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柜台与出租场地承担的责任一样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15:31:13 58 人看过

出租柜台和出租场地所要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出租柜台的出租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偿赔偿责任。而出租场地的出租者是不需要的,原因在于其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必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也就是说,消费者无权要求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

有关展销会的出租柜台者的责任: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可以看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是清楚明了的。

对参展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包括发生在展销期间而延续到展销会结束之后的行为,举办者应负连带责任,消费者既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展销会举办者要求赔偿。出租柜台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对承租者在租赁期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尽管租赁期已满,出租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向出租人或承租人中的任何一方要求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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