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5 19:11:40 211 人看过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资料及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2.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2)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3)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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