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转让房产,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没有房地产经营权的单位转让房产,必须委托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房地产交易所代理进行交易。
2、转让方必须领有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尚末领取房地产证的,不得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
3、如果房产已作为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房产所有权人未经抵押权人明示同意,不得转让。
4、房产为数人共同共有的,转让房产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不得擅自转让共有房产。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4、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
5、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
6、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让方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与“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中购买方斋提供的材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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