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三责险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8 18:22:22 436 人看过

三责险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保险车辆在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四)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五)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

(六)保险车辆拖带其他未保险车辆(含挂车)或被其他未保险车辆拖带;

(七)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八)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或无有效的合格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4、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车辆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5、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6、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7、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8、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九)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十一)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十二)除本保险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一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9日 22: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侵权责任承运人责任不用承担赔偿的有哪些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代理人的行为(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船舶潜在缺陷(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1]。一、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是怎么样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
    2023-03-26
    97人看过
  • 第三者责任险不赔的情况有哪些的?
    第三者责任险不赔的情况包括交强险免赔范围以及商业第三者险免赔范围。其中交强险的免赔情形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对于由免赔情形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交强险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2024-04-29
    169人看过
  • 猝死情形下的保险赔偿责任有哪些
    猝死情形下的保险赔偿责任有哪些?猝死是否属于意外身故,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在意外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笔者对猝死情形下的保险赔偿责任与大家共同探讨。一、猝死的定义猝死是指自然发生、出乎意料的突然死亡,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猝死尸体的检验》(GA/T170-1997)4.1猝死一个貌似健康的人,由于患有潜在的疾病或机能障碍,发生突然的、出人意外的非暴力死亡(自然死亡)。猝死的时间限度,目前一般指从开始发病(或病情突变)到死亡在24小时以内者。二、对猝死的认定目前对猝死的通说认为,猝死只是一种死亡的表现形式,而非死亡原因。而死亡原因是确认保险责任的关键问题。简而言之,死亡原因是本身的疾病导致,那么在健康险类内理赔是不存在争议,在意外险内一般是拒赔的;如果死亡原因是外来的、非疾病的,是符合意外险保险责任范围。猝死分病理性死亡和非病
    2023-05-05
    411人看过
  • 产品责任险中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保险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1.除本条款第一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之外,根据其他合同或协议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2.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其雇员的赔偿责任;3.因产品缺陷造成被保险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4.产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尚未转移至用户或销费者手中时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5.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6.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更换或修理有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失和费用;7.在港、澳、台地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使用产品,发生的损害赔偿和费用,以及同上述地区的法院、仲裁机构提起诉论或仲裁而产生的赔偿和费用;8.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附:第一条由于保险单及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险人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
    2023-06-15
    363人看过
  • 第三者责任险能够承担哪些赔偿范围?
    依据我国的保险法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一般是:第三人受到的伤害,包括当事人的生命和财产。例如:受伤,死亡,现金、首饰等直接被损毁的财产。第三者责任险的全部名称通常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从全名就可以看出三者险属于汽车险,是汽车必买的四个基本险的其中一个。第三者责任险免赔是怎样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
    2023-07-08
    471人看过
  • 2022国家不应负责赔偿责任的有哪些情形
    国家不应负责赔偿责任的有哪些情形1、《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曾经受到过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他们本身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是出于法律上的人道主义的考虑而豁免了他们的刑事责任,因此司法机关对他们的羁押不属于错误羁押,国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022-06-19
    495人看过
  •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赔的情形
    1、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满;2、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车辆;4、照法律法规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5、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保险车辆。6、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件有哪些:(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023-06-08
    469人看过
  • 国家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有哪些情况
    国家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况有:(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什么是行政责任行政责任一般指行政机关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二、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联系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补救措施。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采取补救措施,而且在危险责任领域,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三、给被告买单赔偿金应该是谁出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一、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
    2023-04-10
    82人看过
  • 航空运输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2、货物包装不良;3、战争或者武装冲突等。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本章所称行李,包括托运行李和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不承担责任:(1)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2)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3)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2023-04-02
    486人看过
  • 逆向行驶保险赔不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逆向行驶保险赔不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因此,机动车逆行发生车祸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二、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一)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二)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
    2023-03-26
    193人看过
  • 乙公司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哪些情形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乙公司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是不是要承担违约责任,要看乙公司是否有违约行为而定,如果有违约行为的,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二、哪些情形不承担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根据我国《民法典》,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地说,不可抗力独立于人的意志和行为之外,且其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繁多,一般而言,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两种。此外,对于不可抗力免责,还有一些必要条件,即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之时,债务人须及时通知债权人,还须将经有关机关证实的文书作为有效证明提交债权人。2
    2023-04-18
    238人看过
  • 工商管理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1-12-06
    260人看过
  • 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的情形包括哪些?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
    2023-08-06
    350人看过
  •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和方式
    国家赔偿责任的承担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呢?哪些情况下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免除赔偿责任的呢?本文一一为您解说。赔偿申请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的情形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六)因不可
    2023-04-24
    29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无偿代驾的责任承担情形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04
      无偿代驾的责任应当由接受代驾的人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偿代驾好意施惠行为,无偿代驾人在代驾行驶过程中致人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由接受代驾的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代驾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除外。
    • 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中的连带责任情形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07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4、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 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商标侵权有哪些情形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22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注册商标未使用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两种。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
    • 哪些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人不承担的情形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5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七)核爆炸、核
    • 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哪些情形下需要承担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23
      有下列情形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一般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期间未向债务人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或者债权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