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言词证据转换的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7 11:20:36 96 人看过

2012年3月14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第5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该条款明确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的衔接制度,是两法衔接的重要里程碑。公安机关作为既有行政执法权又有刑事侦查权的国家机关,依据治安处罚法查办诸如卖淫嫖娼、赌博等治安行政类案件时发现犯罪线索的,在刑事立案后,对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言词证据能否直接转化?实践中出现的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中获取的言词类等其他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是否能运用及如何运用?这是适用新刑诉法第52条第2款需要研究的问题。

由于言词证据被排除在可以转换使用的证据之外,造成刑事诉讼中重新取证等工作难以开展的同时,影响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而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行政类案件时,往往是第一时间制作治安询问笔录,尽管所做言词证据虽不符合刑事取证程序要求,但其时效性、可信度远比进入刑事案件后重新制作的言词证据可靠,因此造成公安机关在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直接移送治安询问笔录等不规范现象。由此检察机关在审查该证据时,如果直接采纳该言词证据,可能出现法律适用错误;如不采纳,则该言词证据由于取证时效性差异导致证据效力失真,可信度降低,甚至由于找不到相关人员而导致重要定案的证据缺失。

一、其他规定

国土局提供的询问笔录不能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2013年8月15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一则指导性案例——江苏南通中院裁定维持王志余等容留卖淫罪抗诉案[4](〔2013〕通中刑终字第0013号),该案的裁判要旨是“由于言词证据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容易发生变化,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律、法规等收集言词证据的程序、证明对象、法律后果、权利与义务、保护力度等,明显不如刑事侦查机关依刑事诉讼法收集言词证据严格。

因此,无论是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及司法实践,还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及相关立法、理解适用说明,均明确对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作为刑事证据使用的言词证据,应当依法重新收集、制作。对未经重新收集、制作的言词证据材料,非系公安机关中的侦查人员依法取得,不能作为刑事诉讼中证据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7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在这里给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

因此,本案应当参照上述裁判要旨。其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64条的规定,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言词证据可以直接使用的前提是“确有证据证实涉案人员或者相关人员因路途遥远、死亡、失踪或者丧失作证能力,无法重新收集”本案公诉机关未提供证据证实询问笔录中的被询问人因路途遥远、死亡、失踪或者丧失作证能力,无法重新收集,事实上,被询问人就居住在a市某村,且前期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期变更为取保候审,完全有能力重新作证。因此,本案中并没有对照适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64条规定的余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2: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言词证据相关文章
  • 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法理依据
    一、刑事非法言词证据的依据从证据能力上看,由刑讯逼供等获取的口供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自由意志的表达,那么,其供述的客观真实性就会受到极大地质疑。尽管司法实践中,不乏经过刑讯逼供获取到与案件主要事实基本相符的证据,但并不能消除人们对这种证据的质疑。此外,将采用刑讯逼供等方法获取的言词证据作为非法证据,也与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相符合。与程序上严重违法而收集的言词证据不同,瑕疵的言词证据,在收集程序上并没有剥夺或限制当事人法定的诉讼权利,也不会对证据的真实性产生实质性影响,若仅仅是因为程序上有技术性失误就将其认定为非法证据加以排除,显然与刑事诉讼追诉犯罪的基本价值理念背道而驰,有矫枉过正之嫌。但是,对于瑕疵言词证据,并非因其仅有轻微的瑕疵就将其与非法证据完全隔离开来。此种情形实际是,法律规范给予瑕疵言词证据两次评价。当证据收集程序有技术性偏差的时候,法律规范给予其第一次“评价”,即通过赋予办案人员自
    2023-06-01
    355人看过
  • 言词证据的收集方法
    言词证据有许多种的收集方法。比如可以收集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一、收集言辞证据要注意什么1、言词证据就其内容而言,是陈述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而其陈述又往往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中。言词证据通常以笔录(即记录材料)为载体,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对证人的询问笔录;根据中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证人可以提供书面证词,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书写书面供词;在一些重大案件的调查中,也可以使用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陈述人的陈述。但不论记载方式如何,记载的内容仍是陈述人陈述出来的案件事实,因此,不能因载体表现为实物而认为上述证据为实物证据。2、鉴定结论也属于言词证据。鉴定结论虽然表现为书面形式,但其实质是鉴定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做出的结论性意见,而且,在法庭审理时,当事人等有权对鉴定人就鉴定结论发问,鉴定人有义务作出口头回
    2023-03-16
    380人看过
  •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非法言词证据的态度是
    非法收集的言辞证据,应依法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一、借条拍照片是否可以当证据借条拍照片可以当证据。照片属于书证的范畴,可以做为证据使用,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照片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时,其来源必须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并且经过法庭审查属实。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
    2023-06-26
    218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言词证据可否能作为证据?
    我们国家颁布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护我们国家的刑法,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的利益来制定的。我们在生活中对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的事情非常的少,但是我们对于刑事诉讼法的关注还是很高的。那么刑事诉讼法言词证据可否能作为证据呢?庭前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交的行政执法证据有:1、询问笔录;2、现场勘测笔录及附图;3、鱼塘(荒地)承包合同书;4、a市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结论书;5、检验报告;6、测绘报告。也就是说,公诉机关是将国土局移送的行政执法证据全部纳入刑事诉讼证据使用,其中第1项属于言词证据,第2项属于勘验、检查笔录,第3项属于书证,第4、5、6项属于鉴定意见,除第1项询问笔录为主观证据外,第2至6项均为客观证据。本案质证的第一个焦点就是,第1项言词证据能否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律师认为,国土局提供的询问笔录不能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2013年8月15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一则指导性案例——江苏南通中院裁定维
    2023-06-03
    228人看过
  • 言词证据的证明力规定有哪些
    一、言词证据的界定(一)言词证据的概念对言词证据的定义,学界众说纷纭。“来源说”认为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信息来源于人则是言词证据,“形式说”认为证据的表现形式是言词则是言词证据,“内容说”认为证据的内容是言词才是言词证据,也有学者认为每个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和形式具有言词的性质才是判定言词证据的关键。界分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时,应综合考察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等因素,文章中提到的言词证据即是以此为划分标准。(二)言词证据的范畴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证据分为八类。在这八种证据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当然归属于言词证据。此次修改中,鉴定意见代替了原法条中的鉴定结论被纳入进来,鉴定意见得出的过程包含了鉴定人运用其所具有的专业知识而进行的主观分析、抽象概括,是鉴定人对相关问题发表的意见或看法,尽管它是以书面形
    2023-04-01
    58人看过
  • 刑事案件的言词证据怎么进行认定
    刑事案件言词证据如何认证言词证据,又称人证,是法官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认证的重点和难点。言词证据通过人的陈述内容来反映案件真实情况,包括证人证言、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鉴定人的鉴定结论(一种较为特殊的言词证据,是鉴定人对司法和执法人员提交的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出具的书面结论。本文不加论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是证据种类中最不稳定,也是潜伏着证明虚假事实情况“危险性”最大的一类证据,正确认证对于保证案件的裁判质量密切相关。笔-者下面逐一分析对这类证据认证时应注意的问题。(一)对证人证言的认证首先,要注意证人证言的来源是否合法,也就是对证据能力的审查,看它是否有准入资格。要强调自愿性原则,看证人是否自愿作证,还是公安人员采取逼供、诱供、欺骗的方法取得证据。用非自愿方法取得的证言,属于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应一律排除。这是由言词证据易变化、易受取证方式
    2023-04-22
    446人看过
  • 合法的刑事诉讼言词证据的收集方法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中证据收集合法途径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刑事诉讼活动的全部过程,就是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在此基础上适用法律的过程。离开证据就无法查明案件事实,谈不上用刑罚惩罚犯罪,也就无刑事诉讼可言。罪行法定原则的确立,使证据在诉讼中的地位显得更为明显。现阶段,刑事诉讼对证据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侦查人员必须将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观念贯穿于整个侦查过程,并且使所收集、固定的证据客观、真实、全面,经得起庭审的质证。这就要求侦查人员除严格依法办案外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收集、固定的证据必须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为了证实犯罪行为是否存在,所以证据的收集、固定,必须围绕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证据只有具备了犯罪构成的犯罪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四个要件,才是完整的证据,否则证据就可能因支离破碎而影响证明力。就贪污贿赂案件而言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贪污、受贿
    2023-06-06
    137人看过
  • 书证和言词证据的定义
    书证,是指能够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文字、图案等资料。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运用规则是什么?言词证据是由当事人、鉴定人等通过陈述而产生的口头或书面证据,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因此,为保证其真实性和使其具有证明力,司法人员和当事人等必须遵守以下运用规则:1、根据言词证据的特点,采用合适的方法对其进行收集和保全。言词证据的收集的方法主要是讯问或询问。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审问称为讯问;对刑事被害人,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证人等的问话称为询问。讯问和询问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证陈述人能够如实陈述,保证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收集言词证据不得采用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并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知道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
    2023-07-06
    352人看过
  • 哪些是言词证据,言词证据的运用需要注意什么?
    一、哪些是言词证据根据证据的存在及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这种证据分类分别称之为人证和物证(广义上的物证),但是,实物证据的范围显然是要大于证据法定种类中的物证的,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淆,故还是称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更为妥当一些。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即为言词证据,它包括以人的陈述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证据,如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二、言词证据的运用需要注意什么?1、言词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一般比较明显,言词证据所反映的案件情况存在于人的大脑之中,通过人的陈述表达出来,它虽然不像实物证据那样是可见的,但也不像实物证据那样处于静止和被挖掘的地位,人们可以主动地提供他所感知的案件情况,从而对案件事实起到及时的证明作用。同时,言词证据是陈述人对他所感知的案件事实的复述,往往能够把刑事案件或窝事、行政争议发
    2023-06-03
    228人看过
  • 言词证据不能单独定案的法条
    仅凭言词证据不能定罪,必须有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只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证据的,不可认定有罪;没有供述但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可认定有罪。证据必须满足条件:有证明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证据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言词证据不能定案,需有证据链。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只有言词证据是不可能定案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重视调查研究不轻视口供是一项重要原则,如果仅凭言词证据定案的话,很可能会忽视客观事实,导致判罚不公平,孤证伪证是不能定案的。因此,证据必须形成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
    2024-01-05
    273人看过
  • 言词证据是如何形成的?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是实物证据的对称,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言词证据的形成过程相当复杂,如果我们将其形成过程加以分解,就会发现,任何一个言词证据,通常要经过感受、判断、记忆、复述四个阶段才能形成。1、感受。当事人、证人、被害人等等,他们看到、听到或者经历了案件中的某些事实或程,立即反映到大脑里,形成某种印记,这是他事后对案件作证的基础。无论任何人,如果他没有经历过对案情事实的感受阶段,那么他就绝对不可能提供出有关案件事实的真实证言。但是,亲身感受过案件经过的人,也不一定能够提供出准确的证言。这是因为,每个人的感受能力不同,在感受阶段所处的位置、环境、光线、角度等也不尽相同。对于同一事物,有人看得真切,听得清楚,在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记;而有人则感觉迟钝或由于某种生理缺陷,无法感知到周围发生的事件;有的人当时正专心
    2023-06-11
    417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言词证据是指口述证据吗
    行政诉讼中的言词证据是指口述证据的,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是实物证据的对称,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受行政诉讼性质决定,其证据制度具有如下特点:(1)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2)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3)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4)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力,而无收集证据的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判断证据。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主要
    2023-06-13
    277人看过
  • 刑事立案前的言词证据是非法获得的怎么处理
    最高法院《解释》第61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尚未规定,由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派生出来的其他实物证据、通过非法搜查或扣押取得的实物证据予以排除。一、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可否排除我国最高法院《解释》第
    2023-04-01
    498人看过
  • 言词证据是直接证据吗
    言词证据是直接证据,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刑事诉讼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属于实物证据。勘验、检查笔录中,虽然也有言词表现,但仍属于实物证据。勘验、检查笔录是办案人员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对案件发生现场客观情况的记载,不是办案人员的陈述,所以,勘验、检查笔录属于实物证据。一、刑事案件怎样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依据1、刑事案件的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2、法律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3、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
    2023-03-11
    40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言词证据
    相关咨询
    • 言词证据怎样定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9-01
      的相关知识了,言词证据由于其可塑性和易变性写的特点,不在案件中起决定性作用,而是作为辅助作用。不同案件中的言辞证据,也对案件起不同的作用。如果你在这方面还需要帮助的话,可以来电咨询的在线律师,专业的律师会解答您的疑问。
    • 言词证据可以定案吗,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22
      证据必须形成证据链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只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没有其他的证据是不能定罪的,同时只有口供也不能定罪判刑。相关规定是《刑事诉讼法》。
    • 我国对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是怎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24
      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指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 刑诉法证据转换的要求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2-22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行政执法过程中所形成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 什么样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