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7 13:14:21 290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学生、和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成年居民(以下统称城镇居民)。

第三条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保障标准应当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从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和支付。

第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及基金运行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城镇居民就医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参与儿童病种的确定、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及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等政策的制定。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民政部门负责低保等人员身份认定。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重度残疾人员身份认定。教育、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规定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工作。

第二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筹,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第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政府补助资金;

(三)社会捐助资金;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收入;

(五)其他收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免征税费。

第七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编制,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和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依法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监督。

第三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和补助

第九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财政预算资金和相关公共资金同时给予补助,对于符合规定的困难人员提高补助标准。

第十条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40元。

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政府补助100元。

第十一条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60元,并按照下列标准缴费和补助:

(一)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政府补助560元;

(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120元,政府补助440元;

(三)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

第十二条除学生、儿童以外的其他参保城镇居民的补助资金,分别由市和区县政府各承担二分之一。城镇居民缴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属于用人单位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城镇居民,其个人缴费部分,职工所在单位有条件的,可给予适当补助,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鼓励政策。

第十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补助标准以及待遇标准,根据居民收入水平和医疗服务水平的变化情况作相应调整,调整工作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管理

第十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责任制。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工作措施,组织实施本区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十六条各区县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组织参保资源调查、参保资格审核、缴费标准认定和参保登记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征收、待遇审核支付等经办工作。

第十七条城镇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当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资格认定、登记缴费等手续。

新生儿及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按照上述程序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第十八条参保的城镇居民应当于每年10月至12月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政府全额补助即不缴费的个人,应当于每年10月至12月办理下一年度参加医疗保险手续。

城镇居民连续缴费达到一定年限、未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可享受优惠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收缴,使用社会保险专用收据。

第五章待遇标准

第二十条城镇居民在定点医院住院医疗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下统称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以及补充增加的儿童用药、儿科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执行。

第二十一条在一个年度内,学生、儿童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其他城镇居民发生的10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按照下列标准报销:

(一)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二)在二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三)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

学生、儿童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在上述各级医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70周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在上述二级和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城镇居民在一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城镇居民住院治疗所需目录内药品可以在定点零售药店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购买,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第二十三条符合本市规定的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患有特殊病在门诊就医和按照规定设立的家庭病床,享受本规定确定的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特殊病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二)在非定点医院住院费用;

(三)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费用;

(四)因无证驾驶或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驾驶无效牌证车辆、酒后驾驶肇事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打架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以及犯罪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自杀、自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在境外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因医疗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和后遗症的医疗费用;

(八)国家和本市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实施后迁入本市的非农业户籍居民,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参保学生在结算年度内毕业,就业后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参保人员死亡、迁出本市的,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做退费处理。

第六章管理服务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在已经实行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联网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参保人员在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定点医院的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归集报销资料,统一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完毕,并按规定支付报销的医疗费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经办工作中应当尊重和维护参保患者的疾病隐私权。

第三十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院与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比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定执行。

定点医院应尊重参保人员的知情权,在使用和提供自费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时,应事先征得患者同意,并应提供每日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方便患者了解费用情况。

第三十一条参保人员住院时,应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社会保障卡和相关证件,到本市定点医院就医。社会保障卡和相关证件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并按规定实行科学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签订的服务协议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接受监督。

第三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因履行、变更服务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医疗保险争议处理机构调解处理。医疗保险争议处理机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三十四条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诚信制度。参保人员、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遵守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诚信建设标准,规范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行为,履行医疗保险诚信义务。

第七章监督

第三十五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本人身份证明及医疗保险凭证转借他人就医;

(二)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就医;

(三)伪造、变造病历、处方、疾病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票据;

(四)伪造、变造有关证明材料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其他违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定点医院或定点零售药店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允许或诱导非参保人员以参保人员名义就医;

(二)允许使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应当由参保人员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通过伪造、变造的手段将保健品、化妆品及其他用品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四)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处方和医疗费票据等资料;

(五)向参保人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和过度医疗服务;

(六)转借POS机(服务终端)给非定点单位使用;

(七)倒卖基本医疗保险票据;

(八)不执行物价部门定价标准,造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

(九)其他违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参保人员、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谋取私利,造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其行政、经济和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参保人员、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其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办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和有关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1: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南宁市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内容介绍
    城镇居民《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办法》)将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纳入其中。新办法的出台,把受益人群的范围拓宽了。在校大学生也可参保《城镇居民医保办法》规定,在南宁市范围内所有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以下统称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在校学生外,具有南宁市城镇户籍的居民,例如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人员(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及在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成年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无固定收入的人员或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以下统称其他居民),也被纳入参保范围。政府补助标准提高根据《城镇居民医保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
    2023-05-31
    187人看过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本金可以返还吗
    每年缴纳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本金是否返还?我现在刚30多岁,到50岁再交医保,可以吗?会有什么不同吗?律师解答:1、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都是以“整户”参保为基本原则,因而,你的家庭必须全部参保,不允许一个家庭只一部分人员参保,一部分人员不参保,即使是在缴费的时候暂且过关,但如果你有家庭成员生病住院需要报销医疗费用的时候(即使是你已经参保那部分家庭成员生病住院),一般情况下是不予报销的。2、如果你是城镇居民户口,参加的是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本金部分分缴费档次按比例返回,且余额每年可以结转;如果你是农业户口,缴费本金全额返还,但每年的余额不能结转,只能当年全部消费。(可门诊消费)3、至于你说到了50岁再缴纳医疗保险。我觉得你最好还是每年都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因为国家实行的这个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际上是一个覆盖面极大的社会福利性事业,它不以盈利为目的,相反国家还要花很大一部分资金补助到居民医疗
    2023-05-05
    202人看过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退保,城镇医疗保险怎么退保?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介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何退保?以深圳市居民为例:一、办理条件1、员工按规定已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有积累。2、员工已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并拟离开深圳,不继续在深圳工作。3、必须由员工本人办理。二、需提供的资料1、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2、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双面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联系电话。3、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4、提供员工本人在深圳的四大国有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任一家开立的电子借记卡或活期存折。三、办理
    2023-12-27
    421人看过
  • 南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就诊类别类别起付标准就诊医院费用段基金支付比例普通门诊老年居民其他居民300元社区医院300~800元非社区医院80周岁以上居民社区医院非社区医院学生儿童社区医院0~300元非社区医院门诊大病居民免起付标准医保范围内费用学生儿童住院老年居民其他居民三级医院900元起付标准以上二级医院500元起付标准以上一级医院300元起付标准以上学生儿童三级医院500元起付标准以上二级医院400元起付标准以上一级医院300元起付标准以上住院医疗费补助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金额3万元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补助4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人·年。8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支付金额3万元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补助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人·年。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
    2023-05-30
    319人看过
  • 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医疗保险健康发展。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26号),在巩固扩大居民医保覆盖面、完善筹资机制、完善待遇调整机制和强化管理服务等方面作出规定。新政策的实施,将在方便群众参保、缓解看病贵等方面起到促进作用。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知规定,学生、儿童(含新生儿)、非从业城镇居民等不属于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人群可以参加,其中,特别取消了户籍限制,流动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居住在城镇的非本地户籍人员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意味着,只要是不属于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人员,均可参加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二、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采取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
    2023-05-29
    214人看过
  • 城镇民居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办法
    一、筹资标准。各设区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统筹层次、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成年人不低于每人每年150元,未成年人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各统筹地区具体筹资标准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一、筹资标准。各设区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统筹层次、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成年人不低于每人每年150元,未成年人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各统筹地区具体筹资标准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各设区市、县(区)确定的筹资标准超出上述成年人150元,未成年人50元所需的补助资金由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补助的比例全省暂统一按40%执行,超过40%比例的,报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研究后再定。二、筹资办法。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元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家庭(个人)缴费为主、财政适当补助
    2023-04-22
    267人看过
  • 吉林在全省推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从今年1月1日起,吉林省在全省推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行医保之外的未就业人员、老人、少年儿童等城镇居民每人每年只要交200元,就可以享受到最高4万5千元的报销费用。此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只覆盖了吉林省城镇人口的30%,记者:这里是吉林省长春市的一个住院病房,我们发现几乎每位病号的卡片上都有个不同形状的小红戳,标明居民医保、公费医疗等等。自从吉林省推出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后,不盖戳的病人越来越少了。为了让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吉林省各级财政还将为低保户、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每人每年50元以上的医保补助。吉林省长春市社区居民居民张大爷:有医保了、心里有底了,老年人上了岁数也没有别的负担了。到2008年,覆盖吉林省城乡所有居民的全民医保制度将初步建立。
    2023-06-09
    144人看过
  • 内蒙古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记者在日前召开的内蒙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内蒙古将进一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截至6月底,内蒙古共有49个旗县(市、区)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参保居民达114.3万人,分别占全区旗县总数和应参保居民人数的48.5%和23.8%。今年,内蒙古将全区101个旗县(市、区)全部纳入国家和自治区试点范围,力争去年列入两级试点的地区参保率年内达到80%,其他地区要达到50%以上,全区参保人数确保达到200万人。内蒙古今年将进一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国家级试点地区参保居民,各级财政每年人均补助不低于80元;自治区试点地区参保居民,自治区各级财政每年人均补助不低于65元;对特殊困难群体家庭缴费部分,各级财政再给予补助。(记者张丽娜)
    2023-06-09
    331人看过
  • 海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疑问解答
    1、海口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怎么购买?答:之前没有买过的居民,要到所在社区做参保登记,前提是退休或无职工医保等条件下才能购买。已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障卡等具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到海南农信社ATM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银行、社保移动终端或社区POS机上自助缴纳。缴费操作流程为:选择“居民医保缴费”—选择统筹区域—输入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核对信息无误后,输入银行卡交易密码按“确认”—界面提示“交易成功”。2、在门诊能不能报销?答:不能,只有住院和特殊门诊才能报销。3、如果隔一年再参保,存不存在断保的情况?答:不存在,只有职工医保才会存在,城镇居民医保是一年结算一年。4、参保截止日期是?答:未缴费的居民须在12月31日前缴纳医保参保金,超过征缴日期仍未缴费的居民将无法补缴,2018年将不能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5、小孩可以到社区买医保?答:可以,如新生儿是本地户籍,出生落户后
    2023-05-30
    319人看过
  • 青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基金的筹集
    第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以下标准筹集:(一)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40元,财政补助60元。少年儿童属独生子女的,财政另外补助5元。(二)大学生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财政补助2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或者原渠道解决。(三)重度残疾人员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助750元。(四)老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600元。(五)城镇非从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720元,财政补助180元。筹资标准依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收支情况适时调整。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的参保人和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第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以下单位负责收缴:(一)在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代收;(
    2023-05-09
    340人看过
  • 推进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更好地引导和鼓励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做好相关制度、政策及办法的衔接工作,现对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大重病救助的衔接。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应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对其中患大重病人员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救助办法》予以补助。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惠民医疗政策的衔接。原享受惠民医院、慈善门诊减免政策待遇的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惠民医院、慈善门诊就医的,可继续享受相应减免政策待遇。其医疗费用先按惠民医院和慈善门诊的有关规定结算,再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结算。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衔接。已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可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基
    2023-04-23
    392人看过
  • 运城市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职工参保有关规定1、参保单位为本单位新增人员(按政策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及正常调入人员等)办理医保手续时,应携带新增人员分配或调入手续(原件)并填写人员增加情况表。2、参保职工因其它原因,未能随本单位集体参保者,职工要求参保时,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职工工资花名册、档案资料,经医保中心审核后方可办理参保手续。但必须从单位集体参保之日起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享受门诊个人帐户,住院费用报销最多不得超过个人补缴医保费的统筹基金部分。职工从实际缴费之日起,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帐户按政策正常分配。3、参保职工因其它原因,中途断保者,再度参保时,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出具证明,从停保之日起,补缴欠缴的医疗费及滞纳金。补缴期间只享受门诊个人帐户,住院费用报销最多不得超过个人补缴医保费的统筹基金部分,职工从实际缴费之日起,连续缴费满六个
    2023-05-30
    192人看过
  • 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精神,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现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对保障参保居民合理的医疗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支出,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制度的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中,强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包括医疗服务的范围管
    2023-06-09
    458人看过
  • 巴中市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据巴中日报4月8日上午,从巴中市召开的贯彻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实施视频会上获悉,巴中市将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50多万城镇居民、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将能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带来的实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解决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问题的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其中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等给予高于一般居民的补助。会议强调,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即认识到位、保障到位、服务到位、宣传到位。社区劳保工作站要搭建好居民参保登记、变更信息、政策咨询、就医管理平台;搞好政策宣传,抓好舆论引导。
    2023-04-23
    48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都是按本市发放的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27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城镇中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决定将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纳入城镇居民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多少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8
      城镇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多少钱,以天津市为例: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就医类别、医院级别和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标准: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9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内容都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8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待遇规定如下: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 2、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 3、就医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
    • 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助暂行办法什么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6
      第一条为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支付,减轻参保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我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规范、完善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07〕3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范围和标准,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07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 2、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 3、就医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院店合作和二级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