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9 08:42:17 143 人看过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1、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

3、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防卫措施所造成的损害。

4、紧急避险。是指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5、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紧急避险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划分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牺牲较小利益而保全较大利益的行为。对于造成交通损害者来说,如果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即不是迫不得已采取的或保全的利益不是大于受损害利益的,则紧急避险不能构成免责事由,当事人仍需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紧急避险的险情是由第三人引起的,紧急避险又符合上列要件要求,则构成避险人免责事由,而由第三人负担民事责任。如紧急避险的险情系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又符合上列要件,原则上应构成免责事由,但根据情况,也不排除避险人按公平原则负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防卫过当构成轻伤可以私了吗?

如果正当防卫在必要限度内,造成轻伤的,是不负刑事责任的,所以就谈不上私了。但如果正当防卫构成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是不可能私了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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