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票据法原理,票据具有无因性、设权性、流通性、文义性、要式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6:18:12 339 人看过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32题:

依票据法原理,票据具有无因性、设权性、流通性、文义性、要式性等特征。关于票据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

B.任何类型的票据都必须能够进行转让

C.票据的效力不受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行为的影响

D.票据行为的方式若存在瑕疵,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答案】D

【考点】票据的特征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首先做成证券。在票据做成之前,票据权利是不存在的。因此,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

选项B说法正确。票据具有流通性,流通是票据的一个基本功能。票据上的权利,经背书或单纯交付即可让与他人,无须依民法有关债权让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无记名票据,可依单纯交付而转让;记名票据,须经背书交付才能转让。

选项C说法正确。票据具有无因性。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选项D说法错误。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法律法规严格地规定了票据的制作格式和记载事项。不按票据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票据事项的记载,就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会导致票据的无效。此外,在票据上所为的一切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等,也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1: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行为相关文章
  • 什么是票据行为无因性?
    票据无因性理论是以民法上的无因性理论为基础而生成和发展起来的。无因性原则应当是指法律行为外在无因性和内在无因性的统称。它不仅仅是指法律行为的有效性,独立于产生该法律行为的原因的有效性,其发生及存续皆不受后者的影响(外在无因性);也是指产生法律行为的原因从该法律行为中抽离,不构成该法律行为的内容。当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所产生的抗辩事由对抗债权人应当行使的权利(内在无因性)。因此,票据无因性应是外在无因性与内在无因性的统一。所谓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负给付原因之举证责任,其只要能够证明票据债权债务的真实成立与存续,而无须证明自己及前手取得票据的原因,即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所谓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产生票据关系、引起票据行为的实质原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其不构成票据行为的自身内容,当形成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票据债务人不
    2023-06-06
    143人看过
  • 票据行为无因性的体现
    票据行为无因性原则在票据法上的重要体现是阻隔了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的抗辩,使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原因关系所生的抗辩对抗持票人,即所谓的抗辩切断制度。对于抗辩切断制度,我国现行《票据法》第13条做了如下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但在司法实践中,票据债务人以持票人与持票人前手之间基于基础关系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出票人A签发一张汇票给B,B基于与C的货物买卖合同,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当C提示汇票向汇票承兑人D请求付款时,D却以持票人C未履行合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汇票金额。对照上述法条,我们可以看出,此案例既不属于票据法第13条第1款的票据债务人以自己和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
    2023-06-06
    277人看过
  • 融资性票据存在原因探析
    所谓融资性票据,主要是指企业之间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情况下,为了获取银行贴现资金而向银行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2003年上半年,我国企业累计签发商业汇票12474亿元,同比增加5516亿元,增长79.3%;累计票据贴现和再贴现1.95万亿元,同比增加1.05万亿元,增长1.2倍。据保守估计,企业累计签发的商业汇票中,八成以上是银行承兑汇票,而其中融资性票据大概占到了开票总额的1/3以上,达3326亿元。融资性票据和具有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的本质区别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如果不伴随贴现行为,则属于在银行信用保证下的商业信用,是供货企业对购货企业的资金融通。汇票到期,由银行从申请开票企业账户扣划资金进行兑付,如果开票企业账户资金不够,则形成银行垫款,直接成为银行对开票企业的逾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一经贴现,就将商业信用直接转化成了银行信用,相当于开票银行给购货企业发放贷款,其
    2023-03-03
    207人看过
  • 浅析票据纠纷中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一、票据行为无因性的缘由票据行为无因性的理论实质就是将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相分离。所谓票据的原因关系就是票据的当事人之间在成立票据关系之前产生的基础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所谓票据法律关系指的是票据流转过程中在票据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票据行为无因性将票据原因关系和票据法律关系进行分离,使得票据关系的效力不会受到背后的基础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效力的影响,从而大大的降低了持票人的交易风险,减轻持票人对自己所持票据的审查责任,真正达到既实现交易中媒介的功能,又能最大限度的保障持票人(尤其是善意持票人)的合法权益。二、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又称为票据行为的抽象性,是指票据行为与作为其发生前提的实质性原因关系(成立票据关系而产生的基础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相分离,票据行为只要具备票据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即产生法律效力,而不受其原因关系存废或效力有无的影响。票据要能在
    2023-06-06
    229人看过
  • 票据的法律属性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票据的法律属性介绍如下:定义票据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是出纳或运送货物的凭证。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支票及本票(银行本票)的统称。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票据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
    2023-06-06
    411人看过
  • 票据请求权无因性理论的司法适用
    支票分为空白支票和非空白支票。空白支票主要是指未记载收款人的支票。空白支票为非记名票据,得以交付为转让,非空白支票为记名支票,只能以背书方式转让。现实生活中,票据双方常因票据金额、支付时间、收款人等因素暂不能确定而使用空白支票。空白支票具有票据无因性之特点,空白支票的持票人可依票据主张无因性之权利。当空白支票上记载了收款人时,空白支票就转化为非空白支票,被记载的付款人便成为记名票据的当事人,理当享有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之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出票人出具空白支票本身的行为,即暗含了授权持票人自行补记的权利,因此任一合法持票人在支票上的补记行为均具有明确票据权利的效力。[案情]案外人于乙在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5月6日期间为大连开发区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的搅拌站送沙子,共计货款60,950.40元,结算时约定由大连开发区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
    2023-06-06
    293人看过
  • 票据关系无因性否认命题的含义
    (一)命题的含义笔者提出票据关系无因性否认的命题,表明了现代票据立法应该采取这样一种取向:既充分肯定票据关系无因性的价值,将票据行为的独立性作为票据法的基石,倾向于将票据关系所设定的权利置于实质权利之上加以保护,以促进票据流通;又不能容忍利用票据关系无因性从事不正当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将票据关系无因性否认作为票据关系无因性制度的补充,会使两者在深层的张力中,形成和谐的功能互补。票据关系无因性否认命题的核心思想是:票据关系在无充分反对理由的情形下,应视为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但是,如果这种分离被用作割断与票据基础关系的联系或遮盖无实质性权利存在的地位及达到其他非法目的的手段,甚至成为破坏公共利益、使不法行为正当化、袒护欺诈或犯罪的工具,人民法院则应当将该票据关系还原为一般民事关系予以处理。据此,可将票据关系无因性否认的含义表述为:票据关系无因性否认,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的事由,
    2023-06-06
    296人看过
  • 票据无因性原则的内涵是怎样的
    我们通常所说的票据无因性,实际上是指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它关注的是票据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阐释的是由票据行为所产生的票据法律关系和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基础关系(特别是原因关系)之间的关系。所以我们可以说,对票据无因性涵义的理解实际上就是对这些关系的解释。我们可以把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分为外在无因性和内在无因性。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其效力如何,完全取决于该行为在形式上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要求,而不受基础关系(特别是实质原因关系)中当事人法律行为的效力的影响。一般说来,持票人不负证明给付原因的责任,只要依票据法的规定,能够证明票据债权的真实成立和存续,就当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引起票据行为、产生票据关系的实质原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不构成票据行为的自身内容。所以,一旦形成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所生的抗辩事由对抗票据债权的行使。根据我
    2023-05-31
    121人看过
  • 票据行为无因性原则的效力范围
    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一般包括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和票据预约关系)原则上是分离的,但由于票据关系的产生是基于一定的票据基础关系,所以在一定情况下,两者又处于彼此牵连的状态。在票据基础关系中,票据资金关系实质上也是票据原因关系的一种,只不过这种原因关系仅发生在付款人与出票人等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票据预约关系则是连接票据原因与票据行为的桥梁,其对无因性原则的体现并不十分显著。所以,本文主要以探讨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之间的关系为主。(一)票据行为无因性原则的效力之所及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分离主要表现为:1.即使票据原因不存在或者无效、被撤销,只要出票、背书等票据行为依法成立,则出票人、背书人仍须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仍能享有票据权利。2.即使票据上记载的内容与票据原因关系的内容不一致或者不完全一致,票据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仍应当按照票据文义决定,而不能以票据外的事实来改变票据关系的内容
    2023-06-06
    254人看过
  • 票据保证的从属性与独立性
    票据保证的从属性与独立性如何规定的(一)票据保证的从属性票据保证的从属性表现为,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从属于或重决定于被保证人的资任。保证人的责任与被保证人的责任在种类、数量、质上完全相同。就种类而言,如果为承兑人保证,保证人也成为主债务人,负最后付款责任。如果为出票人或者背书人保证,保证人就应负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就数量而言,被保证人的债务是多少,保证人也得负担多少。就性质而言,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当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时,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二)票据保证的独立性当被保证人的债务在实质上无效的情况下,保证人仍得负保证之责。这是票据行为独立性的典型表,民法上的保证债务以主债务在实质上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主债务无效时,保证人即可免除责任。但票据保证则不然,即使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无行为能力,受欺诈或被伪造等而无效,保证人的资任仍然有
    2023-06-14
    156人看过
  • 票据无因性的法律机能是什么
    无因性原则使得持有票据的人当然成为票据权利人,其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需证明授受票据的原因,只以提示票据为要件。另一方面,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票据原因是违法的,或非法律义务,或存在有其他瑕疵为理由,对抗真正持票人。无因性原则之所以有这样的法律效果,在于它有使人的抗辩切断的法律机能。在民法上,债权发生转移,债务人的抗辩也随之转移而指向新的债权人。票据法上则不同。比如我国票据法第13条第1款就有“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的规定,例如买主A把卖主B作为收款人,为支付货款而签发本票。A如果因为B不履行合同而解除合同,而B已把该票据转让给了善意第三人C,这种情况下,如果站在有因性的立场上,原因关系一解除,票据出票行为也就丧失了效力,A的票据债务得以免除。也就是A不仅对B,而且对C的票据金额支付义务均得以免除(与民法上的债权转让效果相同)。但是如果按无因性理
    2023-06-14
    189人看过
  • 支票或票据的时效性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票据时效的期间是多久票据时效(Agingnotes),是指持票人可以有效地进行票据权利的行使的期间。这里“票据权利的行使”作广义解释,既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行使,也包括请求承兑、请求作出拒绝证明书等。广义票据时效相应地也应包括行使票据权利的时效和保全票据权利的时效。经过一定的期间不行使票据权利或不保全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人对特定票据债务人不能有效地行使相应的请求权,票据义务人当然得拒绝其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7条规定,我国票据时效的期间分为三种:2年的期间、6个月的期间、3个月的期间。这三种
    2023-07-04
    194人看过
  • 票据抗辩特殊性
    票据抗辩
    由票据抗辩的内容可以看到其不同于民法上抗辩的重大的差异。在民法中,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有变动时,即有债权债务的转让时,民法规定了两点,着重保护债务人:(1)在债权让与时,债权人必须将让与之事实通知债务人,让与才对债务人生效;(2)债务人所有能对让与人行使的抗辩,都能对受让人行使。而在票据关系中,如仍上述民法规定,则会阻碍票据的流通。票据法不得不改变上述民法规定的两点规定:第一,规定票据让与时,不必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第二,规定对债务人所能行使的抗辩加以限制。票据抗辩的特殊性是由票据的特殊性决定的。
    2023-06-06
    320人看过
  • 财政票据的定义和特性
    1、财政票据的定义财政票据的定义,财政票据是指由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印制、发放和管理的,并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在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收入,社会团体会费以及单位代收代付、资金结算等财务活动过程中,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收款或缴款凭证。2、财政票据的特性(1)财政票据是由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发放和管理的,各级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机关。(2)财政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我省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还是银行办理非税收入结算的依据。(3)财政票据是财政、审计、税务、监察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
    2023-06-06
    146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行为是指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进行,以发生、变更和消灭票据关系,确定和实现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票据行为一般包括出票行为、背书行为、承兑行为、保证行为和付款行为。在票据行为中,有关当事人应当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票据所记载... 更多>

    #票据行为
    相关咨询
    • 票据的特性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0
      票据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支付。 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应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 什么是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29
      1、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与作为其发生前提的实质性原因关系相分离,从而使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再受原因关系的存废或其效力有无的影响。票据行为的这种无因性,也称为票据行为的抽象性或无色性。 2、票据无因性之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票据的无因性实际上是指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即票据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其与所产生的票据法律关系和所由产生的基础关系(特别是原因关系)之间的关系。所以,对票据无因性涵
    • 票据的无因性是什么意思?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关系虽然需要基于一定的原因关系才能成立,但是票据关系一经成立,就与产生或转让票据的原因关系相分离,两者各自独立。票据具备《票据法》上的条件,票据权利就成立,至于票据行为赖以发生的原因关系是否存在和有效,在所不问。当然,票据关系只有在合法成立以后,才能与原因关系相分离,如果当事人是以欺诈、盗窃、胁迫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3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
    • 票据无因性原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0
      1、是在票据行为成立或票据权利发生上,就原因关系而言,票据行为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就能产生有效的票据关系。 2、是在票据权利行使上,在原因关系中票据权利人只要持有票据即可,不用证明其是否具备取得票据的原因。 3、是在票据权利取得上,持票人除采取票据法所明确规定的不法行为或基于恶意、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不能享有票据权利者外,一般而言,可以依其他任何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 什么是应收票据的要式性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3
      在要式性上,各种票据行为都是严格的要式行为,法律对每种行为都规定了必要的方式,如必须记载的事项和记载的位置等,票据行为只有具备了这些法定的方式,才能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