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反垄断新常态须强化执法动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5:11:07 186 人看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6年后,国家发改委在汽车反垄断调查后果断开出巨额罚单,汽车反垄断进入实质阶段。这意味着,中国汽车市场秩序将通过法制化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汽车消费领域中的公平正义将进一步彰显。

涉嫌垄断的汽车企业面对调查,既怕又躲。早在今年7月,心虚企业闻风而动,主动下调零整比高达1273%的零部件价格,捷豹路虎、奔驰、奥迪等进口汽车企业都有积极动作。但随后被发现,一些企业整车价格并没有任何变化,进口车企所承诺的降价并未兑现,有的豪车甚至逆势加价,维修保养依旧昂贵,消费者仍然投诉无门。

在高达数以亿计的巨额罚单震慑下,垄断企业居然也敢虚晃一枪敷衍了事,这不能不让人深思。企业宣称主动降价,意图就是规避处罚。但企业的措施虚假,未履行承诺,反垄断机构完全可以依法继续调查。因为即使被查处过、被课以巨额罚单的企业,也很可能旧态复萌,或者根本没有改正的举措,重金罚过之后,反而换来一时安全。

为此,反垄断任重道远,需要动力支持,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包括国家反垄断机构在内,相关方面机制化、常态化反垄断声音不绝于耳,但怎样才能形成长效机制,怎样才能保持反垄断新常态,怎样才能公正执法、常态化执法,需要有个前提,这就是强化反垄断的执法动力。

此次反垄断查处是成功的。但建立反垄断长效机制,实施常态化反垄断执法,需要执法的主动力和被动力支持。没有强大的魄力和意志力,想完成艰巨繁琐、工作量巨大的反垄断调查处罚,是难以想象的。但没有动力,仅仅依靠职业素养,不足以产生承担大量调查任务、排除国内外阻力、力排众议处罚垄断企业的强大动力。

今后,反垄断动力哪里来,正是能不能使反垄断常态化的前提。机制的建立,可以产生自动力。制度对查处频次、执法要求都有规定,可以保证执法的常态化。为此,近期一系列制度出台,值得关注。

8月1日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简政放权后汽车经销商的限制放宽,大型汽车超市即将出现。

9月,《关于征求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两个半月之后,正式在交通运输部的官方网站对外颁布。这个由交通运输部牵头,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等共计十个部委参与审批的《意见》,旨在规范汽车维修售后服务市场的乱象,而打破乱象的关键就是维修技术信息的公开;最终版的《意见》为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设立了明确的时间表,以及明确的惩罚措施,这意味着汽车售后维修市场的反垄断有了制度化的实质性突破。

有报道显示,10月起我国将在10家车企试点汽配统一编码国家标准,汽车配件将有可追溯厂家、生产批次的唯一身份证,此次国标参照全球标准,编码全球唯一,此举将打破现有整车销售价格、售后零部件的价格体系,将售价高及维修成本高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此外,再有消息称,执行十年之久、备受诟病,使反垄断投鼠忌器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即将被修改,商务部已在近期征求相关各方意见,拟改变汽车品牌目前在中国的行销机制,在新规则中或将允许经销商多品牌经营。

上述举措的综合作用,将深刻瓦解汽车整车价格垄断和售后零部件的垄断,很大程度上消除汽车垄断产生的基因,反垄断的机制效应将从根本上解决垄断的滋生土壤。这将使反垄断机制的形成成为可能,机制化、常态化将产生反垄断的内在动力。

此轮反垄断调查惩处力度不小,舆论跟进积极,启发了消费者的反垄断意识,强化了反垄断的民间基础。举报不断、舆论监督等,都将成为反垄断的外部动力,成为未来反垄断常态化执法的外部监督力量。而来自机制的力量和外部监督力量,将确保依法行政、亲政勤政,杜绝懒政和行政不作为

此轮反垄断为未来的行政执法实践提供了成熟的经验。我国反垄断执法实践历史短暂,经验不足。而反垄断又面临诸多难以想象的困难,来自国内外利益集团的阻力和对反垄断执法的抵触、破坏和规避,使反垄断查处难上加难。国家反垄断机构还将依靠先进的科技手段,即时保存证据,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必要时可借助司法系统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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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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