978年3月大修中,更换了C相分接头开关。10月小修中,更换了4组散热器的垫床和低压套管的放气螺丝,并充添了1吨左右的变压器油。10月3日并网后,检查了瓦斯继电器,并排放了空气,带8千千瓦负荷。并网后4日晨,主控制室发现变压器瓦斯继电器信号光字牌亮,铃声响,同时听到升压站有爆炸声,差动保护随即动作,变压器开关跳闸。经检查发现瓦斯继电器、差动继电器以及10千伏接地保护信号掉牌,在主控制室可以见到变压器处有火。此时发现变压器散热器及本体下部多处漏油,蓄油坑已积满了油,并且淹没了整个卵石层。过了一刻钟,变压器又突然发生强烈爆炸,使现场的检修人员措手不及,造成了职工的重大伤亡。当时大火四
    2023-06-06
    126人看过
  • 邹某某诉殷某析产纠纷案
    苏民终字第1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原告)邹某某,女,1931年1月1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合肥市第二棉纺厂退休。委托代理人朱某,男,安徽省美菱电冰箱厂退休。(系邹某某之夫)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殷某,男,1957年3月8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常熟市经委干部。委托代理人任迈克,男,46岁,江苏省常熟市联运公司职工。原审原告邹某某,女,1902年出生,汉族,退休职员。原审原告陶aa,女,1935年5月28日生,汉族,常熟市石梅小学退休教师。原审原告陶bb,女,1936年生,汉族,西北工业建筑设计院上海分院退休。原审原告陶cc,男,1937年生,汉族,天津染化三厂退休。原审原告庞某某,女,1923年生,汉族。原审原告邹a,女,1928年生,汉族。原审原告邹b,男,1916年生,汉族。原审原告邹c,男,1926年生,汉族。上诉人邹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殷某析产纠纷一案,不
    2023-04-25
    398人看过
  • 吉林某电厂高压除氧器爆炸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86年11月27日10时26分,吉林某电厂高压除氧器发生爆炸,死2人,伤2人。1981年5月5日该厂对除氧器大修时,为了改善进入除氧器水箱内部的作业人员的劳动条件,在水箱北侧开一方形孔。大修中对除氧器的原始焊缝进行全面检查时,处理了检查中发现的许多缺陷,但对挖补的方孔焊缝没有检查,也未按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在以后的几年里也未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水压试验,因而留下了严重的事故隐患。1986年11月27日10时26分,在进行除氧器第二组重锤式安全阀定压时,两名操作人员用木杆将第一组安全阀压住,班长监视除氧器头上的压力表,并指挥另一名操作人员操作排气门,当压力表指示到0.56兆帕时,值班付班长用手轻抬重锤,安全阀出现排气声,就在这一瞬间,2号除氧器水箱北例原挖补处破裂,喷出大量汽水,将13.5米处水泥平台击穿一个大洞,部分热水喷射到距离破裂处3米远
    2023-06-06
    84人看过
  • 成都某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诉成都某某塑胶印刷厂印制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某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公司0}印制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8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判,于2005年12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陆纪正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搬离原址,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公告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被告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自2004年1月起,被告多次委托原告印制巴蜀老汉桌历、公司信封、宣传杂志等印刷品,原告每次完成印制均送货至被告处。被告只支付了部分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于2005年4月20日与原告签约,约定分期付款,然而被告仅支付了5,000元。同年7月1日,被告法定代表人王化梅再次承诺于7月20日前付清所欠的41,950元,但被告至今未支付该款。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付清货款人民币41,950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被告未到庭应诉。经审理查明:在2004年9月至2005年1月期间
    2023-06-05
    145人看过
  • 慈某诉某市市容所、某工商所、某区巡警支队侵犯财产权、人身权案
    案由:认为侵犯财产权、人身权一审案号:(1997)海行初字第9号二审案号:(1997)一中行终字第62号一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燕;审判员:饶亚东;审判员:岳湘建二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景文;审判员:吴月;代理审判员:李正旺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慈某,女,23岁,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被告:某市容所。被告:某工商所。被告:某区巡警支队。上诉人;慈某,女,23岁,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被上诉人:某市容所。被上诉人:某工商所。被上诉人:某区巡警支队。诉讼具体行政行为1996年12月18日,被告某市容所、某工商所、某区巡警支队在辖区内联合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原告慈某占用便道无照进行个体经营,某市容所的执法人员向慈某口头宣布处以50元罚款。其后,某工商所的执法人员亦向慈某宣布,因对其无照经营行为罚款50元、并予取缔。慈某在工商所执法人员实施取缔、收缴其经营用具时,与工商执法人员发生冲突。某
    2023-04-11
    322人看过
  • 吴某某诉沈阳市某某区某某村民委员会土地征用补偿费纠纷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沈民(2)房终字第1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某某,男,1951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沈阳市某某区某某村。委托代理人张士杰,女,1952年9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同上。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某某区白塔堡镇某某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沈阳市某某区白塔堡镇某某村。法定代表人高某某,系该村村长。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男,1969年2月14日出生,汉族,系该村会计,住址沈阳市某某区白塔堡镇某某村。委托代理人段立荣,系辽宁联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第三人尹某某,女,1942年10月28日出生,朝鲜族,农民,住址沈阳市某某区白塔堡镇某某村。上诉人吴某某因土地征用补偿费纠纷一案,不服某某区人民法院[2003]东民二房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吴波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李沛东、代理审判员李倩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1月5日公开开庭进
    2023-06-05
    362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某某某厂厂长聘用合同有哪些的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9
      望亭发电厂的厂长属于厂处级,和正县一样。 望亭发电厂位于太湖之滨、古城苏州和无锡之间,它担负着常州、无锡、苏州和上海220kV环网东西线交换负荷及华东电网的调频任务,成为华东电网的负荷中心和枢钮电站,望亭发电厂于1956年开工建设、1958年正式建制,伴随着中国电力工业建设发展的步伐,几经扩建、改造,望亭发电厂曾获全国科学大会奖状、国家一级企业、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全国企业管理最高荣誉奖——
    • (伍万元)欠款人某某某伍之壹贰等伍元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2
      注意两年的诉讼时效不要超出,可委托律师处理,可来电。
    • 怎么从自提档案到某某省某某市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30
      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自提,档案不能自提: 1、当事人的档案,必须有相应的接收单位后,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快递至档案的接收单位; 2、户口在有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自行办理。一,调档案的办理程序:1、领取《调档函》:档案在原单位或其他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存档的人员,需领取《调档函》和《个人存档人员登记表》。2、自谋或自由职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档案在街道的失业人员,持《求
    • 市某某处在哪里?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9
      公证处2%是办房子过户或者继承公证的费用,所以一般人都会选择办遗嘱公证没那么贵!给我的感觉是公证处像个盈利机构公证处之间也有竞争的他们肯定想帮你办过户或者继承啦收费贵那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