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契约的履行与执行——兼论行政契约的定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2:02:58 460 人看过

壹、前言

有人说之所以我国行政契约不发达,是因为没有提供行政契约的救济管道,使得行政契约往往被当作私法契约来处理,循私法契约的救济途径[1],这也就是一般人常说的「公法遁入私法」的现象。现在我国新的行政诉讼法除了撤销诉讼外,还增加了确认诉讼与给付诉讼,应该已经给了行政契约救济途径,只是要如何使用这些条文,还有待澄清。

本文所要处理者,除了介绍行政程序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契约的履行与执行的问题外,还有一个比较大的企图,希望藉由救济管道的比较,再次检讨所谓的行政契约与私法契约的区别,并试图用几个最热门的议题,分析比较后,以为本文立场提供左证。

为何会有这样的想法,是因为既然以前行政契约「公法遁入私法」,一样能在民事法院得到救济,那么为何学者会认为这是行政契约不发达的原因。这只能说行政契约被当作私法契约来处理,但这并不当然就会阻碍行政机关使用契约方式来履行其职务。而现在用行政诉讼法来救济,与以前用民事体系救济,真会有多大的不同吗?这也是本文很质疑的一点。

到底什么是行政契约,学者始终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案[2],行政程序法中,对于行政契约的定义,采用德国模式,却在其履行方面,采用法国模式,那么究竟应该遵从何者,实在令人困惑。本文的中心思想是,区分行政契约与私法契约,一定要有实益,我将从其履行面与执行面加以分析后,再回归到其区分标准的认定上,检讨其衍生的问题。最后提出个人浅见,以供大家批评指教。

贰、行政契约的争讼途径与执行

一、争讼途径

1.新旧法变迁

在没有修正行政诉讼法以前,因为只有撤销诉讼的类型,行政契约无法利用行政诉讼法提起救济,只好比照一般私法契约,利用民事诉讼程序加以救济。在行政诉讼法通过后,第八条的给付诉讼中特别明文规定:「因公法上之契约发生给付」,可提起给付诉讼,以及在第六条确认诉讼中,对于「公法上法律关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讼」,可以提起确认诉讼。所以以前把行政契约当作私法契约来处理,利用民事法院的方式,以后都应该要用行政诉讼法由行政法院处理。

事实上学者在这方面的说明,都用几行带过,好像行政诉讼法通过后,只要是行政契约都可以到行政法院解决,有欠周延。由契约所衍生的问题很多,不单只有请求履行契约义务及确认两造间法律关系存在不存在而已。既然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行政契约在该法中所未规定者,准用民法相关的规定,那么民法中若干形成权之行使须透过法院始能完成者(例如民法第二二四条撤销诈害债权之行为),是否能向行政法院提出,大有问题。行政诉讼法中的行程诉讼,只有撤销诉讼一种,而且限于撤销行政处分,使民事法上的形成诉讼,无法至行政法院进行。此时是否仍由民事法院管辖?有待实务上运作后方能得知。民法上要求形成权行使须由法院为之的条文不多,所以我们可以说大部分关于行政契约的问题,都可以到行政法院去解决。而且若从之所以要由行政法院来处理行政契约的问题,是因为其牵涉公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理与民事不同,民事法院不易正确处理(此点后文将有批评),那么即便是前述形成权之行使,仍应同由行政法院处理,否则同一事件割裂为不同法院审理,极不合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9: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法典化———兼论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规则
    研究行政法法典化,首先要对行政法法典化涵义取得共识。通常所谓法典化,是指将众多杂乱的成文法,予以分门别类,将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有系统地编纂于同一法典之中。因行政法涉及国家权力,不仅发展迟缓,其法典化与民、刑法典不同,有特定涵义。从行政法治实践看,所谓行政法法典化,应为将行政法规范,以及行政判例和行政机关行为惯例等,其中具有各类行政行为共同适用的规范、规则,制定成为系统的成文法律、法规,构成一国行政法的总则部分。尽管行政法总则的内涵仍有讨论的必要,但通常以专门适用于特定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为行政法分则或各论;而以一般通用于所有行政行为的原理、原则、规范与准则,订为总则。行政法律规范规定权利义务,又分为实体法规范与保障其实现的程序规范。因此,完整意义上的行政法法典化,应当是指总则部分行政实体法规范与行政程序法规范的全面整合后,整理、编纂制定为成文法的过程。这也是人类认识自律性法律规范总规律及其
    2023-06-06
    144人看过
  • 票据行为契约说
    票据行为
    认为票据行为是契约行为,票据债务人之所以承担票据债务,是因为与票据权利人缔结了契约。契约说为19世纪德国商法学家杜尔(ThOl)首先提出。契约说学者们认为,发票契约的成立须作成票据,票据的授受为契约订立的要件,表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把票据行为看作契约行为,是契约说学者建立票据理论的基础。契约说能够说明票据行为直接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但不能说明直接当事人以外的人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了说明直接当事人以外的人所发生的关系,说明他们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理由,契约说又有下列之区别:(1)单数契约说。票据行为是一个契约,但在解释票据债务人对于直接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承担票据债务的理由时,又有几种不同的看法。债权让与说认为,票据债务人因契约而与直接当事人发生关系,所生票据权利因背书而转让于第三人(后手当事人)。权利继承说认为,背书不是权利的转让而是权利的继承。第三人契约说认为,除了直接当事人间因契约
    2023-06-06
    387人看过
  • 契约未履行,应对策略有哪些?
    有协议书对方不履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协议书是国家、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就某一具体问题经过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一种具有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签订协议的各方同意使用,内容又符合合同的要求,用协议书的名称代替经济合同是完全可以的。离婚协议书债务问题怎么处理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3、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
    2023-07-16
    338人看过
  • 寻求权力因素与契约精神的最佳契合状态行政合同的再思考
    在现代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中,以融入更多协商精神与民主因子的行政合同来替代行政高权性行为,成为行政法发展的一个越来越明显的趋势。这种行政管理方式与福利国家社会,政府要胜任更大范围内的经济干预者的角色,必须改传统的管理方式而为更能体现相对人意志与利益,更有利于政府与公民交流沟通的民主管理方式的社会大背景是相符的。但它在运作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最主要的两点就是如何协调体现私法原则的契约与谋求公共利益的行政权的冲突以实现两者的最佳契合,这样的行政合同究竟该如何定性及适用法律规则,本文将主要围绕以上两个问题而展开。一.在权力因素与契约精神的悖论中探寻行政合同的性质行政合同的最大特点就在于权力因素与契约精神的有机结合。一方面它保证行政主体仍享有充足的权力资源以保证行政目的的实现。另一方面,它也凸现了体现私法原则的契约精神,为行政主体与相对人提供了较为广阔的协商的时空,在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双方的
    2023-03-12
    120人看过
  • 公民不履行行政协议约定义务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要求其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作出决定后仍然不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要求其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书面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仍不履行,协议内容具有可执行性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协议享有监督协议履行的职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收到该处理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仍不履行,协议内容具有可执行性的,行政机关可以向
    2023-04-22
    280人看过
  •  婚内契约是否可行?
    本文介绍了婚内自愿声明及承诺的有效条件,包括双方已存在合法且有效的婚姻关系、相关声明和承诺表达的意思真实、婚内自愿声明及承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满足其他相关条件。如果满足以上条件,该声明和承诺将被认定为有效。根据上述条件,如果满足以下几点,婚内自愿声明及承诺将被认定为有效:1.双方已存在合法且有效的婚姻关系;2.相关声明和承诺表达的意思真实;3.婚内自愿声明及承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违背公序良俗;4.满足其他相关条件。 如果婚内声明违反法律,它是否还具有效力?婚内声明是指婚姻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或结婚后,就某些事项所作的声明。如果婚内声明违反法律,那么它是否还具有效力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婚内声明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声明为无效。但是,如果婚内声明不违反法律、行政法
    2023-08-21
    346人看过
  • 积极推行契约管理
    【商业秘密保护】积极推行契约管理在保密管理中积极引进和推行契约管理机制,是契约经济和法制经济的客观必然,也是提高商业秘密保护和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契约管理的重点是突出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签订保密合同应坚持下述原则:一是合法合理原则;二是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三是平等自愿原则;四是合理约定原则。在上述原则基础上,企业应当充分运用合理约定内容具有法律效力的特点,提高合同功效。根据商业秘密运行轨迹,商业秘密保护合同主要有:商业秘密所有权转让合同;商业秘密使用权转让合同;商业秘密技术合作合同;商业秘密合作研究开发合同;涉及商业秘密的委托加工合同;涉及商业秘密的营销合作合同;涉及商业秘密设备的使用合同;员工保密合同;商业秘密开发研究合同;专项商业秘密信息保密合同;涉密人员竞业禁止合同。
    2023-06-05
    228人看过
  • 发行及著作权让与契约书
    发行及著作权让与契约书立合约者xxx(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xxx(以下简称乙方)编著xxx一书,双方议定如下:一、乙方应付甲方稿费每千字xx元整,于签订本合约时,先预付xx元整,余数于甲方交稿时,一次付清。二、本书预计字数为xx万字左右。三、本书著作权经甲方同意转让乙方承受,由乙方办理著作权登记。四、本书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权,及违背有关著作出版等现行各项法律或国家政策时,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涉。其因而被有关机关扣留、没收,或禁止发行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五、本书版权属于乙方,甲方不得就本书内容的全部或一部分予以割裂,自行出版或转让。六、本书的排版校对,由乙方负责,惟求其正确无误,得请甲方作最后的校核。七、甲方同意于xxx年x月x日完稿,交予乙方出版。立合约者:甲方:xxx住址:乙方:负责人:住址:xxxx年x月x日
    2023-04-23
    374人看过
  • 契约程序论
    一、契约程序的价值程序的完整含义是什么?(现代汉语词典)给程序下的定义是:事情进行的先后次序。它仅说出了程序一个方面的特征,即时间的先后性,而没有完整地揭示程序的内涵。程序除时间性外,还包括空间及物质的因素,因为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空间,利用一定的物质手段进行的。时间、空间、物质手段三者的有机结合构成程序。这是从程序本身的特征来分析。如果以行为的内容为参照概念,程序即是行为的形式或外壳。行为的内容是行为的实体,反映的是行为的动机与目的;行为的形式是时间、空间、物质手段的组合。程序作为一个总和概念,可以进行分解,分为几个大的阶段性程序,每个阶段性程序再分成小的环节。契约程序就是契约行为的形式、外壳,契约过程中时间、空间、物质手段的组合。它包括立约程序、履约程序及变更和撤销程序等三个大的程序。每一个大的程序又包含很多小的程序,如立约程序包含审查双方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资格、发出要约、撤回要约、撤销
    2023-06-08
    393人看过
  • 图书出版发行契约
    _________编译馆(甲方)兹以_________共_________册,委托_________书局(乙方)发行,双方议定条件如下: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将上列各书独家发行,自订约之日起,为期_________年,在发行期内,乙方不得转包或分让与他人发行。第二条乙方为取得上列各书的委托发行权,应付给甲方发行酬金,以每千字人民币_________元计算,全书共_________册。字数照满页计,合计_________字,总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于订约时一次付清。第三条甲方于本契约签订时,应即全部将书稿点交乙方。第四条甲方保证上列书稿的内容无侵犯他人著作权以及违反现行法规之情事。第五条上列书稿,乙方应于接受书稿之日起,在六个月内全部发行,逾期甲方可另委请其他书商印行,并将乙方已交的发行酬金全部没收于年度终了时缴归国库,乙方不得提出异议。第六条本书封面应加主编者:_________编译馆
    2023-06-05
    126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不履行行政决定怎么办?
    行政强制执行不执行可以到上级法院进行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从收到了申请执行书那天开始算起超过六个月仍然没有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是可以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是指令其他人民法院进行执行。申请人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超过六个月,当地人民法院都没有执行的,申请人可继续向其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查后,上一级的人民法院会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立即执行申请人的申请,也可由本法院执行,或责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个案件无论经过多少层级的审理,强制执行都是由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管辖。一、法院强制执行怎么申请?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
    2023-06-20
    273人看过
  • 会计契约与要素契约
    企业契约由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和会计契约组成。要素所有者通过签定契约把生产要素投入企业,并由此决定了企业所有权的分享方式和分享比例,这只是企业契约联结组合的一个方面。契约主体对企业所有权的行使和剩余索取权的分享本身不能通过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实现,这是因为:一方面,要素使用权契约本身没有分配功能,因而各要素主体投入企业的要素数量进而各主体应分享所有权份额大小,要素使用权契约本身无法进行界定;另一方面,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没有计量功能,企业最终剩余的大小进而各要素所有者所能分享的企业剩余数量,要素使用权契约无法进行准确计量和分配。因此在企业契约体内部,除了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以外,必然还存在一种契约形式以弥补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功能上的不足。在现实中,这一重要的功能是通过企业会计契约来行使的。在企业契约的签定与履行过程中,会计的作用不可或缺。这主要表现在企业契约存续的整个过程中,会计要对企业相关要素进
    2023-02-11
    296人看过
  • 执行政府决定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涉及的关键问题是,一方面当事人双方约定:交大二院应提供水源、电源、通讯,保证急源公司正常施工。另一方面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因康复楼擅自加层要求立即停工接受处理。交大二院收到政府通知后要求急源公司停止施工,后来采取了停水、停电的措施。当交大二院执行政府决定的行为与合同约定发生冲突时,不应认定交大二院的行为构成违约。
    2023-06-13
    347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与代履行同时进行吗?
    一、行政强制执行与代履行同时进行可以吗?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强制拆除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第五十一条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2023-06-02
    29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民法类规定的契约履行原则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9
      民法典规定的履行合同的原则如下: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自愿原则;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三、诚实信用原则;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坚持诚实,恪守承诺。 4、公平原则;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
    • 契约责任侵权行为责任与契约责任的关系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5
      契约责任 侵权行为责任与契约责任 侵权行为法调整的是一般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一般保护义务”),与契约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特别保护义务”)不同,因此在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法)的发展过程中,比起适用范围不断膨胀的契约责任(例如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第三人效力契约、附随义务与积极侵害债权理论),侵权责任做为一般保护义务一直以来都被严格限缩。 侵权行为法中义务人承担的多为消极的不作为义
    • 已履行的契约合同是否能够解除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03
      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已经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全部完成,不用再进行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这从合同解除的定义可以得出,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9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重庆市建筑行业签契约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5
      建筑行业能签居间合同,依法签订的工程居间合同合法。我国法律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