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小事倘若处理不当,也能变成大事。李某就因与他人之间一点小矛盾,把自己送进牢房不说,还连累帮他出气的朋友也被判刑。近日,因聚众到迪厅寻衅滋事,李某、王某等七人分别被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期。
2009年5月4日晚,李某酒后准备到海安某迪厅去玩。刚走到迪厅门口,一辆轿车蹭了他一下,由于并未有损伤,李某与驾驶员一番口角后各自离开。事后,李某想来想去,总觉得有些不爽,可碰他的人已经不知去向。从对方的装扮,李某断定此人一定是迪厅工作人员,一个报复的念头在他心头滋生。
他随即打电话给自己的朋友王某,请他帮忙带几个人来替他出出气。王某是云南人,在海安某公司打工。接到李某的求救电话,他立即打电话叫上自己的老乡杨某等五人,并指使陈某取来一根钢管和一把刀。王某和几名老乡分乘两辆出租车赶往迪厅,李某则在门口等候。第一批人到达后,随即跟着李某进入迪厅。仗着人多势众,李某要求迪厅工作人员把音响关掉但遭到拒绝。李某不由分说,拿起啤酒瓶就砸向迪厅的蹦床玻璃。迪厅工作人员吴某连忙上去劝阻,此时,王某带着另一批人也正好赶到对吴某一番殴打,将其头部打伤,随后,又用凳子、垃圾桶等将迪厅的柱子玻璃、茶几砸坏。
刚刚还沉浸在渲闹音乐里的顾客,纷纷尖叫着逃离迪厅,现场秩序一度失控。混乱中,不少顾客还没来得及买单便匆匆逃离。接到报警迅速赶到的公安人员当场将李某等七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等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李某、王某系主犯,其他五人系从犯,且陈某等三人系未成年犯。法院结合具体案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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