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的概念和分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4:20:08 93 人看过

1.教唆犯的概念。

教唆犯就是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意图的人,即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在理解教唆犯的概念中,关键的一点就是如何理解教唆一词。教唆的基本含义是怂恿、指使的意思,包括劝说、授意、一般性威逼、乞求、请求、收买、引诱、煽动等行为,都是广义的教唆。而作为被教唆实行犯罪行为的他人,其范围应有所限制,即限于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中还包括部分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在其有意识和意志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作为教唆对象的他人。且他人还必须是原先不具有犯罪思想或者犯罪思想不够坚定的人。因而,综上所述笔者以为教唆犯可定义为:教唆犯是指故意地怂恿指使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人。

2.教唆犯罪的分类。

教唆犯以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作出不同的划分。以教唆方式为标准,教唆犯可分为直接教唆犯和间接教唆犯;以教唆犯人数为标准,可分为单独教唆犯与共同教唆犯;以教唆犯与被教唆犯之间是否实际成立共犯关系为标准,可分为共犯教唆犯与非共犯教唆犯(共犯教唆犯指被教唆人故意实施被教唆之犯罪犯罪,教唆人与被教唆人构成共犯的情形。非共犯教唆犯则相反,被教唆人没有实施被教唆之犯罪行为,二者不构成共犯。此种划分在研究教唆犯的停止形态问题上有重要意义);以教唆犯所教唆内容是否明确、具体为标准,可分为确定性教唆犯与概然性教唆犯;以教唆的停止状态为标准,可分为教唆犯的既遂犯、未遂犯、中止犯以及预备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教唆犯相关文章
  • 教唆犯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比较研究
    在大陆法系的刑事立法和理论中,通行的做法是将作为共犯(尤其是狭义的共犯)的一种类型予以规定和加以研究。共犯理论是刑法理论中较为复杂的问题,日本刑法学者中义胜曾经感慨道:认为共犯论是绝望之章,确实不足为怪。而教唆犯理论又是共犯理论中最为复杂的问题:在共犯理论中,有些分歧大、争议多的疑难问题主要体现在教唆犯身上,比如共犯从属性与共犯独立性问题;或者体现在与教唆犯的相互关系上,比如间接正犯问题;而且教唆犯本身在行为特点上比较别致(教唆行为与被教唆者的实行行为前后衔接),因果关系上错综复杂。因此,研究教唆犯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2023-06-11
    455人看过
  • 刑法中教唆罪的概念是什么?
    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一、教唆犯的构成条件是怎样的成立教唆犯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并且被教唆人实施了所教唆的犯罪行为。二、行为人主观上是处于故意的,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三、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必须是具备能够承担刑事责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四、被教唆人本身没有犯罪意图,如果被教唆人本身就有犯罪意图,教唆人对其煽风点火导致其犯罪的,不构成教唆,应当算帮助
    2023-03-12
    264人看过
  • 共同犯罪的分类及概念
    共同犯罪分为两种: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人的主要分类具体如下:(一)按照分工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不可能同时还是教唆犯、帮助犯等。(二)按照作用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主犯不可能同时还是从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可能只有主犯而没有从犯,但是,有从犯就一定有主犯。一、开设赌场罪共犯的定罪量刑在《刑法》总则中规定了共同犯罪的判刑标准。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023-03-09
    162人看过
  • 计算机犯罪有哪些概念和分类?
    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依计算机的特点而故意或过失地利用计算机为工具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以暴力毁坏他人正在依计算机特点使用中的计算机及其设备,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计算机犯罪的分类如下:1、破坏计算机罪;2、盗窃计算机数据罪;3、滥用计算机类罪;4、窃用计算机服务类罪;5、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一、网络洗钱犯罪会受到刑事责任吗在网络上洗钱触犯洗钱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网络洗钱是指利用计算机系统、网络和计算机数据,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所得,并使之成为表面上看来源合法的犯罪活动。行为人构成洗钱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罪能判多少年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
    2023-03-23
    97人看过
  • 网络教唆犯的类型
    (一)以教唆侵犯的对象作为区分标准1、对象型网络教唆犯对象型网络犯罪以计算机网络(资源)作为犯罪对象,不仅要求利用网络的形式特性,犯罪在网上进行,并且要求其犯罪对象本身就是网络(资源)。刑法第285、286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就包含了此种犯罪,但这两条本身并不就是对象型网络犯罪。所谓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网络犯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且通过网络进行的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网络犯罪则有通过网络进行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罪和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罪,这其中包含了大量的以病毒、蠕虫(worms)、特洛伊木马等作为网络攻击手段的情形。故而对象型网络教唆犯即是以对象型网络犯罪为教唆内容的教唆犯。2、非对象型网络教唆犯范畴的分类讨论讲究各类别范畴的互斥性,该类别以计算机
    2023-06-11
    295人看过
  • 犯罪概念的类型
    罪刑法定
    犯罪概念是对犯罪各种内在、外在特征的高度、准确的概括,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犯罪概念在刑法学的研究中居于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是刑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范畴。犯罪是刑事责任的前提,而刑罚则是刑事责任的最主要的承担方式。刑法以犯罪、刑事责任、刑罚为研究对象,自然要以犯罪概念的研究为逻辑起点。从总体上看,各国刑法关于犯罪的定义,归纳起来可分为三种类型。(一)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形式概念,是指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没有涉及犯罪的本质特征,即完全回避为什么法律没有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犯罪的形式概念多见于西方国家刑法。总的来说,就是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1条规定:“法律以违警罚所处罚之犯罪,称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所处罚之犯罪,称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或名誉刑所处罚之犯罪,称重罪。”1937年《瑞士刑
    2023-06-11
    215人看过
  • 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分类
    犯罪构成的概念,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构成某一具体犯罪所需具备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犯罪构成的特征:主体要件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要件是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态;客体要件是被侵害的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客观要件是犯罪行为、结果或危险性。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共同要件是怎样的犯罪构成的要件,是指成立(或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和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也称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是指一切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件。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又称为犯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或具体犯罪构成要件,是指具体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
    2023-07-27
    423人看过
  • 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和分类具体是什么
    一、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和分类具体是什么1、(1)计算机犯罪的概念是:在信息活动领域中,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计算机信息知识作为手段,或者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国家、团体或个人造成危害,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2)分类是:破坏计算机罪;盗窃计算机数据罪;滥用计算机类罪;窃用计算机服务类罪;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2023-04-12
    138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概念、原则和分类
    (一)概念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承担赔偿的权利。1、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2、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二)国家赔偿的原则1、违法归责原则:即国家只对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3、4、17、38条)2、结果归责原则:如果错误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错误执行刑罚被后来的裁判改正,只要公民因此而受到损害,国家就承担赔偿责任,而不问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国家赔偿法》第17、18条)(三)国家赔偿的分类1、行政赔偿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的侵权行为产生。2、刑事
    2023-04-24
    470人看过
  • 法律责任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狭义的法律责任,专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某种法律上带有强制性、惩罚性的责任。(二)法律责任的特点(1)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联系。(2)法律责任主要是一定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对违法者实行法律制裁的根据,在法律上应有明确具体的规定。(3)法律责任体现了违法者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它具有国家强制性,是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4)法律责任还意味着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反应和谴责。(三)法律责任的种类(1)根据违法的性质和危害不同,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违宪法律责任。(2)根据承担责任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3)根据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身份和名义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4)根据承担责任的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财产责任和非
    2023-06-24
    242人看过
  • 国际工程承包的概念和分类
    一、国际工程承包概念国际工程承包(InternationalContractforConstrction)是指一国的对外承包公司用自己的资金、技术、劳动力等为另一国的客户营建工程项目。它是一种综合性的国际经济合作方式,既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也是国际劳务输出的一种方式。之所以将这种方式作为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是因为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建设中,一般包含了许多技术转让内容。工程承包的内容具有综合住的特点,对承包商的要求高,但盈利也很大。承包商要负责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从拟订建设方案、勘测选点、工程设计、选购设备、施工安装、调试设备,技术培训、直至项目达到技术指标或生产出合格产品。由于承包工程内容的复杂性,就要求承包商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而且工程项目一般规模大,投资多,营建时间长,受政治、经济及自然条件影响的机会多,使双方承担较大的风险。国际工程承包主要以招标和投标的方式成交。招
    2023-06-05
    116人看过
  • 财产保险的概念、分类和特征
    一、如何定义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狭义财产保险则是指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保险实务中,后者一般称为财产损失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包括哪几类?财产保险的分类标准及各种险种名称都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如海上保险是按风险发生的区域来命名的,火灾保险是按风险事故来命名的,汽车保险则是按保险标的来命名的。目前,国际上一些国家将财产保险改称为非寿险,以示与寿险的区别,其范围就更加广泛。在我国习惯上将财产保险划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三大类。(一)财产损失保险1、企业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是适用于各种企业、社团、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一种财产保险。主要承保因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
    2022-04-29
    73人看过
  •  教唆犯罪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概述
    该段内容讲述了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和处罚原则。教唆犯罪的人应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原则应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适用。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和处罚如下:1.对于教唆犯,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进行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2、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教唆犯的一般刑事责任原则,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指被教唆的人已经实施所教唆的罪,与教唆犯与其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教唆犯应当适用的刑事责任原则。 教 唆 犯 的 刑 事 责 任 和 处 罚 是 什 么 ?教唆犯是指故意诱导、刺激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和处罚,我国《刑法》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
    2023-09-07
    433人看过
  • 刑事证据的分类的概念和意义
    概念:是指对证据进行理论研究中,按照证据本身的不同特点,从不同角度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逻辑划分。意义:有助于揭示不同证据的特征;有助于全面、正确地收集证据。保证正确地认识案情。分类的标准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无罪的证据)!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2023-03-09
    46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教唆犯
    词条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更多>

    #教唆犯
    相关咨询
    • 共同犯罪的教唆犯的概念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16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
    • 如何区分独立教唆犯和教唆犯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09
      1、按照刑法第29条的规定,教唆犯分为共犯教唆犯和独立教唆犯两种。共犯教唆犯的被教唆人最终实施了被教唆的罪,而独立教唆犯的被教唆人最终没有实施被教唆的罪。因此从学理上简单抽象出独立教唆犯的概念,即指故意实施教唆行为,而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的教唆犯。 2、由于共犯教唆犯和独立教唆犯二者关系紧密,为了清楚的阐述独立教唆犯,有必要对两者作进一步的区分。 (1)二者的属性不同。对于共犯教唆犯而言,被教
    • 教唆罪是刑法的什么概念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19
      刑法中教唆罪的概念是以劝说,授意,怂恿,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教唆人没有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
    • 债务承担的分类和概念?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 处分权的概念和分类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27
      处分权的分类:从企业资产角度来看,处分权可分为整体资产处分权与部分资产处分权。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即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