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低调的长城汽车正准备高调地打一场官司。被告是意大利菲亚特汽车公司,理由是侵犯长城汽车商业秘密。
追溯到两年前,菲亚特认为长城精灵轿车有抄袭其熊猫轿车之嫌而诉诸法律。结果是,在意大利都灵,菲亚特胜诉,败诉的长城若在欧盟销售精灵轿车将面临每辆车1.5万到5万欧元的罚款。而在河北,长城汽车胜诉,精灵轿车的外观专利有效。
两个截然相反的判决使得长城很难去欧盟卖精灵轿车,而菲亚特也不能遏制长城生产精灵。于是,新一轮的较量开始了。
眼下长城的诉讼理由是,长城有证据表明,菲亚特方面曾擅自到长城厂区偷拍了精灵在研发期间的照片。方法是商业间谍式的,手段是不正当的,结论是侵犯了商业秘密。
对此,菲亚特发布声明称,菲亚特并未收到相关的法律文件,同时声明菲亚特在110年里从未抄袭或仿效过任何一款车。
而从接近菲亚特的人士处传出的信息是,菲亚特认为长城的做法是侮辱性的,技术实力雄厚的菲亚特不可能去偷长城技术,长城所指间谍行为乃是菲亚特方面的律师在取证。
这样,从表面上看,此案可简化为视菲亚特取证是否合法。若法院认定菲亚特确系偷拍,长城就可以给菲亚特戴上不道德的帽子。
但从长城一贯低调务实的风格来看,其不大可能花钱、花精力仅就为抓住偷拍者。更深目的显然还是想利用法律、舆论等压力,让菲亚特接受和谈,以扫清进入欧盟的障碍。按照长城律师的说法,明年3月,意大利法院将会对精灵模仿案件最终定案,长城希望与菲亚特和解。
现在,球被踢到了菲亚特一方。但与当年丰田-吉利、通用-奇瑞的抄袭门不同的是,这次长城的目标是要在菲亚特的老家意大利销售。因此,在其中国项目审批敏感期里,菲亚特的选择将是非常艰难的。
客观地说,在这个商业道德、价值观、思维方式都充满对立的案例里,长城和菲亚特在追逐各自商业利益的同时,很难不受民族、政治、两国的国际贸易立场等等因素的影响,很难用简单的对错、胜负来评价涉案双方。我们希望民族车企能够采用更长远、更国际化的做法,少卷入到抄袭、模仿的纠纷中去。
-
长城诉菲亚特侵犯商业秘密为中国汽车业商业间
191人看过
-
长城起诉菲亚特窃取商业秘密汽车“商业间谍”案纠葛不断
462人看过
-
欧盟通过《商业秘密指令》
207人看过
-
菲亚特告长城8800元又求一败!
293人看过
-
从菲亚特状告长城案败诉说起
397人看过
-
菲亚特状告长城精灵外观设计侵权案终审长城胜诉
112人看过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
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判断是不是侵犯商业秘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03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企业经营都会有自身的商业秘密,但并不是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商业应当符合四个要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而不权仅停留在理论的水平上; 四、权利人
-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对象是谁?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30商业秘密权利人和合法的被许可人都具有原告资格。其中,权利人和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具有独立的起诉权;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也可以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经过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规定,在许可使用的情况下,
-
商业秘密与商业秘密的特征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05商业秘密的定义: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经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特征包括:秘密性、价值性、竞争性、合法性等。
-
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6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立案标准第1项规定,“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所谓商业秘密,刑法第219条作了立法解释,技术信息,是指技术配方、技术诀窍、技术流程等信息。经营信息,是指有关经营的重大决策,以及与往来客户的情况等信息。所谓权利人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哪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种类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如下几点内容。(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所谓“盗窃”是指秘密窃取,包括直接偷窃商业秘密的文件、采用不为他人知悉的方式监听、模拟、照相、复印等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所谓“利诱”是指以给予某种利益为引诱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手段。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采取给予他人现实的或是将来的、精神的或是肉体的威胁、强制,使他人不得不交出商业秘密的行为手段。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