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24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的解读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5 01:05:34 241 人看过

社会经济的发展最主要是靠社会群众,社会群众不断为社会经济做出贡献,拉动经济的发展,促进当地市的经济水平,为了更好的保障社会群众的切关利益,山西省出台了山西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这一调整政策,以下就这一政策展开一系列的解读。

一、为什么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自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区先后四次调整工伤职工伤残待遇,对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改善民生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今年我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等因素,经模拟测算后,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进行调整。

二、工伤保险伤残待遇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一)伤残津贴是因工致残退出工作岗位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工资收入的合理补偿,调整以上年度自治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为基数,侧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因素。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的合理保障,调整以上年度自治区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侧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因素。同时,同步考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社会保障待遇调整的影响,综合确定调整额度。

(三)生活护理费是按照上年度自治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进行同步调整,职工平均工资下降时不调整。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按照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区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40%的标准确定。

三、待遇调整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2017年12月31日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201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不再参加伤残津贴的调整。对于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且符合“办退补差”规定条件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待遇调整项目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一)伤残津贴。2017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3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0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7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40元。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1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0元。调整后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2017年12月31日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遗属,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每年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时同步调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下降时不调整。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在进行工伤医疗或工伤康复治疗期间发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区内以每人每天15元计发,区外以每人每天30元计发。

五、待遇调整项目的资金列支渠道有哪些?

已参加工伤保险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人员,调增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或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调增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解决。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调增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本通知的规定支付。

六、待遇调整项目由哪些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工作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属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计发;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审核、计发。

七、待遇调整的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3: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解读
    目前广州市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选择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等。截至2009年12月底,全市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66.1万人,平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率为1.57%。近几年,每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数约2.3万人。去年,市本级统筹区2.1万人享受待遇,平均待遇(包括医疗费)约1.5万元。而拥有25万参保人的番禺则有4500人享受待遇,平均为8739元;花都平均为11300元,从化为9020元。番禺与市本级相比,竟少了6000多元。而实现市级统筹之后,各区的待遇也有望拉平。这就意味着,两区两市参保人平均待遇将提高3000-6000元不等。一双胞胎妈妈报销了45万元陈泰才介绍,近几年,广州生育医疗费人均6000元。其中,生育医疗费最高者达44万元,加上其他生育保险待遇共45万元。据了解,这是一位双
    2023-06-04
    296人看过
  •  山东工伤期待遇调整方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每个月会按照200元、185元、170元和160元的标准来增加他们的工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2880.7元、2304.5元、1728.4元。根据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每个月会按照200元、185元、170元和160元的标准来增加他们的工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2880.7元、2304.5元、1728.4元。 工 伤 职 工 工 资 及 护 理 费 调 整 : 不 同 生 活 自 理 程 度 的 补 贴 标 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被保险人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但单位不能将此项责任推卸给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于生
    2023-09-10
    443人看过
  • 陕西省工伤待遇调整通知
    陕西省人社厅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将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21元、305元、289元、273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451元的,增加到2451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57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25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1978元的,增加到1978元。河北工伤待遇调整通知是什么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
    2023-07-21
    241人看过
  • 中山市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了哪些内容呢
    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了哪些内容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了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十周年,昨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了一次主题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市人社局和24个镇区分局共设25个咨询点进行宣传。据介绍,中山目前工伤保险的参保职工达到151万人,去年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超过了1亿元。据统计,去年12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13万家,参保职工达151万人,基本实现了用工单位全覆盖。在工伤事故申报方面,中山也在拓宽申报途径,简化工伤认定审核流程,工伤认定决定则在四五个工作日内即可作出。而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面,中山已经实现了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可刷社保卡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用。去年中山共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亿多元。此外,今年上半年,中山市还调整了工伤保险待遇,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到53.91万元,非法用工单位人员死
    2023-05-04
    51人看过
  • 工伤人员待遇调整:四川省的政策变化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3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和《》的规定,结合国家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现就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不含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二、伤残1-4级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60元。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860元的,增加到860元。三、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130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四、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暂按原规定标准领取。待
    2023-07-02
    81人看过
  • 广东失业保险待遇申报政策的解读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那么,应当如何申报失业保险申领失业保险金和求职补贴的,需由用人单位在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十五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名单,备案后才办理减员手续。失业人员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失业职工个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等要求提供的资料。非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不含求职补贴)时,需要同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失业金待遇期间生育的女性员工有其他待遇么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申领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
    2023-05-04
    95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问题,陕西省发布意见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陕人社发[2009]196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保障工伤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陕人社发[2009]196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调整范围和对象2009年9月30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经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由养老保险基金支
    2023-07-02
    478人看过
  • 2023年白山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哪些调整
    一、调整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的职工,符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人员,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属于调整范围。事业单位等组织工作人员和已参保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执行本次调整办法。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执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待遇调整办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待遇费用。2018年1月1日后发生工伤的职工,其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各县(市)区统一执行本调整办法。二、调整时间待遇调整起始时间为2018年1月1日。三、调整标准(一)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一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90元,二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85元,三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80元,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75元,五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70元,六级伤残职工的
    2023-05-30
    184人看过
  •  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对于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退休员工,如果在退休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而如果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退休员工,若在退休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如果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退 休 员 工 工 伤 处 理 】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补 足 差 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期限内,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其难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
    2023-09-04
    346人看过
  • 惠州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
    按照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从150元提高至277元。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发放:2015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2016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从2016年1月起,在原发放标准基础上再按月加发127元伤残津贴;2016年1月1日(含本日)后首次核定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依照《工伤条例规定核定的伤残津贴发放标准上,从首次享受伤残津贴之月起,直接按月调整加发277元伤残津贴。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额标准确定机制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各统筹地区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额标准从300元/月调整至2016年本市城镇类的城乡低保标准,具体调整如下1、当年6月30日前已领取供养抚恤金,在当年7月1日后仍符合享受供养抚恤金条件的人员,在当年度正常调整之后其发放标准仍低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
    2023-05-29
    229人看过
  • 廊坊市:工伤职工保险待遇调整
    今年廊坊市工伤保险职工伤残待遇、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12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此次调整范围为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职工人员供养亲属。调整时间为2009年1月1日。伤残津贴实行按月分级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五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40元,六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20元。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按照我市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此次调整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用
    2023-04-22
    354人看过
  • 山东省烟台市:调整工伤待遇
    ()公布,烟台市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将进行调整,其中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分别上涨175-165元不等。根据《关于调整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烟台市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月人均增加175元,二级伤残月人均增加170元,三级伤残月人均增加165元,四级伤残月人均增加160元;生活护理费以2009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属于工亡职工配偶的月人均增加70元,其他的月人均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在以上基础上再增加1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3个标准,其月标准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放。此次待遇调整工作将于5月底结束。
    2023-04-22
    118人看过
  • 青海青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情况是什么?
    本次调整,是自2007年以来,该省第12次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其中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2020年12月31日(含)前发生的工伤,鉴定为一至六级的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33元。同时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2020年12月31日(含)前因工死亡的,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6元,调整后实际领取低于每人每月1148元的,调整到每人每月1148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哪些?(一)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二)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
    2023-07-11
    187人看过
  • 山东省禹城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最新情况
    为切实维护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的后顾之忧,近日,山东省禹城市劳动保障局出台了《禹城市建设施工人员团体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从参保范围、参保方式、保险待遇等方面对全市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进为切实维护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的后顾之忧,近日,山东省禹城市劳动保障局出台了《禹城市建设施工人员团体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从参保范围、参保方式、保险待遇等方面对全市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进行了完善。参保范围扩大。凡在禹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设、装饰装修、修路建桥、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市政建设等工程项目的所有施工单位,均纳入工伤保险。参保方式增加。建设施工单位可以实名登记参保,不能实名登记参保的,可按工程造价和建设面积分为四种方式参保,增加了一种参保方式。工伤待遇提高。按工程造价和按建设
    2023-07-02
    33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解决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新政策解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4
      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
    • 西安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9
      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已将等级为1至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职工和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老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通知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等级为5-6级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上世纪七
    • 最新工伤保险待遇怎么调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8
      以威海市为例最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按照山东省新工伤赔偿标准,威海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均增232.96元。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威海市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按照新标准,威海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均增232.96元。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2年调整一级至四
    • 山东企业工伤待遇调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3
      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山东省政府的规定,你朋友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鲁政发[2003]107号第二十条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因工伤亡,其定期待遇如低于《条例》所定标准且现在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可从2004年1月1日起改按《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以前低于的部分和一次性待遇不再追补,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工伤津贴调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9
      伤残津贴调整如下:调整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伤残津贴增幅达26%,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幅为12%,具体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其中一级290元,二级280元,三级270元,四级260元,五级160元,六级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