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需要的构成要件为:
1、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3、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
4、主观为故意。
一、非法携带麻醉药品罪判刑一般判多久
非法携带麻醉药品罪判刑如下:
1、犯非法携带麻醉药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比较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携带麻醉药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
二、审判中贩卖毒品如何认定
贩毒的认定:
1、购买毒品后转售,从中获利;
2、卖掉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牟利;
3、制造毒品后销售;
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商品的;
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赊销毒品;
7、介绍毒贩,从中获利;
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为吸食、注射药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三、贩卖毒品行为的认定
(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三)客观要件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四)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本罪的对象是毒品。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用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如鸦片、海洛因、吗啡、可卡因、杜冷丁等。目前,联合国关于麻醉药品种类规定了128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如甲基苯丙胺(去氧麻黄素)、安纳咖、安眠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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