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有独资、控股公司董事会工作暂行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1-30 01:45:43 172 人看过

发布部门: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公司制企业:(一)国有独资公司(包括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及其所属国有独资子公司);(二)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三)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各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一般应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含股东会,不设股东大会的国有独资公司为投资方或暂代行投资主体职能的主管部门,下同)负责。第二章公司董事会职权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三)决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计划;(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七)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资扩股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年度借款总额,在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它担保事项;(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收购、兼并其它企业和转让属下公司产权的方案;(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并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十一)决定公司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报酬和支付方式;(十二)决定公司员工工资和奖惩方案;(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五)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十六)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十七)拟订有关董事报酬标准;(十八)提出公司的破产申请;(十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三章公司董事会组成与董事资格第五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的董事会,其成员为三至九人;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第六条董事会成员可由股东代表、公司经理、员工代表、社会专家等人员组成。第七条代表国有产权的董事人选,按以下方式产生:(一)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董事会人选,按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考核提名,依法办理有关任命手续;(二)其他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人选,由投资方或暂代行投资主体职能的主管部门委派;(三)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方的董事人选由投资方或暂代行投资主体职能的主管部门推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八条员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其他成员的产生办法,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关联法规:第九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后,增减董事事项按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办理。第十条董事任期三年,依法可连任,在任期结束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十一条董事的任职资格:(一)能维护股东权益和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二)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三)廉洁奉公、办事公道。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董事或经理并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直系亲属、姻亲中有人在本公司担任监事、经理、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选举(委派)无效。关联法规:第四章公司董事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董事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执行公司业务;(四)董事根据工作需要可兼任党内职务和其他领导职务,但不得兼任本公司监事和有竞争关系企业的高级管理职务;(五)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第五章公司董事长产生及任职资格第十六条公司设董事长一名,视情况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二名。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依法可连任。第十七条董事长人选,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方式产生:(一)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正副董事长,按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考核提名,依法办理有关任命手续;(二)其他国有独资公司的正副董事长,由投资方或暂代行投资主体职能的主管部门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三)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四)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第十八条符合条件的董事长可兼任公司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第十九条董事长一般不得兼任公司经理。第二十条董事长任职资格:(一)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事业心、责任心强;(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强的决策、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善于驾驭全局,能有效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三)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四)具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作风,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第二十一条董事长实行以下回避制度:(一)不得安排其亲属(含姻亲、直系血亲、三代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下同)在本公司领导班子内任职;(二)不得安排其亲属在公司办公室、人事、财务和审计等部门任负责人;(三)不得安排其亲属担任属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四)不得与其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和担保等行为。第二十二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受董事长委托,代行董事长职权。第六章公司董事长职权第二十三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四)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其它有价证券;(五)根据董事会授权,批准和签署一定额度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六)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批准抵押融资和贷款担保的文件;(七)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批准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购置的款项;(八)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审批和签发一定额度的公司的财务支出拨款;(九)审批使用公司的董事会基金;(十)根据经营需要,向经理和公司其他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十一)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任免文件;(十二)签发属下全资企业经理任免文件、属下控股和参股企业董事、监事人选的推荐文件;(十三)在发生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和处决权,并事后向董事会、股东会或投资方及暂代行投资主体职能的主管部门报告;(十四)董事会授予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的其它职权。关联法规:第七章公司董事会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第二十四条董事会根据需要可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和资产管理、投资审议、财经审计委员会等非常设咨询机构。上市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决策程序:(一)投资决策程序: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方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其中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应报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经理组织实施。(二)人事任免程序:根据董事会、经理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提出的人事任免提名,按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考察审核后,经董事会讨论作出决议,由董事长签发聘任书和解聘文件。(三)财务预决算工作程序: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经理组织实施。(四)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董事长在审核签署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文件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其可行性,必要时可召开专业委员会进行审议,经董事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后再签署意见,以减少工作失误。第二十六条董事会检查工作程序。董事会决议实施过程中,董事长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要求和督促经理予以纠正,经理若不采纳其意见,董事长可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作出决议要求经理予以纠正。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定期召开。另外,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召开董事会:(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经理提议时;(五)有紧急事由时。第二十八条董事会议事程序:(一)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十日向各董事发出书面通知,并事先送达有关材料;(二)董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三)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四)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委托其他董事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五)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六)董事会会议记录员就会议议题和内容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字。第八章公司董事会基金第二十九条董事会根据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可设立董事会基金,并纳入当年财务预算方案,计入管理费用。第三十条董事会基金用途。(一)董事会议的费用;(二)以董事会和董事长名义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三)董事会和董事长的特别费用;(四)董事会的其它支出。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基金由财务部门具体管理,各项支出由董事长审批。第九章公司董事长考核和奖惩第三十二条股东大会应对董事长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第三十三条董事长在任期内成绩显著的,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给予奖励。第三十四条董事长在任期内,由于工作的失职或决策失误,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董事长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者,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规定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宁波市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第三十七条城镇集体资产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可参照执行。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宁波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6日 13: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国有控股公司董事的必备素质
    以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之一,采取国有独资或产权多元化的结构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国有控股公司,是我国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与经营的一条现实途径,国有控股公司是独立社会法人,遵循《公司法》并按照公司化原则来运作。国有控股公司需要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即建立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三权分立模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日前表示,今后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将主要通过董事会进行。国企董事会建成后,将由国资委以出资人的身份委派董事代表,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与其他董事共同管理国企。股东会是国有控股公司的权力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而董事会是经营机构,居于核心地位。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对于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以及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目标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在有关经营方面,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
    2023-06-09
    266人看过
  • 国有独资公司的子公司是否应设董事会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子公司是否应设董事会我国的子公司是不设立董事会的,一人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置董事会。在我国的公司的相关规定中,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二、公司董事会应承担哪些职责公司董事会应承担的职责如下: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
    2023-07-23
    160人看过
  • 公司法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
    一、法条原文: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二、法条解读:本条是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设立、职权、董事任期和董事会成员组成的规定。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依法规范地行使出资人权利,国有独资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执行机构,其职权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基本相同,依照
    2023-04-13
    152人看过
  •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一般是不得少于于5人的,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分类与董事会的构成(一)董事分类笔者不赞成将董事的分类划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专职董事和兼职董事。因为在现代公司制度下,股东将成为公司的主体,把他们当成外部人,而把被聘任的高管层当成内部人,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在现实中也是不利的。而把董事作专职和兼职的划分,同样是不科学的。因此,针对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并结合国际规范,本文主张对董事作如下分类:1、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分类即董事按是否有股东的背景及其利益关联被划分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是指有股东背景及利益关联并委派的董事。独立董事指没有任何股东背景及与公司业务的关联关系,即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2023-07-29
    198人看过
  • 宁波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发文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文号:人民政府令〔2007〕152号发布日期:2007-12-6执行日期:2008-2-1《宁波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已经2007年11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二○○七年十二月六日宁波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的内部审计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以审查和评价经济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为促进组织目标实现而实施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市审计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县(市)、区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第六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
    2023-06-07
    58人看过
  •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任命程序
    董事长是由董事会投票选举产生。一、有限责任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2.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产生,公司章程只是规定其产生的办法。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023-04-15
    105人看过
  • 公司法中对独立董事的规定,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公司法中对独立董事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包括提高了董事会对股份公司的决策职能等。一、公司法中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公司法中对独立董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二、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1.提高了董事会对股份公司的决策职能。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的职责等条款,保障了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以其具有的专业技术水平,经营管理经验和良好的执业道德,受到广大股东的信任,被股东大会选举履行董事职责,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职能。2.增强了董事会对股份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职
    2022-07-24
    494人看过
  •  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转让规定
    该段内容讲述了国有控股公司转让股权需要满足的两个条件。首先,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向、转让数额、转让对象等事项。其次,如果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转让部分国有股权导致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则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获得批准。国有控股公司转让股权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向、转让数额、转让对象等事项;2.如果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转让部分国有股权导致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则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获得批准。 国 有 控 股 公 司 转 让 股 权 需 要 向 谁 报 告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国有控股公司转让股权需要向谁报告?答案是:应当经转让方上级政府或者转让方股东会批准。具体来说,根据该条规定,国有控股公司转让股权需要事先报经转让方上级政府或者转让方股东会批准。如果转让方上级政府或者转让方股东会
    2023-09-09
    446人看过
  • 独立董事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作用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根据相关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董事会决议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立主要有以下要求:1、董事会的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2、其中的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3、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2023-07-03
    185人看过
  •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补充规定
    激励,股权,上市公司,控股,业绩,考核世华财讯国资委公布《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需建立完善的业绩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合理控制股权激励收益水平,实行股权激励收益与业绩指标增长挂钩浮动。国务院国资委7月1日消息,针对目前部分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和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股权激励实施条件过宽、业绩考核不严、预期收益失控等问题,为加强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促使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点规范有序实施,国资委拟订了《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规范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补充规定指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需建立完善的业绩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合理控制股权激励收益水平,实行股权激励收益与业绩指标增长挂钩浮动。其中,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外H股公司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原则上不得超过行
    2023-08-17
    305人看过
  • 合资公司有没有股东会董事会
    一、合资公司有没有股东会董事会?合资公司没有股东会,只有董事会。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中外合资企业中,董事会为最高权利机构,不设股东会。关于设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1、设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中国利用外资的产业政策,目前仅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国家禁止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限暂行规定》中规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的行业,不得设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2、拟设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如果拟上市的,要求为5000万元),其中外国(境外)股东认购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3、设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为外国(境外)股东,其他发起人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区别1、组成不同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由
    2023-06-02
    112人看过
  •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
    内容提示:试行的目的和范围试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基本原则年薪的构成及确定年薪的考核和兑现年薪的管理和审批有关规定相关指标解释(一)试行的目的和范围经营者年薪制,是根据经营者的经营责任、经营难度、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按年度确定和发放经营者工资收入的分配制度。1.试行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立健全有效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国有企业资产运营效益,促进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2.试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由四川省分级管理的国有资产投资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本办法所指经营者是指对公司全部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运营效益承担经营责任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二)试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经营者年薪收入与其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紧
    2023-06-14
    261人看过
  •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会成员分别为
    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职工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职工代表。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是什么一、监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1、监事应当对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可以进行罢免;2、监事还应当对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给予纠正,工作人员要承担责任的,还应当追究其责任;3、监事还应当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发现异常的,应当进行调查。二、监事会是什么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作为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其主要职权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三、监事会的监组成事会应当包括
    2023-06-21
    250人看过
  • 国是不是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产生
    一、国是不是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产生国是不是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是不是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是不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是不是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是不是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是不是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是不是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公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国是不是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是不是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是不是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是不是有资产监督
    2024-01-09
    15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全资控股子公司必须有董事会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1
      有的。全资子公司就是公司法上所说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置董事会。由股东一人决策,子公司的股东是母公司,就由母公司决策。《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一般会有几人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16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 国有独资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区别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6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董事组成,其成员为3-13人,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3-9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由5-19人组成,设董
    • 2022年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是否会任期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7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的职权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董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
    •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为多少人?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为多少人?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