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行为的定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10:10:59 499 人看过

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

如何认定犯罪预备行为

1、有犯罪预备行为

(1)准备工具;

(2)练习犯罪的手段,比如说,为了扒窃,练习扒窃的技能;

(3)进行犯罪前的调查,比如说,盗窃之前的踩点,杀人之前了解被害人的情况;

(4)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比如说,要盗窃、抢劫的时候先把人家的狗给毒死;

(5)勾引共犯,其中也包括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组织犯罪集团,这种组织、参加犯罪集团的行为也是犯罪的一个预备行为,比如说,为了盗窃和抢劫而勾结共犯或者组织犯罪集团就是盗窃、抢劫的预备行为。

2、但是,如果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属于实行行为。因为这两种犯罪集团是刑法分则直接禁止的犯罪行为。大家一定要注意具体常见的预备行为。因为关于预备行为,刑法分则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刑法分则规定的都是实行行为。所以说,对犯罪预备行为一般掌握只有根据上述的归纳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10: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预备相关文章
  • 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还必须把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区别开来,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不难区分,但也有少数情况,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存在一定难度。例如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中的尾随行为、守候行为或寻找被害人的行为等,到底是预备行为还是实行行为?对此,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我们认为,这些行为的性质基本上还是为进一步实行犯罪制造条件,不能认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应视为犯罪预备行为。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联系与区别1、两者的区别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2、两者的联系两者都是犯罪过程中的形态,均不具备刑法规定的一个完
    2023-08-15
    221人看过
  • 预备犯罪是指为了实行犯罪的什么行为?
    一、预备犯罪是指为了实行犯罪的什么行为?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二、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
    2024-01-07
    214人看过
  • 如何认定犯罪行为是否是犯罪预备
    预备犯、未遂犯也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但是它们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由而未得逞的。即不是出于犯罪分子本人意愿,而是由难以克服的外部障碍造成的。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有:1、被害人的反抗;2、第三者的阻止;3、自然力的阻碍;4、物质的阻碍;5、犯罪人能力不足;6、认识发生错误等等。例如,张三意图强奸而使用暴力将被害妇女按倒,未能性交即被赶来的警察抓获,就属于因第三者的阻止而犯罪(强奸)未得逞;再如李四进入银行却打不开保险柜以致一无所获,就属于物质障碍及自身能力不足的原因而未得逞。特别需要注意的是:1、在进行了犯罪准备,而后放弃了着手实行的,应当认定为中止犯。例如,甲某准备了毒药杀害其夫,因为害怕而没有敢下毒,后来放弃杀人念头,把毒药扔掉。因为尚未着手就自动放弃犯罪,属于在预备过程的中止。2、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在进行了犯罪准备,没有着手实行的情况下,因为情况有变,主动撤退,但未放弃犯罪意图
    2023-05-01
    86人看过
  • 犯罪未遂的预备行为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预备不算犯罪未遂。因为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阶段,而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了。两者是犯罪的不同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联系与区别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点: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
    2023-07-06
    246人看过
  • 犯罪预备中的“为了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可见,要成立犯罪预备,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为了犯罪,即为了犯罪是成立犯罪预备的主观条件。那么,究竟应当如何理解为了犯罪呢?一、在我国,犯罪是从预备开始的从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开始,资本主义国家刑法一般以不处罚犯罪预备为原则,即在一般情况下,犯罪预备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原则上都是着手以后的犯罪实行行为。如果在特殊情况下,要处罚犯罪预备行为,就必须有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例如,日本刑法总则对犯罪预备并无规定,在刑法分则中只对内乱、外患、杀人、勒赎拐诱、强盗等重大犯罪的预备行为有处罚规定。其他许多国家的刑法也大多作类似的规定。所以,资产阶级刑法学者认为,犯罪行为是着手实行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只能是实行行为,即犯罪是以着手为起点的;犯罪预备行为是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因而不
    2023-06-11
    297人看过
  • 预备犯罪的犯罪预备
    看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预备犯也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开始犯罪的形式;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还没有开始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还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
    2023-08-09
    160人看过
  • 根据法律规定预备犯是犯罪行为?
    一、根据法律规定预备犯是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预备犯是犯罪行为的,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犯罪预备。如为了盗窃而准备钥匙,排除实施犯罪行为的障碍等。应当根据预备的程度和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程度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一)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也是一种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是刑法将这一常见的行为方式单独列举予以明示。(二)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三)其他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023-04-28
    198人看过
  • 在我国预备犯是犯罪吗,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一、在我国预备犯是犯罪吗是犯罪。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犯罪预备的处罚,必须要认定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根据《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已经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即已经实施了准备犯罪工具或者制造犯罪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而不是单纯的犯意表示。(2)罪行为必须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如果犯罪行为没有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则构成其他犯罪形态。(3)罪行为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基于行为人以内的原因停止犯罪,则是犯罪中止。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犯罪预备虽
    2024-01-19
    313人看过
  • 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处罚,如何认定犯罪预备行为
    一、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处罚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处罚,对预备犯比照既遂犯是指同种犯罪的案件,对预备犯的处罚原则,参照对既遂犯的处罚原则来进行。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如何认定犯罪预备行为(一)有犯罪预备行为即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
    2023-06-24
    184人看过
  •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进行准备吗?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进行准备,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是: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一、什么是绑架罪预备状态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
    2023-03-13
    99人看过
  • 犯罪预备行为是否违法?
    犯罪预备被发现仍然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什么是犯罪预备心理?行为人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前,为实施犯罪而进行的准备活动的心理。犯罪预备是在一系列的故意犯罪心理的支配下发生的。为了使犯罪获得成功,达到犯罪目的,逃避惩罚,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如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为销毁、藏匿证据所作的准备、共同犯罪中的密谋、订立攻守同盟等。犯罪预备越充分,犯罪行为的隐蔽性越大,主体的犯罪意志越坚决、犯罪的冲动越强烈,犯罪越容易获得成功,侦查破案的难度越大。犯罪预备的充分与否,也是表现犯罪主体意识的深度和主观恶性程
    2023-07-04
    351人看过
  • 行为人犯罪预备也是罪吗?
    一、行为人犯罪预备也是罪吗?是犯罪,因为其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犯罪预备行为由于尚未着手实行犯罪,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因此《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的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有
    2023-04-28
    417人看过
  • 应该怎么样认定犯罪预备行为
    (一)有犯罪预备行为即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常见的预备行为有5种:1、准备工具;2、练习犯罪的手段,比如说,为了扒窃,练习扒窃的技能;3、进行犯罪前的调查,比如说,盗窃之前的踩点,杀人之前了解被害人的情况;4、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比如说,要盗窃、抢劫的时候先把人家的狗给毒死;5、勾引共犯,其中也包括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组织犯罪集团,这种组织、参加犯罪集团的行为也是犯罪的一个预备行为,比如说,为了盗窃和抢劫而勾结共犯或者组织犯罪集团就是盗窃、抢劫的预备行为。但是,如果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属于实行行为。因为这两种犯罪集团是刑法分则直接禁止的犯罪行为。大家一定要注意具体常见的预备行为。因为关于预备行为,刑法分则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刑法分则规定的都是实行行为。所以说,对犯罪预备行为一般掌握只有根据上述的归纳总结。(二)具有犯罪的目的即是为了实施某一个
    2024-01-20
    72人看过
  • 如何定性不确定故意犯罪的预备行为
    第一种意见认为,3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预备),理由是3被告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属不确定故意,也即间接故意,即其虽不希望或不追求抢劫后果的发生,但抢劫后果的发生也不违背其意志,故应以抢劫罪(预备)定罪;第二种意见认为,3被告人虽以豪宅作为犯罪目标(宅内卧室藏有现金10万元,价值不菲的物品若干等),但鉴于其共同犯罪故意的不确定性,以及在着手实施犯罪时即被抓获,究竟是抢劫还是盗窃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按疑罪从轻原则,宜以盗窃罪(未遂)处罚;第三种意见认为,3被告人的共同行为尚属犯罪预备,且由于不确定故意的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将造成的实际损害处于不肯定状态,故在实际损害未发生之前,尚难确定其共同犯罪的性质,按疑罪从无原则,宜不以犯罪论。笔者认为,第一种意见有关3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预备)的定性是正确的,但将不确定的犯罪故意理解为间接故意,却是错误的。理由如下:不确定故意(又称相对故意、附条件故意
    2023-06-03
    33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但这一规定内容并不是犯罪预备形态的完整定义。应当认为,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 更多>

    #犯罪预备
    相关咨询
    • 犯罪行为预备地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0
      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又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而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与目的,才是预备犯主观方面主要的内容和特征所在。犯罪预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是受此种目的的支配的。
    • 如何认定犯罪预备行为对犯罪预备如何处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11
      有犯罪预备行为:即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常见的预备行为有5种:准备工具;练习犯罪的手段,比如说,为了扒窃,练习扒窃的技能。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预备犯罪的定义和构成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3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
    • 什么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23
      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二、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
    • 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
      河北在线咨询 2021-03-21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还必须把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区别开来,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不难区分,但也有少数情况,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存在一定难度。例如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中的尾随行为、守候行为或寻找被害人的行为等,到底是预备行为还是实行行为?对此,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我们认为,这些行为的性质基本上还是为进一步实行犯罪制造条件,不能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