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担保债务但不移转房地产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享有就该房地产的变价优先受偿权利的书面文件。
房产抵押合同的内容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抵押担保的范围;等等。
一、有什么抵押权人权利
抵押权人的权利,具体如下:
1、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的规定,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2、抵押权人权利的核心是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3、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抵押物首先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
4、抵押权人可以选择折价或者拍卖、出售抵押物实现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使用民法典可以转移抵押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权不转移所有权,所有权仍属于抵押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三、抵押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或者特定物拍卖后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所谓“优先受偿”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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