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未出资的股东,失去股东资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22:31:04 107 人看过

一、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限制瑕疵出资股东权利的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公司章程中可以设置限制瑕疵出资股东权利的条款,对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约定其仅有权按照其实缴的出资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在其按章程约定履行完毕出资义务前,不享有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

二、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股东失权”条款

所谓“股东失权”是指公司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逾期仍不缴纳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公司章程可以设置“股东失权”条款,根据上述规定,需经催告程序及股东会决议程序解除股东资格,并应注意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权比例及排除瑕疵出资股东的表决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05: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未出资股东解除股东资格流程是什么
    通过股东会决议形式对股东资格解除应当具备相应的步骤,具体包括:1、被解除的股东出现严重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即“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2、公司对该股东履行告知程序,即催告该股东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3、召开股东会对该股东解除股东资格进行表决通过,该表决中,未出资股东不享有表决权。应当注意的是,以上3个步骤缺一不可,欠缺任何一个条件,解除股东资格的程序都可能涉嫌违法剥夺股东权利,下面以实际的判例为读者解答解除股东资格的适用及否定情形。股东的退出方式有以下四种:一、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二、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为外部的第三人收购股权首先会看这个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一般对外转让股权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还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当然不管怎样,你都能够如愿以偿的达到“退股”的目的。三、公司回购股权
    2023-06-15
    452人看过
  • 未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如何转让,股东出资的方式
    一、未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如何转让股东未实际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如实缴纳出资后,再进行股权转让。如果未实际出资转让股权的,公司可以向其追缴出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股东出资的方式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
    2024-02-10
    236人看过
  • 公司未出资的股东怎样出资转让股权?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相,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双方只要明知未出资的公司的股权存在的事实;受让人又自愿承担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的出资补足责任,这并不损害他人利益,反而更有利于公司资本的充实。一、什么是股权受让股权受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并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单中股东的姓名、住所和出资额。受让人的义务是按照约定支付购买股票的价格。二、股权转让纠纷应如何处理?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
    2023-06-28
    422人看过
  • 股东出资瑕疵没有股东资格吗?
    一、股东出资瑕疵没有股东资格吗?股东出资瑕疵有股东资格,只不过说在这种资格方面是存在一定的瑕疵。1、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2、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3、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要求替代出资。4、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5、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章程约定或国家规定的品质标准,不具有应有的功能或效用6、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着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影响公司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二、股东瑕疵出资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1、公司发起人要对公司出资的充实承担担保责任,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可靠,这是保证公司人格健全的第一需要。资本充实责任就是指为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确保公司实收资本与章程所定资本一致的民事责任。根据资本充实
    2022-07-12
    188人看过
  •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公司无权取消其股东资格
    甲乙丙三人经过考察,准备在某市从事渔业养殖事业,三人经过商量决定以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使来经营该项目。三人一起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制订了公司章程,约定下列事项:第一,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甲货币出资100万元,乙货币出资40万元,丙货币出资60万元;第二,股东以其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和风险。后来,甲、乙依发起人协议足额完成了出资,丙因为顾虑到养殖事业的不稳定性,在出资了15万元后就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出钱了。1年后,公司经营效益不错,年终分配利润时,丙提出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持股比例分配利润,同时补齐原出资差额45万元。而甲和乙认为丙没有足额出资,构成了违约,于是在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中决定将丙已出15万元出资退回,取消丙的股东资格和分配利润的资格。为此,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确认其股东资格,并要求补交45万元出资差额给公司,参加公司盈利分配。法院经审理判决,未足
    2023-06-09
    148人看过
  •  股权转让规定:股东如何出资?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未出资或者出资额显著不足且未经过法定程序的,其股权不得转让。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股东未出资的,可以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未出资或者出资额显著不足且未经过法定程序的,其股权不得转让。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股东未出资的,可以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 法 律 与 章 程 : 未 出 资 股 东 股 权 转 让 规 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意味着,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上限为其出资额。然而,在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时,未出资的股东享有一定的权益。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股权转
    2023-09-03
    230人看过
  • 股权转让未取得新股东股东资格是否有效
    未取得股东资格的,对股权无处分权的,股权转让无效。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瑕疵股权转让中的股东资格认定这里所谓瑕疵股权,是指存在着出资瑕疵的股权。瑕疵股权转让即股东将瑕疵股权已转让给他人的情形。根据前述对出资存在瑕疵的股东资格认定的处理原则,既然对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可以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同理,股东转让瑕疵股权的行为只要不存在其他的无效因素,也应当认定为有效。沿循这一思路,进而可以得出股权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并可以依法行使股权的结论。但对于瑕疵行为人如何弥补瑕疵和承担相应的责任上,笔者认为,根据法律的一般原则还应当区别股权转让的不同情况来作出处理:其一,如果受让人属于善意当事人且对受让的股权支付了对价,则应当由作为出让人的瑕疵行为人来弥补瑕疵和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
    2023-08-07
    247人看过
  • 股东转让出资如何生效
    股东之间的转让不受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后,应当履行哪些程序?股东依法转让出资的,应当在股东名册上记载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和转让的出资额,公司章程应作相应修改。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是否经过批准、登记等程序后生效?目前,除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转让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必须在我国现行立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审批手续后才能生效。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股东股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是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或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的,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股权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工商登记簿和/或股东名册变更完成。如果不符合这样的条件,即使受让人已经支付了定金、预付款甚至全部转让款,也可以要求返还,而不必接受可能存在权利瑕疵、尚未转让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变更股东名
    2023-05-07
    483人看过
  • 股东如何转让其出资额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后,应当办理哪些手续?股东依法转让出资的,应当在股东名册上记载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和转让的出资额,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是否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目前,除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转让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必须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方可生效外商投资公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股东股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是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或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的,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股权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工商登记簿和/或股东名册变更完成。如果不符合这样的条件,即使受让人已经支付了定金、预付款甚至全部转让款,也可以要求返还,而不必接受可能存在权利瑕疵、尚未转让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变更股东名册登记程序,对当事人的权益有何影响?当公司错误地认为由于股东的过错导致出资转让尚未进行或完成,且未变更股东名册时,公
    2023-05-07
    491人看过
  • 如何通过股权转让取得股东资格
    如何取得转让股权的股东资格股权转让后,将取得股东资格。《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本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决相关问题。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您向律师咨询。
    2023-05-02
    449人看过
  • 股东资格丧失原因股东资格丧失有哪些特征
    股东资格丧失的原因是: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出现此种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股东资格丧失的原因是什么股东资格丧失的原因:1.股东将所持出资额全部转让;2.股东行使股权买回请求权并被接受的;3.股东不依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被除名;4.股东因违法被没收财产,出资额或者股权被依法剥夺的;5.股东因所欠债务导致所持出资额或者股权被强制执行的;6.公司依法完成解散或者破产程序的;7.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解散、被撤销、破产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
    2023-08-10
    355人看过
  • 出资人如何证明自己的股东资格?
    (一)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券、土地使用权等向公司出资;继受公司股权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二)已为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为公司股东。一、什么是股东出资纠纷股东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公司法司法解释专门规定了股东出资纠纷案由,处理各种违法出资行为,并追究股东责任。公司案件审理中常见的股东出资纠纷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虚假出资纠纷。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比如: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二)出资不足纠纷。出资不足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比如:货币出资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三)逾期出资纠纷。逾期出资是指股东没有按期缴足出资的情形。实践
    2023-06-26
    158人看过
  • 转让股权够股东资格的取得是如何的
    转让股权股东资格的取得是如何的转让股权后股东资格就取得。《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6-15
    114人看过
  • 如何在股东出资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确定股东资格?
    出资瑕疵情况下的股东资格的认定:1、未足额出资。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首次出资额不足20%,或两年内没有缴纳剩余的80%,这就构成股东未足额出资;2、出资评估价值不实。即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时,其评估价额高于其本身价额的情形;3、虚假出资。即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未交付货币,或未转移其出资的财产权,形式上出资,但实质上并未出资;4、抽逃出资。即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所缴出资暗中抽逃但表面上仍然以原出资额出资并具有股东身份。公司股东出资瑕疵责任是什么1、公司发起人要对公司出资的充实承担担保责任,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可靠,这是保证公司人格健全的第一需要。资本充实责任就是指为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确保公司实收资本与章程所定资本一致的民事责任。根据资本充实责任,出资瑕疵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存在缴纳担保责任、差额填补责任、
    2023-07-24
    424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2022年未出资的股东的股权如何转让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6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相,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双方只要明知未出资的公司的股权存在的事实,而受让人又自愿承担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的出资补足责任,这并不损害他人利益,反而更有利于公司资
    • 股东未实际出资有股东代表资格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14
      股东未实际出资享有股东资格。法律并未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因此而丧失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 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未出资股东可以撤销其股东资格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11
      未出资股东是可以撤销其股东资格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六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未出资的股东如何将股权转让给投资者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09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相,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双方只要明知未出资的公司的股权存在的事实,而受让人又自愿承担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的出资补足责任,这并不损害他人利益,反而更有利于公司资
    • 股东将其出资转出,如何取销抽逃出资的股东资格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4
      取消抽逃出资的股东资格,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根据该规定,解除股东资格的前提是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因此从理论上说,应出资100万元的股东只要实际出资1万元,其他股东也不可解除其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