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搭便车发生事故如何划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9 14:37:41 342 人看过

在搭乘车辆出现意外事件后,机动车使用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指出,在好意同乘的情况下,机动车的使用人为责任的主体,但是,应适度减轻其所负有的赔偿责任。这一前提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严格标准:

首先是非运营性质的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酿成,其次是对无偿搭乘者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且此伤害结果归咎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过失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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