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债务人和背书人是指的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20:11:02 271 人看过

票据债务人是指债权关系中承担付款责任的一方。背书人是指持有票据并在票据后面签名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他人的人。

一、什么情况下公示催告?

有下列情况时需要公示催告: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二、转账支票的兑现流程具体是什么

转账支票的兑现流程,具体如下:

1、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即在获得转账支票后,必须向付款人金融机构提示支票。一旦提示了支票,付款人将从提示支票的发票人账户中向持票人支付支票上记录的金额;

2、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兑现转账支票,银行将支票带到票据交换所进行交换,由银行处理。此时,当付款银行发票人存款余额不足时,该支票将成为拒付支票,并将被贴上无法付款的标签退还。取得支票后,应向付款人金融机构提示支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票据行为、权利、责任票据出票人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字,并按照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字,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字的,应当按照票据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票据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支付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三、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支付怎么办?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支付,持票人方面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其他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根据委托收款邮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存留,并立即通知付款人。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1: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票据背书是什么,票据背书可以转让吗
    一、票据背书是什么,票据背书可以转让吗票据背书就是在可转让的票据后进行填写所接收票据单位的信息,加盖印鉴进行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的票据行为。票据背书就是在可转让的票据后进行填写所接收票据单位的信息,加盖印鉴进行转让。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二、票据都可以背书转让对吗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根据目前票据有;1、现金银行汇票(不可以背书)。2、非现金银行本票(不
    2023-06-06
    95人看过
  • 票据被背书人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汇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转让人的背书人一旦在汇票上签名,他就要承担以下两项业务:(1)须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所有后来取得该汇票的人保证该汇票必将得到承兑或付款。(2)须保证在他以前曾在该汇票上签名的一切前手的签字的真实性和背书的连续性。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他有权取得背书人对票据的一切权利。表现为:(1)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转让他人。(2)当汇票遭到拒付时,被背书人有权向其直接的背书人以及曾在汇票上签名的其他背书人直至出票人进行追索。被背书人
    2023-02-20
    67人看过
  • 票据债务人和出票人有区别吗
    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票据债务人是指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除了最后的受让人(持票人)外,以前程序的所有人均是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次债务人有象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023-06-01
    308人看过
  • 转账支票背书转让,被背书人是就接受支票的人吗?
    一、转账支票背书转让,被背书人是就接受支票的人吗?背书是一个法律术语,指的是在票据上签名,票据所规定之权利由背书人转让给被背书人。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自己的事情或为自己说的话作担保、保证。二、转账支票背书章怎么盖章转账支票收款人一栏应填写为收款单位名称,在正面加盖出票人(付款单位)预留银行印章。收款单位取得转账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个人名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如果转账支票要进行背书转让,一定要注意背书的连续性。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
    2023-06-06
    77人看过
  • 债务人是否为票据的付款人?
    1、付款人(或称受票人)是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据款项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如承兑)以后,他才成为票据的债务人。2、付款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3、付款人是出票人或者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才能成为票据债务人。付款人一经承兑后,即成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支票有主债务人吗支票并没有主债务人。主债务人,就是无条件付款的票据关系人。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后,首先由付款人,就是出票人的付款。如果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银行是不付款的。所以,银行虽然是付款人,但是并不是主债务人。支票的出票人,虽然最终款项是从出票人付的,但是首先应该由银行付款。所以,出票人也不是主债务人。总之,支票的付款人、出票人都不是主债务人。《票据法》第八十九条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付款
    2023-07-19
    440人看过
  • 出票人的背书禁止能否记载在票据背面
    背书禁止,主要是指出票人或者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禁止转让票据权利的文句,从而限制票据的流通性。对于出票人禁止背书转让字样的记载位置,我国现行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颁布施行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条有如下规定: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因此一般认为,出票人的禁止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正面位置。但出票人将禁止背书转让字样记载在票据背面位置时如何处理,则没有现成的规定予以规范。笔者认为,将禁止背书转让记载在票据背面是一种瑕疵行为,效力具有相对性。第一,当事人双方应当受到禁止背书转让内容的约束。众所周知,票据在性质上属于要式有价证券,即不仅是票据的作成,同时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也必须严格地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进行。
    2023-06-06
    479人看过
  • 票据背书中对于背书人有什么规定
    一、票据背书中对于背书人有什么规定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注:银行承兑汇票不可以转让给个人。二、票据背书的基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票据背书必须做到以下18点。1、当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2、商业汇票的背书人经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责任。3、单位或银行表明承兑商业汇票后,必须承担该票据付款的责任。4、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前背书。持票人
    2023-06-06
    257人看过
  • 银行是票据债务人吗
    不是,出票人才是债务人。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持票人是除出票人以外的持有票据的人,也就是票据的收款人。票据债务人:指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一、预付款票据是什么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二、个人到邮政如何开票个人到邮政开票,需要携带合同、付款证明、对方的开票资料、身份证,如果用户开票的类型是房租,还需要有房产证复印件等,前
    2023-04-11
    457人看过
  • 票据纠纷案的票据背书
    第四十七条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第四十八条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第四十九条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十条依照票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连续背书的第一背书人应当是在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最后的票据持有人应当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第五十一条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
    2023-02-12
    112人看过
  • 担保人是票据的主要债务人吗
    保证人是否票据的主要债务人票据的主要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次债务人是票据的保证人和背书人。票据担保的分类。正式担保和简式担保根据法律规定,在汇票上充分记载上述事项的担保称为正式担保。不能完整记载上述事项的担保,称为简称担保。2。单独担保和共同担保担保人为一人的,为单独担保;担保人为两人以上的,为共同担保。《票据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证人超过两人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3。简单担保和不简单担保没有任何限制条件的担保是简单担保;有限制条件的担保不是简单担保。《票据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保证不附条件,不影响票据的保证责任。4。全额担保和部分担保全额担保是指对票据金额的所有行为的担保;部分担保是指仅对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进行担保。票据法第五十条规定,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不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要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民法上的担保,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
    2023-05-08
    133人看过
  • 应收票据背书的账务处理
    一、应收票据背书的账务处理1、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应在会计期末(一般是月末)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2、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为带息应付票据到期收回时,应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3、企业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2023-06-06
    235人看过
  • 票据债务人是哪个银行
    票据债务人并不是银行,而是该票据的出票人;银行只是代出票人履行其所应当履行的债务,在付款时在其开设的存款账户内进行划拨。《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票据债务人包括哪些票据债务人包括:1、票据的出票人;2、为票据作担保的保证人;3、背书转让人;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2023-08-14
    390人看过
  • 票据出票人或背书人破产贴现对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票据出票人或承兑人为债务人。”《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票据出票人或者背书人被宣告破产的,而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付款或者承兑,因此所产生的追索权可以登记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为债权人。”由于破产债权的受偿率很低,贴现票据作为破产债权的损失风险是确定无疑的。中国票据网(www.zgpj.net)建议:对于出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的票据的出票人或背书人是否被宣告破产列为进行票据查询的必备要素,并调查贴现申请人的资信情况。
    2023-06-06
    213人看过
  • 空头支票的付款人是否为票据债务人?
    一、空头支票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二、空头支票的付款人是否为票据债务人空头支票的付款人是票据的债务人,只是他在银行的账户金额不足以给付票据的金额。三、对空头支票的处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1、规定对空头支票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通知》明确实施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处罚依据和标准为《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
    2023-02-18
    120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票据债务人是指哪些?持票人指的是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31
      持票人很好理解,就是持最后手中持有票据,谁就是持票人。持票人,是票据上唯一的债权人,另外那些在票据上签章的人,都是债务人,主要包括出票人、付款人、保证人、承兑人,这些都是债务人。
    • 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A.错误;r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 票据背书的背书人应当是(收款人)为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30
      依背书连续性的要求,票据背书的背书人是票据权益的受让者,即收款人,当他再将票据转给后手时,他又称为转让人(付款人),后手就是收款人,就是通过背书保证了票据权益的连续。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主要目的是要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关系。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盖章,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
    • 票据主债务人是哪些,那些人是票据主债务人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5
      应主要承担票据债务的人为主债务人,应对票据债务连带责任及其他债务人为从债务人票据种类不同,票据主债务人有所不同汇票关系中,如果汇票为不须承兑的汇票或应承兑但没有承兑的汇票时,出票人为主债务人;如果是已经承兑的汇票,则承兑人为主债务人,本票关系中,出票人为主债务人除主债务人以外,票据关系中的其他债务人均为债务人。
    • 票据的债务人和持票人连带责任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3
      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汇票的债务人和持票人次债务人有向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 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 在外国票据法上,还有参加人(包括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人)、预备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