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护汽车投保人的权利有哪些误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7:55:14 172 人看过

错误1:忽略危险通知。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风险显著增加,被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的赔偿责任。在实践中,投保人往往无视这一规定,认为只要真的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应该理赔。在车险纠纷案件中,部分被保险人为了获得额外收入,擅自改变被保险车辆的性质,将非营运车辆作为营运车辆使用。一旦发生此类事故,保险公司将以改变车辆性质、增加风险为由拒绝赔付。错误二:如果没有赔偿,三人将被追回。根据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第三人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实践中,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三人通常会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除交强险范围内保险公司责任外,其余由被保险人承担。判决生效后,被保险人因对保险法不了解,起诉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范围内要求赔偿,未向第三人赔付。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投保人有理赔意图,愿意放弃部分理赔,保险公司也不愿意让步。最后,由于违法,投保人败诉。错误3:未及时上报保险。大多数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中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其准驾驶人未依法采取措施,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除故意逃避处罚外,在一些单方事故中,由于事故未伤害第三人,且事故地点偏僻或发生时间为深夜,车辆驾驶人未及时报案即离开事故现场,最终导致事故原因和性质无法查证,导致被保险人的索赔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错误四:忽视举证责任。除了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外,车险理赔也应是“谁理赔,谁举证”。然而,一些投保人往往以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单方面声明或口头承诺作为证据。由于这类证据是投保人单方面提供的,大多数保险公司不予承认,法院也无法受理。此外,一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往往认为保险公司处于强势地位,一些举证责任或身份证明申请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而不是自己提出。最后,由于投保人自身无法提供证据,导致其败诉。错误5:选择仲裁而不起诉。通常,被保险人在发生索赔纠纷时会选择法院起诉。然而,一些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选择了仲裁来解决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只能申请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20: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投保人相关文章
  • 了解保险投保人的权利
    保险投保人的权利如下:1、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的费用;2、要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当被保险财产的风险明显降低时,保险公司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3、请求复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超过60日不缴纳续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有权要求恢复合同;4、指定和变更受益人。保险投保人可以更改吗投保人是可以更改的,但变更投保人应由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原投保人、变更后投保人的签字同意。另外,对于有投保人保障责任的险种,变更投保人时须填写《健康告知书》且必须经过公司审核。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后,保险投保人可以变更,若是所买的保险合同规定是不能变更的话那么就不可以变更,更改保险投保人需要注意办理时需提供所有第一顺位合法继承人(原投保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被保险人或
    2023-07-07
    87人看过
  • 保险法充分保护投保人利益的规定有哪些
    《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第三十五条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2023-06-15
    473人看过
  • 对人寿保险有哪些可能的误解
    寿险申请中可能存在哪些误区?1。不要片面地听推销员的花言巧语。保险就是消费。不要把保险当作投资。没有收入。保险是未来的保证。这是预防措施。与投资不同,它是不可比的。2。不要贪心。不同价格的保险永远不会有相同的保险责任、支付期限和保护范围。在购买之前,你必须看清楚条款,不要听销售人员或制造商的话。3。买保险不是一劳永逸的。妥善保管最近一年的保险单和缴费凭证,每年定期检查保险单,及时缴纳续保费,确保保险单的持续有效。4。特别是对于分红保险而言,保险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理念和投资能力是决定客户能够获得多少分红回报的直接因素。如果你只是因为尴尬而向亲戚朋友买保险,如果他们不买,公司就会失去投资,你也会损失。5。如果要买保险,首先要看保险公司的实力。你可以自己到保险公司买,比推销员优惠。服务是一样的,没有一个推销员能做一辈子。
    2023-05-31
    114人看过
  • 法律对于先用权人的权利会有哪些保护
    先用权人是指在申请日前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做好制造和使用必要准备的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制造、使用必要的准备,仅在原范围内制造、使用;因此,如果他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制造了相同的产品,使用了相同的方法或制造了必要的准备,并且只在原来的范围内继续制造,则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也就是说,法律允许先用权人继续在原有范围内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技术。一、如果买专利产品去卖违法吗?不违法的,仅仅是售卖商品(产品),构不成专利侵权。如果没有得到授权,而利用这个专利进行产品生产销售就是侵权行为,就属于违法。构成侵犯专利的情形有:1、有被侵犯的对象:即侵犯的必须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产品或方法,对于已经过期,宣告无效或放弃的专利的实施,不构成侵权;2、有法定的侵权行为:如制造、使用、销售
    2023-06-27
    443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哪些权利?
    交强险条款规定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权利,包括可以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时选择是否购买附加险、保险公司不得在承保时拒绝或拖延、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等。根据交强险条款的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理赔。除此之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还有其他权利。首先,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其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在合同成立时选择是否购买附加险,保险公司不得在此时拒绝或拖延承保。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3、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除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
    2023-11-10
    362人看过
  • 汽车投保商业保险有哪些技巧
    一、不要重复投保: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二、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三、保险要保全: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
    2023-05-31
    91人看过
  • 投保汽车保险所需资料有哪些
    在投保汽车保险之前,车主往往需要事先准备好相应的证明资料,但很多车主并不清楚应该准备哪些东西。那么,汽车保险资料有哪些?投保汽车保险所需资料如下:第一、车辆信息这也是车险投保所需要资料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基础信息材料,在这之中最为重要的又是车辆的合格标示也就是合格证以及购车发票,这些材料是确定自己所属车辆的保费计算的一个重要依据,一般来说在大家购置新车的时候,销售人员都会告诉你妥善保管好这两类的基本信息,也会告诉你他们的用处,其实最为主要的就是在购车辆保险的时候,是必须要是使用的基础材料,如果说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提供不出这样的一些车辆基本信息的话,那也将会是非常麻烦的。第二、车主身份信息这也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车险投保所需要资料,因为车主的身份信息将在保险公司信息录入和备案的时候进行使用,是确定车主身份的重要依据,这样的身份信息通常是要求身份证,户口本是不行的,因为户口本上面没有车主本人的照片
    2023-05-08
    451人看过
  • 专利权保护措施有哪些,怎样对专利进行保护?
    专利权保护措施有哪些怎样对专利进行保护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有利于吸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境外投资,更好的开拓国际市场,必须加大专利权的保护力度,综合专利市场的形势,以及侵权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应采取以下保护措施:1、认真实施专利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我国已颁布了许多保护专利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如《专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专利权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使侵权人畏惧法律,侵权行为才能有效地受到遏制,体现出法律法规对专利权保护的作用。2、增强专利权法律保护的意识、加大专利权保护的国内和国际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力度。使专利权人该熟知与其专利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专利权人自我保护的认识,落实从申请到授权各个阶段的保护措施。3、鼓励专利申请、国家应当出台一系列
    2024-03-19
    182人看过
  • 对取保候审的误解有哪些
    一、对取保候审的误解有哪些错误观念之一是,通过支付金钱便可在刑事诉讼中获得保释候审的许可;错误观念之二是,只要依法进行申请,那么必然能够得到保释候审的批准;错误观念之三是,即使案件情节较为轻微,但在后期也必定会获得保释候审的机会;错误观念之四是,如果能够退还赃款并赔偿受害者以获取其谅解,那么便有可能获得保释候审的批准;错误观念之五是,否认犯罪事实或拒不认罪将更加有利于获得保释候审的机会;错误观念之六是,若向公安机关提出保释申请未获批准,则意味着无法再继续申请;错误观念之七是,保释候审即代表当事人已脱离危险;错误观念之八是,保释候审是否需要缴纳高额保证金以及保证金能否退还等问题。《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024-07-16
    148人看过
  •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有哪些,专利权的侵权行为
    一、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有哪些?保护的对象是: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的客体如下:1、发明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2、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例如,一种齿轮的制造方法、工作间的除尘方法、数据处理方法、自然存在的雨花石等不能
    2024-01-25
    62人看过
  • 代位权对权利人的保护
    代位权的效力如下:1、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在法院确定代位权成立之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受到限制,但并未丧失。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债务人有权要求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2、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起诉超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金额的部分债务人。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之前,应当依法中止诉讼。无论债务人是否参与诉讼,代位权诉讼的裁决都会影响债务人。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如何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如下:1、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2、对债务人的效力如下:(1)首先,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
    2023-07-02
    254人看过
  • 责任保险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有哪些
    责任保险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受害第三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的保险金请求权;二是保险人在进行保险金赔付时对第三人应尽必要的注意义务。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许多国家立法规定,受害人得直接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给付。如《德国民法典》第328条规定:“当事人得以合同订定向第三人给付并使第三人直接取得给付的权利。”按照德国法的解释,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第三人可以直接取得请求给付的权利,无须第三人对此表示同意,或作出其他附和的意思表示。1965年德国制定《汽车所有人强制责任保险法》,该法明确规定汽车责任保险具有第三人利益的性质,允许第三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求偿。日本在1955年通过了《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该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发生保有者损害赔偿的责任时,受害人根据政令的规定,可以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向保险人请求支付损害赔偿额。”该条规定了被害人的直接请求权,即被
    2023-06-03
    334人看过
  • 认识汽车保险的误区,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
    误区一:先修理后报销有些车主,在车辆出险后并不是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其实这说明他们并不了解理赔的一般程序。其实,出险后应首先打110报案,并拿到交警开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便日后可提供警方的有关事故记录。在交警处理完事故后,车主应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派人查勘、定损,然后才是对车辆进行修理,最后提交单证、赔付。如果车主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先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有可能由车主自己承担。所以先定损后修车,是对被保险人自身利益的保护。误区二:事故责任大包大揽有的车主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付,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并不重要。在进行认定时,有的车主不怕承担责任,这是很危险的。因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是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在责任认定中,车主一定要明确责
    2023-04-23
    272人看过
  • 哪些是投保人的财产权利
    投保人的权益主要是:1、指定和变更保险的受益人;2、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3、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时,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4、请求复效。一、货车在挂靠公司可以将保险过户给别人吗1、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被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予他人、变更用途等,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一旦被保险车辆发生转让,原保单也随之宣告失效。此外,二手车过户后,车险要办理批改手续,保险公司才能继续对被保险车辆承担保障责任。2、对于原车主而言,虽然还是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受益人,但已经不是被保险车辆产权的所有人,对车辆已经不再享有保险利益,被保险车辆出险不会造成损失,所以就算找到原车主也不能得到索赔。3、车辆在车管所完成过户后,新车主应带着过户证明、行驶证复印件、保单正本以及本人身份证和原保险人的身份证,到原保险公司填写一张过户申请单,就可完成批改过户手续了。二、保险合同解除
    2023-03-24
    41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投保人
    词条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是可以更改的,不过要征得被保者的书面同意,可把投保者改为被保者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来获得投保人相关的权利,履行相关的义务。而且要注意若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投保人... 更多>

    #投保人
    相关咨询
    • 投保人拥有的保险权利有哪些,投保人有哪些保险权利?享受哪些权利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投保人拥有的保险权利:(1)当业务员拜访你时,你有权要求业务员出示其所在保险公司的有效工作证件。(2)你有权要求业务员依据保险条款如实讲解险种的有关内容。当你决定投保时,请认真阅读保险条款。(3)在填写保单时,你必须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被保险人签名一栏应由被保险人亲笔签署(少儿险除外)。(4)当你付款时,业务员必须当场开具保险费暂收收据,并在此收据上签署姓名和业务员代码;也可要求业务员带你
    • 投保人对哪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哪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范围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26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第三十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的
    • 投保人拥有的保险权利包括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投保人拥有的保险权利: (1)当业务员拜访你时,你有权要求业务员出示其所在保险公司的有效工作证件。 (2)你有权要求业务员依据保险条款如实讲解险种的有关内容。当你决定投保时,请认真阅读保险条款。 (3)在填写保单时,你必须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被保险人签名一栏应由被保险人亲笔签署(少儿险除外)。 (4)当你付款时,业务员必须当场开具保险费暂收收据,并在此收据上签署姓名和业务员代码;也可要求业
    •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视为投保人对其的保险业务指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的人
    • 投保人监护人有哪些特权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9
      投保人监护人责任保险是指由被保险人(学校或家长)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