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制执行法律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9:34:07 86 人看过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民事强制执行法律关系是指强制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与当事人之间,以及执行当事人彼此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强制执行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强制执行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执行机关、债权人和债务人。三者之间,均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亦称之为执行法律上的地位。债权人与执行机关的关系称为申请关系,即依据执行依据行使强制执行请求权,启动执行程序。执行机关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称之为干预关系,即执行机关依法定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

民事强制执行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民事强制执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根据强制执行立法规定,享有程序权利和承担程序义务的人。民事强制执行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强制执行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由强制执行法所规定的,既有别于实体权利义务,也不同于解决争议的程序法所规定的程序权利义务。强制执行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执行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反映的是强制执行法为执行法律关系主体设定权利义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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