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由该财产的所有权人(父母等)根据本人的意愿,选择分配的额度以及是否分配、并在分户协议书中明确该项即可;2、当事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有效身份证、起诉状、分户协议书等,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维权(可以聘请专业人士代为办理)。
分家析产纠纷的案例分析
被告:项某某(男)、胡某某(女)
案由:分家析产纠纷
案情介绍:
原、被告系祖孙、祖孙媳关系。2004年4月涉及动迁,原被告共安置了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莲花新村的两套住房。现原、被告之间发生矛盾,故原告于2010年5月21日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动迁的两套住房予以分析,并要求分割其中的一套小户归原告所有。后,被告委托本所毛*颖律师代理诉讼。
律师分析:
律师收案后,认真听取了被告的要求,并仔细分析了相关证据,发现被告胡某某也要求分割那套小户归其所有的请求很难被支持。因原告先提起了分家析产之诉,其对该套小户掌握了主动权。目前,被告项某某与胡某某已离婚,女儿归胡某某抚养。据此,本律师及时与法官沟通,要求在保护老年人居住权的同时也应该保护妇女孩子的权益。
判决结果:
后经过律师积极沟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一、诉争房屋(动迁房屋中的一套小户)房产归被告胡某某所有,但该房产至原告项某去世前,由原告项某居住、使用,被告胡某某不得将该房屋出租、出售,否则,赔偿原告十万元;
二、动迁房屋中的一套大户归原告与被告项某某所有。其中,原告拥有15%的产权份额,被告项某某拥有85%的产权。
三、被告项某某于2010年7月起至原告项某去世时止,每月支付被告胡某某房租800元,于每月的20日前给付。
律师心得:
本案调解达到了三赢效果,即保障了原告老年人的居住权,又达到了被告胡某某的要求,同时,也保障了被告项某某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什么是家庭分割和遗产分割?
229人看过
-
家庭房产纠纷之家庭房产分割协议
50人看过
-
老年人怎么分割家庭财产的,离婚如何分割家庭财产?
363人看过
-
法院对哪些家庭财产不能分割
253人看过
-
家庭成员怎么对家庭共同财产分割
209人看过
-
财产分割引发家庭内战
409人看过
房屋出租是指房东将自有房屋出租给租客,由租客支付一定的租金作为对价,并按照约定使用房屋。 在出租房屋时,房东需要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租赁用途、维修责任等相关事项。租客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并与房东协商一致,确保租赁... 更多>
-
家庭暴力在家庭财产分割上是否可以不分割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01、不管对方有什么过错,在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净身出户,这个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2、如果你有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那么在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3、如果你的房子是在你们婚姻期间分的,那么这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因此欠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如果你不要孩子确实会影响对财产的分割,法院也会考虑照顾带孩子一方的利益的。 5、虽然对方父母在你们结婚时说给你们一套房子,但是没有办理
-
家庭财产怎么分割家庭财产分割一般包括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31家庭财产一般是家庭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的简称,家庭财产是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参与共同劳动所创造和贡献的,供全体家庭成员生活、生产的财产。主要类型包括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家庭财产的分割,要注意家庭成员之间对该财产是否有特别约定,如无特别约定,一般为共同共有。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分割家庭财产,应当根据公平合理原
-
家庭财产分割家庭成员要怎样分配呢?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1关于家庭财产分割家庭成员是:(1)父亲的遗产,原则上---配偶与4个子女,均分。 (2)配偶属于生活困难--可以多分 (3)养老的子女--可以多分
-
新婚姻家庭家庭琐事和财产分割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4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
-
家庭财产分割孩子有?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2同时,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