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间接清偿的成立要件:须有旧债务存在;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须新债务与旧债务之内容异其要素。新债务之给付内容、种类必须合法确定而且可能履行,而且给付之要素必须与原债务不同。
一、合同提存有何效力
(一)提存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1)提存仅发生对于债权人请求的抗辩,在提存人丧失提存物之取回权时,其债权才溯及于提存时消灭。(2)因提存而债权当然消灭。(3)在提存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之关系终止。债务人不再负担该债务,不再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毁损的风险责任。
(二)债权人与公证处之间的效力。办理提存公证之后,在债权人与公证处之间形成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独立享有提存公证所设立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在规定期间请求公证处交付提存物,同时须承担提存费用及风险。公证处则负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
(三)提存人与公证处之间的效力。提存人一般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的代理人。提存人与公证处是实施提存行为的当事人,因而提存人发现提存错误或提存原因消失时,得撤消该行为,取回提存物。
二、代位权行使的依据
代位权行使的积极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的存在。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的债权。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5、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
三、履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构成要件: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
接受清偿债务
279人看过
-
债的间接清偿有哪些构成要件
330人看过
-
什么是债务清偿?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
261人看过
-
债务纠纷案件中债务清偿期是什么
378人看过
-
他人代为清偿债务要符合什么条件
444人看过
-
遗产是否优先清偿债务,遗产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304人看过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
什么是债的间接清偿?什么叫间接清偿?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30什么是债的间接清偿债的间接清偿,亦称新债清偿或债的间接给付,为清偿债务的方法之一,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由债务人负担新的债务以履行原有的债务,即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以负担新的债务作为履行原来债务的方法,在新债务未履行前,旧债务并不消灭,当新债务履行后,旧债务同时消灭。间接清偿为合同。间接清偿是债务人为清偿旧债务而对债权人负担新债务,新旧债务给付内容不一样,这与债的清偿应由债务人依债的本旨为给付的法
-
间接清偿由什么构成?间接清偿是指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30间接清偿由什么构成间接清偿的成立要件是:(一)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间接清偿为合同行为,故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负担新债务以清偿旧债务之意思表示。当然,债务既然可以由第三人清偿,自然也可以由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间接清偿合同.如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自愿承担原债务人的债务,但其新债务与旧债务的主要内容相同时,则仅成立债务的转移,只有第三人承担的新债务与旧债务异其要素时,才成立间接清偿。(二)须有
-
债务人代为清偿需要什么条件福建在线咨询 2023-07-06代为清偿的适用条件有: (一)依照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即使有约定,也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 (三)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四)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
什么是人间合伙债务,是什么清偿方式?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只有在不足清偿时,才用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不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三人按其协议约定,依照其出资比例,以其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当其中一位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共同存在时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财产首先应当偿还其个人债务;而在合伙经营中的应有份额优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
-
什么是次债务人直接履行清偿义务的法律规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0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这包括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主张数额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款额,同时也不能超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