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期了检察院还没有结案怎么办
取保候审到期了检察院还没有结案的办法是:
1.如果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的,则被取保候审人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解除,可以退回保证金。案件是否继续办理由受案机关依法决定。
2.变更强制措施的,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例如变更为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则由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办理变更强制措施的手续;将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通知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由执行机关退还保证金。
3.如果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继续取保候审的,则案件还会继续侦查、起诉和审理。
二、取保候审阶段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到期解除后案件算撤销了吗
取保候审到期解除后案件不算撤销。解除取保候审只是对强制措施的解除,并不代表结案、撤案。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可以变更或解除,但并不意味着撤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取保候审后怎么知道案子有没有到检察院
404人看过
-
检察院办理了取保候审,到法院还要办理吗
107人看过
-
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审理后算结案吗
196人看过
-
非法拘禁罪案件到了检察院还能取保候审么
68人看过
-
隐藏罪被检察院取保候审了,到法院什么结果
422人看过
-
取保候审了案子没进检察院可以出国么
390人看过
-
案子到检察院取保候审了检察院不配合怎么办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08取保候审后一般要经过两个程序,一个是走检察院起诉科,然后法院审判;另一个是起诉科退检,公安补充材料,起诉科再退检,公安出具取消取保状态决定书。 1、一个正常的普通刑事案件,分为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完毕后移送法院审判。 当然侦查终结后,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不需要刑罚处罚的,也可以不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认为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刑罚处罚的,也可以不移送法院。
-
取保候审手续快要到期了,检察院取保候审到期怎么办理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5当事人有没有事,是否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一最长时间为12个月。期限届满的,公安机关应该及时变更或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但当事人被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并不一定表示所涉及的刑事案件已经撤销立案,当事人仍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取保候审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最后被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情形主要有二种: 1、可能
-
案子到检察院了,检察院直接出取保候审,是没事了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01、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跟案件情况关系不大,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意味着没事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
-
取保候审到检察院了检察院会怎样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4检察院会视情况给你办理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
-
时间快到了,还没有收到检察院通知取保候审怎么办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24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第二十三条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