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落户村里土地补偿却没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04 16:43:44 371 人看过

刘利华很迷茫,他不知道官司还有没有起色。

妻子袁猫女落户数年,却拿不到任何土地补偿款,自己所在的吉水县文峰镇文水村第九村小组(以下简称文水九组)给出的理由是,村小组曾与村委会签过一份协议书,其中有死亡、嫁出、娶进人员一律不享受村民待遇的条款,这让刘利华感叹迁入了户口,权利却被架空了。

为此,他先后两次把村小组告上法庭,但均以败诉告终。

对于刘利华夫妇的遭遇,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魏盛礼认为,村民自治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实行,这种分配实际剥夺了一些人的权利。

袁猫女已是文水九组村民,却无法享有村民待遇

媳妇娶进门落了户却没土地

2006年11月17日,刘利华和袁猫女喜结良缘。

嫁过来了,户口自然也要过来!不久,袁猫女就办理了户口迁入手续,村委会同意接收袁猫女的户口。与此同时,袁猫女作为嫁出人员,所在的黄桥镇北塘村将其承包的土地全部收回。

户口迁过来了,村小组理所当然是要分土地给她的。2007年1月份,刘利华到村里为妻子要土地。

可是,事情远没有刘利华想像的那么简单,村小组领导一句新讨(娶)进人员没有土地的话让他吃惊了一把。

经过打听刘利华才知道,问题出在一份有关文水村第九、十村民小组农转非后享受待遇的协议书上,该协议书第4条明确表示:乙方农转非人员当中,死亡、嫁出及讨进人员,一概不享受甲方村民待遇。协议中的甲方是文水村委会,乙方是文水村第九、十村民小组,签协议的时间是2000年。

据悉,当年文水村的第九、十村民小组有80人须转为非农业户口,经与村委会协商,双方约定这80人仍享受村小组村民待遇,但死亡与娶进人员一律与小组无关,而签订协议书曾经文峰镇政府批准。

这个协议让刘利华感觉很不合理,不过,因为要经营其他小产业,平常很忙,不等着地耕种养家让他没顾得上去争地。

卖地在结婚前状告村小组败诉

转眼到了2007年5月,村里先后两次发放土地补偿款,刘利华所在的九组拿到这笔钱后,34名村民平均每人分得5万元。

就是这次补偿款的发放,让刘利华很有意见:家里有两个人,为何只有一份?

刘利华找到文峰镇政府反映。镇里表示,事情属于村民自治范畴,管不了。

无奈之下,刘利华在2007年7月13日第一次把村小组告上法庭。

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发放的每人5万元是2001年和2002年征用九组土地时的补偿费用,那时袁猫女还未嫁入文水九组,尚不是文水九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参与分配。遂判决袁猫女不能分得5万元补偿款。

一审判决后,刘利华不服,上诉至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把小组告上法庭。

2007年11月16日,吉安中院维持原判。

虽然官司输了,但对于这样的判决,刘利华觉得:因为当时确实不是组里成员,最起码身份确定了,以后的权益还是有的。

村民票决不能获得补偿款

然而,他的想法还是过于乐观了。

2007年8月,吉水城北开发公司向文水村第九小组征地1.657亩,文水九组得款66280元,9月4日,村小组将这笔土地收益款平均分配给村民,每人共计1750元。

但这次发补偿款,仍没有袁猫女的份。

刘利华找到村小组,得到的理由仍然是娶进人员不能享有土地收益。

按规定,这笔钱村小组应平均分配给所有村小组成员。感到不服的刘利华再次找到文峰镇政府,要求分到该分的钱。

2008年4月28日,文峰镇政府给出了一份书面答复,表示袁猫女2006年因结婚落户文水村,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享受文水村村民同等待遇,责令文水九组就袁猫女要求土地分配的问题,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议。

在讨论表决中,与刘利华相处了几十年的乡亲并没有给他面子,一致投了反对票。

这其实就在我的预料之内!刘利华很气愤。

但这并没有影响投票,小组领导随即宣布投票有效,并作出决议:袁猫女不能获得补偿款。

再上法庭讨权利仍败诉

文水九组组长李春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袁猫女不属于九组村民,因为村委会和第九村民小组并没有接收袁猫女入九组,因此,袁猫女自然不享受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

李春生称,和刘利华一同农转非的还有其他人,如果袁猫女享受了村民待遇,那么对其他人就不公平,今后村委会的工作就很难开展。

为了要到这1750元补偿款,2008年7月,刘利华再一次把文水九组告上法庭。

刘利华说:文水九组村民祖祖辈辈在这生活,没有谁是非法移民。他认为,土地权益在全部农转非后应共同享受,而协议将剩余土地和山地收益只给部分人,显然是不公正的。

而且他认为,在协议签订时,具体条款只有村干部知道,村民根本不了解这些情况。另外,这份协议除了几个村干部的签字,连个公章都没有。

刘利华称,当时他们户口转成非农业户口,曾被告知其他权益不变。但怎么也没想到会对今后娶妻生子产生影响,这实际就是落下了户口,却架空了权利。

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户籍只是一种身份证明,而不是享受待遇的依据。袁猫女虽然落户在文水九组,但并不必然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因为袁猫女上户时,并未征得村小组同意,村民并未同意接纳。

对于九组召开全体村民会议进行讨论,结果一致通过死亡、嫁出、讨进人员一律不享受小组的村民待遇的决议,吉水法院认为,这是村民行使自治权的表现,袁猫女作为娶进人员,要求享受被告村民待遇,与被告行使村民自治权相违背,所以不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6日 03: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征收,外嫁女户口未迁却没有补偿,这合法吗
    一、农村土地征收,外嫁女户口未迁却没有补偿,这合法吗外嫁女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时,未将户口迁出就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没有征收补偿款是不合法的。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
    2023-04-19
    184人看过
  • 媳妇改嫁土地承包经营权能落实吗?
    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是可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也就是说女方离婚改嫁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随她带走,她依然有权利回来耕种、转包之前的土地。一、土地承包后可以转租吗土地承包后可以转租。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承包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承包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耕种并收取租金的行为。三、土地确权对出嫁女政策是什么具
    2023-06-22
    157人看过
  • 娶了上海媳妇如何落户
    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说明情况,索取“窗口服务告知单”和“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准备材料: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双方要提供结婚证和结婚登记档案;提供双方所在地街道的计生委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外地户口一方的上海市的“居住证”,须满一年;如有子女且已落户上海,须提供,“出生证”和幼儿园的就读证明文件,“预防接种证”;外地户口一方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带上所有材料,并备好复印件,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让办事人员预审核办理。
    2023-03-25
    152人看过
  • 偷渡越南媳妇落户政策
    在中国落户就要是中国国籍,放弃越南国籍,并且要有越南方面的官方同意书,然后依法在我国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就可以在男人户籍所在地进行户口登记了,切记一定要是合法的,否则有可能会遣送回国。得有当地的相关部门证明这位越南妻子真的在中国停留5年或5年以上,那就可以办理永久居留许可一、涉外离婚手续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如果实在国内离婚的话,就是正常的离婚程序,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即可。二、外国人跟中国人结婚后可以办理居留证吗可以的。外国人和我们中国人结婚的话,是可以把户口迁到中国的,而且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团聚人
    2023-02-10
    307人看过
  • 我在村里有房子没有户口儿媳妇可以继承吗
    村里没有儿媳妇的户口,其儿媳妇通常是不能继承房屋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且有权就该基地获得的利益主张所有权。作为农村宅基地的房屋,即使使用者的子女也无法继承该房屋,只能依据其户籍继续使用该房屋。一、农村宅基地纠纷能否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国家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二、非农业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非农业户口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一般而言,农村宅基地是农民集体所有,非农业户口子女不能继承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但农业户口子女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可以继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
    2023-03-20
    273人看过
  • 村里土地补偿是按人头补偿吗?
    一、村里土地补偿是按人头补偿吗?1、村里土地补偿并不完全是按人头计算。征地补偿款是由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这三块组成。征地补偿费是按土地面积乘以补偿标准的倍数,安置补助费一般是按人头算。2、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他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3、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
    2024-02-03
    289人看过
  • 为何有农村户口的农村新生儿和新嫁过去的媳妇儿没有土地
    农村新生儿和新嫁过去的媳妇儿,都没有分到土地。一家好几口人,只有一丁点责任田。而有的家里老人去世,或者女儿出嫁,地却照种。那么,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又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为何有农村户口却没有土地农村户口没有地的原因多不胜数,可以说千奇百怪。但主要表现有两方面:1土地调整全国第一次分田到户是在1980年,第二次土地调整是在1990年,暂时还没有进行第三次调整,第三次的土地调整是定于2040年,在1990年以后出生和外地迁入户口的,没有土地份额。有些地方完成土地承包调整工作可能会延迟几年的时间,比如某地在1995至1996年基本上完成了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那么1996年后的就没有土地份额了。2户口迁移户口的迁入迁出造成的影响,比如因嫁娶、求学、外出、死亡等因素都会出现没有宅基地和土地的问题。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政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承包期内,不因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死亡而收
    2023-05-05
    445人看过
  • 农村户口落到城里土地会不会消失
    农村户口落到城里土地不会消失。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但是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承包地,鼓励土地承包权规范有序流转。退地应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集体收益分配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024-04-22
    175人看过
  • 外省媳妇嫁北京能落户吗
    《北京户口迁入条件及管理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一,第七条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一)受理条件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二)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
    2023-03-03
    260人看过
  • 村里土地征用村民有什么补偿?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4-04-30
    163人看过
  • 土地征收后外来媳妇可以拿到“征地补偿款”吗
    外嫁女、外来媳妇能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要依据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时,是否有本村成员资格而定,有的就有补偿。《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
    2023-04-30
    248人看过
  • 村里有权扣留村民的土地补偿吗
    1、不是的,是按照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的。2、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征地补偿费用项目: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他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
    2024-05-09
    439人看过
  • 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却没有补偿,合理吗
    不合理,征收土地时,要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是一个集合范畴,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对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水井、道路等附着物造成损害而由用地单位支付的补偿数额;凊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指的是国家征收土地时,农作物刚好成熟的阶段,国家应当给予土地承包者或者土地使用补偿。我国已经在法律的层面,将青苗补偿费明确规者所有。因此政府就有义务、有责任监督和保障将青发放到被征收人手中。相关法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23-04-27
    221人看过
  • 上海外来媳妇落户政策动迁
    上海外来媳妇落户政策规定:1、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即申请落户时无外地劳动关系,可以在上海有工作;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2、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4、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5、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
    2023-03-06
    40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村里是不给媳妇分土地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6
      土地承包经营全30年不变,人不地,人不减地。
    • 村里没有儿媳妇的户口儿媳妇能继承房屋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4
      村里没有儿媳妇的户口,其儿媳妇通常是不能继承房屋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且有权就该基地获得的利益主张所有权。作为农村宅基地的房屋,即使使用者的子女也无法继承该房屋,只能依据其户籍继续使用该房屋。
    • 农村娶外地媳妇什么时候才能落户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6
      这位知友,户籍政策当前已经非常宽松,尤其是农村户口,况且结婚七年,请携带有关证件和申请,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转移手续。
    • 外地媳妇如何落户在北京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8
      夫妻投靠、子女投靠办理北京农业户口的条件:(一)夫妻投靠条件:1、妻子投靠丈夫:城八区妻投夫在京入农户结婚需满5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3年;2、丈夫投靠妻子:城八区结婚需满8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5年;3、申请人为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4、被投靠人是本市农业户口;5、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二)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农户条件: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父或母户口在
    • 新媳妇有份承包土地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13
      这个问题,涉及我国农村土地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制度。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原来只是各省制定的地方政策。但各省规定也不尽一致。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这个原则列入了法律。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