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量刑69个月的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5 22:41:55 82 人看过

一、认罪认罚量刑69个月的规定是怎样的?

认罪认罚量刑69个月的规定是存在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量刑指引》,明确了认罪认罚案件中“从宽”的幅度。

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可以从宽处罚的比例也不同。根据量刑指引,最高可依法减少基准刑的30%。

案件办理分为侦查(公安)、审查起诉(检察院)、审判(法院)三个阶段,表现等级评定影响从宽幅度,按照“好”、“较好”、“一般”等若干个等级来评,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上述等级都可以评;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评“一般”或者“较好”;在审理阶段认罪认罚的,通常评“一般”。认罪阶段越靠前,建议从宽幅度越大。

也就是说,越早认罪认罚,越可能得到更大的从宽处罚幅度。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是怎样的?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

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的自愿的供述自己的犯罪信息,对于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情况之下,是可以签署认罪认罚的声明书的,在这种情况之下,人民法院在最终定罪量刑的时候是可以从宽处理,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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