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适用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0:00:38 250 人看过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工伤保险与侵权赔偿关系的规定是极为不完善的。结合国外的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今后的立法应重点对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

(一)在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适用关系上采纳兼得模式。笔者认为在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适用关系上应当采纳兼得模式,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1人身损害从来就没有超额利益。人的生命、身体健康本身是无价的,对身体侵权造成损害进行赔偿所谓的超额利益自始就不存在,规定一定的赔偿数额仅仅是以抚慰金的形式对受害者进行抚慰,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损害赔偿存在固定的赔偿额。另一方面,我国《保险法》第45条第1款中针对财产保险合同规定当第三者侵权时,保险人赔偿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存在追偿权,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第三者侵权时没有规定追偿权,这也充分说明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具有无价的。

2受害职工获得双份赔偿不存在不当得利。受害职工同时从工伤保险中获得赔偿和从侵权损害赔偿中获得救济,即双份赔偿不存在所谓的不当得利,原因是向保险公司缴纳的保费本身就是每个职工自己交的只是以公司的名义缴纳而已,即羊毛出在羊身上,因此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双份利益。如果只允许受害职工获得一份赔偿,那么最终的受益者是加害人或保险公司。3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实践中社会的不公。采纳兼得模式,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和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由于采取不同的救济模式获得赔偿数额过于悬殊造成的社会不公;另一方面,受害职工的精神损害能通过侵权损害赔偿途径获得救济,从而有利于保障受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立法建议。笔者认为,关于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适用关系即兼得模式在立法上应该区分侵权行为的来源,具体规定如下:

1第1款规定:劳动者执行职务过程中非因第三人的行为受到人身伤害,可以请求工伤保险赔偿,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用人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非因第三人的行为受到人身伤害时,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和第29条的规定可以基于工伤保险关系向工伤保险机构请求保险赔偿金。同时,还可以基于人身侵权关系向人民法院请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原因是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在法律上存在人身安全的保障义务。2第2款规定:劳动者执行职务过程中因第三人的行为受到人身伤害,可以请求工伤保险赔偿,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和第29条的规定可以基于工伤保险关系向工伤保险机构请求保险赔偿金。同时可以基于人身侵权关系向人民法院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是,问题是因工受伤的职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向第三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后能否再向用人单位请求损害赔偿呢?笔者认为不可以,原因是第三者的侵权造成工伤损害时,从民事诉讼法的角度来看,仅仅存在两个诉,即基于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保险给付之诉和基于第三者侵权之侵权给付之诉。因此,在两个诉都获得救济的情况下,向用人单位主张侵权损害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根据。

处理工伤保险和民事侵权损害赔偿适用关系的模式

1、选择模式。即工伤事故受害职工在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给付之间,只能选择其一。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早期的雇员赔偿曾一度采用此种模式,但后来均废止。

2、取代模式。即因工伤事故受害的职工只能请求工伤保险给付,而不能依侵权行为的规定,向加害人请求赔偿。

3、兼得模式。即允许工伤事故受害职工同时从雇主和工伤保险机构两个渠道获得赔偿或补偿,并允许获得双重利益。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有英国。

4、补充模式。即工伤事故受害职工可同时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给付,但其最终所获不得超过其实际所受损害。采用这一模式的国家主要有日本、智利及北欧等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4: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工伤事故与第三人侵权赔偿适用关系
    工伤事故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的人身损害事故,受劳动法的调整,具有社会保险性质;另一方面,工伤事故是劳动者生命权、身体权或健康权受到侵害,也受民法调整。工伤事故就具有了工伤保险和侵权责任双重属性,工伤劳动者就存在了两个请求权:一个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而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另一个是基于雇佣单位特殊侵权或第三人侵权而享有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关于雇佣单位特殊侵权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并存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很明确,〔1〕适用中意见也比较统一。现实中,因第三人侵权而引起的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工伤职工能否同时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成为一个争点和难点。一、审判实践中对工伤保险待遇与第三人侵权赔偿适用问题的不同处理意见审判实践中,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工伤职工既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又请求第三人侵权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存在但并不多见。就
    2023-06-08
    151人看过
  • 侵权纠纷与财产损害赔偿的关系
    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可以金钱赔偿的形式出现,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销售盗版是否属于侵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非法经营罪”处理,侵权并且违法。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卖盗版书”违法所得巨大的,按“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处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3-07-11
    97人看过
  • 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案件中具体赔偿项目如何认定
    对于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案件中具体赔偿项目的确定,目前审判实践存在不同的认识和处理方式。我们认为,对于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竞合的案件,还是应当考虑工伤和侵权案件两种不同赔偿制度的特点和功能。经过对两种赔偿制度所确定的赔偿项目的比较和分析,我们认为,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中相同并存在重复的项目主要有这样一些,即:工伤保险赔偿中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侵权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和生活护理费(侵权损害赔偿中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外省市就医食宿费(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外省市就医住宿费和伙食费)、康复治疗费(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康复费、康复护理费、适当的整容费、后续治疗费等)、辅助器具费(侵权损害赔偿中的残疾辅助器具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侵权损害赔偿中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补助金(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丧葬费)等费用,我们认为这些项目如果重复赔偿,则违反了
    2023-04-06
    468人看过
  • 工伤损害赔偿与民事赔偿关系是什么
    工伤损害赔偿与民事赔偿是两种不同的赔偿标准。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两种请求权竞合时的处理关系到劳动者、用人单位、其他侵权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多方利益。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两种请求权竞合时的处理问题关系到劳动者、用人单位、其他侵权人、社会保险机构等多方利益。目前,我国在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的关系上的处理:第一,患职业病的或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劳动者的赔偿。这种情况发生的工伤事故,单位存在明显的过错,故劳动者既有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也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当劳动者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后,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差额部分的赔偿及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时,劳动者的请求应获得法律上的保护。第二,工伤事故因单位本身过错造成时,劳动者应获得的赔偿。这种情况的工伤事故往往是用人单位管理不善造成的,单位同样存在明显过错,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构成了一般民事侵权。当这类工伤事故发生时,不管用人单位有无为职
    2023-02-21
    51人看过
  • 国家侵权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国家侵权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从理论上讲,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的,都属于赔偿的范围。但是,精神损害赔偿作为弥补被侵害人损失的一种方式,其作用并非万能。精神损害赔偿只应在物质损害赔偿不能够弥补当事人的损失,而且侵权确实给当事人造成了精神损害时,才应适用。1、不应予以赔偿的范围。第一,因财产权受到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在国家赔偿领域,对因财产权受损所造成的精神损害不应给予赔偿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在相对人的财产权受到侵害时,其受损的主要是财产权,精神损害并不占据主要地位,而且也不是所有的相对人在财产权受到损害时都会造成精神损害。二是对于因财产权受到损害时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可以在给予相对人物质损害赔偿的同时给予赔偿,而没必要单独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也是提高效率、减少讼累的需要。第二,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对于因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能否请求金钱赔偿,学说对此尚存分歧。我国民法学界
    2023-02-16
    440人看过
  • 工伤事故的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补偿关系案例分析
    【简要提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并均缺乏有力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况下,法官运用行业惯例弥补合同漏洞,分派举证责任,从而认定事实,判定责任归属。【主审法官】任国民【案例编写人】任国民孙*君一、基本案情原告王*成。被告**立大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弘昌幕墙装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王*成系**公司的员工。**公司与**公司有经常性玻璃买卖业务往来,由**公司向**公司供应玻璃。7日下午1时左右,**公司派员向**公司所在的位于本市浦东新区行南路工地运送玻璃。卸货过程中,**公司车上的玻璃连同固定玻璃的L型支架突然倒下,原告躲闪不及,被倒下的玻璃砸伤。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左大腿被高位截肢。之后,原告因与**公司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遂诉请来院。原告诉称:由于被告**公司只派两名装卸工人随车送货,原告及同事
    2024-04-12
    382人看过
  • 青岛工伤赔偿和医疗保险的关系
    青岛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等级区分的,,分为一到十级伤残,其中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补助金为25个月的工资,三级伤残补助金为23个月的工资,四级伤残补助金为21个月的工资,五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工资,六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工资,七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工资。其中,工资是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青岛工伤赔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
    2023-06-30
    139人看过
  • 工伤的劳动者的侵权损害赔偿
    工伤劳动者的侵权损害赔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涉及第三方责任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问题的通知》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可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也可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其本质是国家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社会保障措施,目的是将损害负担社会化,实现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保护和快速补偿。职工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将产生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工伤保险法律关系与第三人侵权法律关系。在法律法规没有作出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既可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也可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即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兼得。目前,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如果选择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用
    2023-04-21
    359人看过
  • 侵权赔偿和赔偿国家赔偿的关系是什么?
    申请财产保全国家赔偿的情形: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3、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侵权赔偿标准侵权赔偿标准如下:1、侵犯人身权: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人身权财产权的对称。又称人身非财产权。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法律所确认的与作为民事主体必要条件的身体、人格相联系的权利,它随着权利主体的存在而存在,并随权利主
    2023-07-22
    89人看过
  • 侵权损害赔偿关系能否自行终止
    一、侵权损害赔偿关系能否自行终止1、侵权损害赔偿关系是不会自行终止的,但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被侵权人可能会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诉讼时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侵权损害赔偿的特征有哪些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
    2023-04-20
    261人看过
  •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否兼得,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哪个高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兼得的,需要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支付赔偿。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在相同等级的情况下,工伤赔偿比较高,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否兼得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兼得。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会受理的。工伤赔偿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受到伤害所应得到的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受到不法侵害,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的制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哪个高
    2022-09-16
    302人看过
  • 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是否兼得,工伤赔偿和侵权赔
    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可以兼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职工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劳动者因第三人原因发生工伤事故的,可以同时享受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是否可以同时共存?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可以同时共存。但侵权赔偿已经支付交通费、伙食费、住院费等重复费用的,应当支付工伤赔偿的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支付。先获得工伤赔偿待遇的,并不影响侵权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人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
    2023-08-18
    170人看过
  • 名誉侵权赔偿标准有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
    1、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2、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是人身权利,一般不会有财产利益,但名誉权会直接影响权利人的财产获得,因此名誉受损也会造成财产损失。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并且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
    2023-03-22
    325人看过
  • 劳务关系里骨折怎么赔偿,工伤损害的具体赔偿费用
    一、劳务关系里骨折怎么赔偿劳务关系中,雇员进行劳务活动时遭受人身损害的,由雇主承当赔偿责任,如果是劳务关系主体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雇员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二、工伤损害的具体赔偿费用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
    2024-01-21
    499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适用关系是什么样的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3
      1、选择模式。即工伤事故受害职工在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给付之间,只能选择其一。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早期的雇员赔偿曾一度采用此种模式,但后来均废止。 2、取代模式。即因工伤事故受害的职工只能请求工伤保险给付,而不能依侵权行为的规定,向加害人请求赔偿。 3、兼得模式。即允许工伤事故受害职工同时从雇主和工伤保险机构两个渠道获得赔偿或补偿,并允许获得双重利益。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有英国。 4、补充模式
    • 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3
      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
    • 工伤保险和民事损害赔偿关系如何认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3
      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对此问题世界各国有四种处理模式:第一,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第二,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工伤
    • 侵权与财产损害赔偿的关系和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4-10-05
      财产损害赔偿与侵权的关系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一、民法典中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
    • 人身损害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有何关系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7
      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身体,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法律后果的行为。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是损害赔偿中的一种,在实践中,因其所发生的纠纷,在损害赔偿中占有很大比例。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身体,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法律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