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审计决定执行期限问题的批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09:00:12 208 人看过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文号:审法发[1999]62号

发布日期:1999-6-7

执行日期:1999-6-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

你厅关于审计决定执行期限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审计决定的执行期限规定为多少天为宜,关系到审计决定不执行时,审计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因为超过期限申请的,法院不予执行,而审计机关又没有强制执行权,所以需要慎重对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6月11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行政相对人起诉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行政相对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实行复议前置制度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起诉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复议前置制度,则行政机关应当在复议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审计机关实行复议前置制度,被审计单位不经复议不得向法院起诉。所以,如果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后,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的,则审计机关应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审计决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被审计单位复议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

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审计单位申请复议的期限为15日。复议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就是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半月内,约105天。所以,审计机关必须在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半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审计决定。逾期申请的,法院不予执行。因此,审计决定的执行期限必须少于自送达审计决定之日起3个半月,而且要留出一定的期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便当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执行期限届满仍不执行审计决定时,审计机关有足够的时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审计决定。

1999年10月1日起《行政复议法》施行后,《行政复议条例》即行废止。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被审计单位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复议期满之日起3个月,就是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5个月内,约150天。所以,审计机关必须在5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审计决定,逾期申请的,法院不予执行。因此,《行政复议法》生效后,审计决定的执行期限必须少于自送达审计决定之日起5个月,而且要留出一定的期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便当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执行期限届满仍不执行审计决定时,审计机关有足够的时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审计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9: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期限相关文章
  • 审计署关于署内审计事项的报告和审定的试行办法
    发文单位:审计署发布日期:1989-6-21执行日期:1989-6-21第一条为了促进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审计组进行审计后,应当及时写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审计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及有关情况的简要概括;(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及查出的问题;(三)初步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四)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审计组负责人对审计报告的内容负责。第三条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可以在提交所在审计司以前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也可以经所在审计司研究后,由审计组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第四条审计组向所在审计司提交审计报告的同时,应附下列资料:(一)审计报告中所列事实的证明材料;(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第五条审计组所在的审计司对审计报告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审计的程序是否合法;(二)
    2023-04-24
    73人看过
  • 关于决算审计不一致问题
    在决算、审计、审价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以决算为准。承发包双方已经对工程进行决算并已签字确认的,应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审计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一方不再委托审价、再委托审价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同意签字的不能对抗原审价结论。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怎么做基建工程决(结)算审计,是指审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施工(或建设)单位基建决(结)算进行审计,对其决(结)算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基建工程决(结)算审计的目的是确定工程竣工决(结)算的编制是否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基建工程决(结)算的审计内容是:1、施工图纸、补充合同和施工协议书;2、全套、补充合同和施工协议书;3、隐蔽工程量计算书及加盖送审单位,编制单位公章、决算员专用章的工程决(结)算审计书。4、要材料分析表,材料,钢材耗用明细表、调价部分材料消耗计算明细表;5、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材料的原始凭证。6,建设单位预付
    2023-07-28
    380人看过
  • 审计署办公厅(函)关于审计机关没收违控商品具体处理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审计署办公厅文号:审办法发[1991]18号发布日期:1991-3-7执行日期:1991-3-7四川省宜宾地区审计局:你局一九九0年十二月十六日《关于审计执法中若干问题的请示》收悉。来函所提的有关财务大检查文件在对“收缴被查出来的违反财经法纪金额”的处理上与《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不尽一致的问题,我们已转交财政部条法司和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研究处理。关于审计机关没收违控商品具体处理的问题,经与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明确如下:被审计单位违反控购规定,审计机关执行《关于违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处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时,对应没收的商品遇有难以处理、已被消耗或者部分消耗等情况,可以采取按所购商品金额予以没收款项的方式进行处理。审计结论和决定,抄送同级控购办公室。一九九一年三月七日审计署办公厅
    2023-04-24
    279人看过
  • 公安部关于如何计算劳动教养执行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公安厅:你厅《关于劳教人员所外执行期间又有违法行为被劳教如何计算执行期限的请示》(鲁公传发[2001]8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被劳动教养人员在所外执行期间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符合劳动教养条件,再次被依法决定劳动教养的,应当撤销原所外执行决定,将其剩余的劳动教养期限和新决定的劳动教养期限合并,投送劳动教养场所执行。但是被劳动教养人员或者其所在单位、家属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所外执行的,不得扣除其在所外已经执行的劳动教养期限。
    2023-06-11
    248人看过
  • 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办理交办事项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审计署文号:审法发〔1996〕217号发布日期:1996-8-29执行日期:1996-8-29第一条为了保证审计机关在办理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财政、财务收支事项时,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党委、政府书面通知要求办理交办事项。第三条审计机关对党委、政府交办的法定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审计法》规定的审计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按照法定审计程序办理;(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办理的事项,按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四条审计机关对党委、政府授权交办的事项,按照授权要求办理。办理终结后,向授权的党委、政府提交专题报告,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或者建议。审计机关驻部门派出机构对驻在部门授权的事项,按照授权要求办理。办理终结后,向驻在部门提交专题报告。审计署驻地方派出机构不办理地方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交办的事项,但
    2023-06-07
    344人看过
  •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期限问题的通知
    【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海关总署关于海关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期限问题的通知【文件号】〔1989〕署调字第128号【颁布部门】海关总署【颁布日期】1989年02月03日【实施日期】1989年02月03日【正文】海关总署关于海关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期限问题的通知1989年2月3日〔1989〕署调字第128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就海关对走私案件、违反海关监督规定案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期限问题,作如下通知:一、没收在扣货物、物品的案件,根据《海关法》第五十三条,在规定的申请复议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内,当事人没有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处罚决定即属生效,海关可以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将有关货物、物品予以没收,并进行处理。二、对于科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法追缴走私货物、物品的等值价款的案件,各关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处罚决定的执行期限,
    2023-06-06
    310人看过
  • 关于强制执行程序审理期限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执行庭强制执行的时限为六个月,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执行庭强制执行的时限为六个月,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是多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为二年。该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不能提起诉
    2023-08-27
    265人看过
  • 审计署关于认真做好债券发行和集资审批的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审计署发布文号:一、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学习国务院《通知》,深刻认识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对于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既快又好地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审计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债券发行和集资活动的宏观控制。二、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协助做好债券发行和集资审批的审计工作。三、审计机关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发行债券和集资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反映并依照法定职权,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1993年5月10日
    2023-06-05
    465人看过
  • 审计署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人事部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审计人员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审计员、助理审计师)资格、中级(审计师)资格、高级(高级审计师)资格。第三条审计人员的初级、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后获得。第四条审计人员的初级、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内容、报名条件等,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国家及地方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通用)考务工作要求,组织好考务管理工作。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考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应当积极配合考试管理机构做好工作。第六条审计人员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2023-04-24
    119人看过
  • 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审计监督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审计署发布日期:1996-1-1执行日期:1996-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审计监督问题的通知》,现就有关规定作如下通知:一、严格执行国家税审计税务管辖范围的规定。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属于审计署的审计管辖范围。审计署及其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对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时,可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对地方所属纳税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地方审计机关对地方所属纳税单位上缴国税局系统的各项税收情况,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查出属于地方纳税单位偷税、漏税、骗税等行为,可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属于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行为,应向审计署报告,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处理建议。二、地方审计机关派人参与国税审计监督工作,应在审计署的领导和组织下进行。
    2023-06-07
    380人看过
  • 审计署关于严禁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向被审计单位收费的通知
    发文单位:审计署文号:审办发〔1996〕47号发布日期:1996-1-1执行日期:1996-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南京审计学院:审计机关建立以来,在廉政建设和执行审计纪律方面,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是,最近发现个别审计机关在审计中,以种种理由和方式向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取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为了纠正和制止此类问题,现作如下通知:一、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树立和保持清正廉洁的风气。广大审计人员要深刻认识到,审计中向被审计单位收取费用,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小团体利益,会影响审计机关公正执行公务,消弱审计监督,败坏审计形象,如果任其蔓延,必将腐蚀审计队伍,滋生腐败风气。各级审计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高度警觉,常抓不懈,防微杜渐,要教育审计人员自觉抵制这种不良现象。二、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无论是
    2023-06-07
    409人看过
  •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更正审计结论有关问题的复函
    一、在审计报告发出后,注册会计师如果发现了一些审计报告日已经存在的可能导致修正审计报告的事实,注册会计师应当与被审计单位讨论如何处理。如果被审计单位同意修改原来提供的有关资料,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针对修改后的资料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并要求被审计单位确保已经采取措施将这一情况通知了有关的审计报告使用人。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前一次出具的审计报告撤销,重新出具审计报告,而不是出具补充审计报告,以免对报告使用人造成误导。三、从原审计报告签署日至撤销日,如果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当造成审计报告出现错误,报告使用人依赖该报告造成损失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OO二年九月五日
    2023-06-19
    64人看过
  • 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能否对工会组织进行财务收支及其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请示”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文号:审行发[2001]29号发布日期:2001-4-9执行日期:2001-4-9河北省审计厅:你厅《关于审计机关能否对工会组织进行财务收支及其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请示》(冀审法〔2001〕3号)收悉。我署于1999年,在答复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由工会独立进行审计意见的函》的《审计署关于工会经费审计问题的复函》(审函〔1999〕87号)中,明确表明了审计署的态度,即审计机关有权依法对工会进行审计监督。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和答复如下:一、审计机关有权依法对各级工会进行审计监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不能替代审计机关对工会的审计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还规定:“审
    2023-04-24
    205人看过
  • 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甬国税发[2001]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地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的有关规定,对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的销售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请遵照执行。2002年2月22日
    2023-06-07
    394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期限为2年,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更多>

    #执行期限
    相关咨询
    •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全文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22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规定,按照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实施审计。
    • 审计署审计程序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审计署审计程序 (一)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二)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三)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
    • 边审边改问题是否下审计决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1
      要下的,因为他们的整改是在审计查出或正在检查中整改,不能掩盖审计范围内的问题,比如,挪用的公款交回了,还要作为问题处理。但在具体的审计实践中,如果违纪违规不是故意、不严重、没造成损失,比如纯技术问题,纠正了也就算了,口头要求下就不进报告
    • 请教关于一审判决时限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你是因不服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本身就意味着双方对争议焦点及处理结果存在分歧。且又有“用人单位实力强大,又是当地政府具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等具体情况,所以,即使排除人为因素,在审理上也将采用普通程序而不会是简易程序,更何况从企业和劳动者不对称的角度考虑,延长审理时间,只会拖累劳动者。根据你的叙述,本案适用的应是普通程序,由于六个月的审限本身就较长,故一般不会延长审理时间。由此产生的第二问
    • 关于离职审计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7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