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能证明劳务关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2 17:50:49 454 人看过

保密协议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所以保密协议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但不能证明存在劳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没签劳动合同违反保密协议有什么后果

实际中,签了保密协议跟签没签劳动合同没有直接的关系,只要是签了保密协议,那么双方就要遵守协议内容,如果产生违约纠纷,就只能双方看看能不能协商解决,不成的话最后只有走诉讼途径,而不是找什么劳动仲裁、劳动调解等。

由于已经签订了保密协议,那么违反协议规定的应该按约定的处理,如果因此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员工就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对于员工需要承担的违反保密协议的违约金,实践中并没有明确的参考标准,但一般要参照员工违反会给企业带来多大损失、保密内容的重要性和商业价值等等确定。

另外,按照法律上的规定,员工正式参与公司工作,公司应该在用员工那天起一个月内签订好劳动合同,要是没有签订的,就是违法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立即签订劳动合同,并给员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不过,员工们也不要以为只要不跟公司签合同,就可以一直领每月两倍的工资,因为只要超过一年还没有劳动合同的,会视为公司与员工签了没有期限的合同。而且,跟员工及时签劳动合同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一般公司不会冒险,要是员工不肯签的,那么公司就会辞退。

二、签保密协议有保密费吗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一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它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竞争优势是其它资产所无法比拟的。在现在的知识经济环境下,商业秘密对企业的发展影响越来越大,甚至是不少科技类企业安身立命的根本。所以,有不少企业对员工实行保密协议。

有些企业或员工将保密协议完全等同于竞业限制,这是不对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这里确认了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保密事项。同时第二款指出: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一款推出了劳动合同制度中重要的竞业限制制度,即员工离职后一定年限不能去竞争单位工作。立法者用两款规定,明确了竞业限制是保密的一种方式,而不是等同于保密制度。

企业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其中可以涉及到竞业限制内容。设立竞业限制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员工离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要求。当然也可以不涉及竞业限制内容,仅仅就员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细节作出规定。

从商业秘密的性质来看,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绝对权就是绝对义务的履行,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这一点,与竞业限制完全不同。

企业要求员工保守商业秘密,是否必须向员工支付保密费,法律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应该视企业和员工之间的保密协议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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