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登记有什么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3 09:33:11 200 人看过

1、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2、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无论当事人办理还是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

但是,办理与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402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6日 12: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抵押合同生效日期为抵押物登记日
    抵押合同生效日期是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抵押人以一定的财务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一、抵押权人的定义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抵押权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有上述
    2023-03-08
    165人看过
  • 浮动抵押登记的效力如何它与一般抵押登记有何区别
    (一)适用主体和范围的区别。浮动抵押只能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范围较窄。一般抵押适用于在经济活动中的任何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范围较宽。(二)抵押客体的主要区别。(1)对于可以设定浮动抵押的财产只限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动产,而把不动产、知识产权、债券等排除在浮动抵押标的物范围之外,允许浮动抵押的物范围较窄。(2)抵押物的确定性不同。在设定抵押时,浮动抵押的抵押物具有不确定性,而固定抵押在一开始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物就是确定的。关于动产浮动抵押登记的规定有哪些关于动产浮动抵押登记的规定具体如下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一条依
    2023-08-01
    496人看过
  • 什么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6其它财产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2023-06-09
    136人看过
  • 房屋预告登记有什么用,房屋预告登记是否有抵押效力?
    一、房屋预告登记有什么用房屋预告登记的作用在于:1.通过房屋预告登记,使该债权以登记的方式记录下来并予以公示,使那些与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任何不动产处分,皆为无效,实际上是保障请求权得以实现并发生所期待的物权效果。2.当实际发生预告登记的请求权所指向的物权变动时,依预告登记的顺位记入登记。预告登记在保全请求权这一实体权利的同时,因为有登记的存在,还保全了请求权人取得权利的有利顺位,使其请求权具有排斥后序登记权利的效力,以此来实现所保护的请求权的优先地位。3.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不但可以对抗不动产物权人,从而保障请求权人取得不动产物权,而且可以在不动产物权人陷入破产时,排斥其他债权人,从而实现请求权人指定的效果。4.最重要的作用就在于,将可能妨害或者损害履行所保全的请求权的处分视为违反预告登记的处分使其无效,这是一种相对无效。正是通过使违背请求权的处分无效,预告登记的权利人获得了保障。二、
    2022-06-21
    141人看过
  • 船舶抵押权登记及其效力
    船舶抵押合同设定抵押权所担保的不是一般债权,往往会产生对抗第三人的问题,这决定了船舶抵押权与民法抵押权一样,必须履行公示程序,以避免可能给善意第三人带来的不公。民法中的物权公示程序表现为动产的占有和不动产的登记,船舶抵押权则需履行登记的公示程序,此为设定船舶抵押权的形式要件。登记首先具有公示某船舶已设定抵押权的作用,船舶一经抵押权登记,船舶所有人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时不能就该船舶进行转让处分,不能在同一价值内再作二次抵押等。各国对船舶抵押权登记的效力作用存在不同的认定,有些国家将抵押权登记作为船舶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即未经登记的船舶抵押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主债务人未依借贷合同履行其还贷义务时,主债务人或第三人未经登记的抵押船舶不能成为贷款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担保标的物,抵押合同的登记生效对债权人是不利的。还有一些国家则将船舶抵押合同登记规定为船舶抵押权的对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其效力范围实际
    2023-06-06
    304人看过
  • 房产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是否产生效力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房屋等不动产进行抵押,必须签订书面的抵押担保合同,且必须到不动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之后才能生效。抵押合同中一般包括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内容。一、合同质押注意事项明晰担保债权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质押合同必须明确其所担保的债权:①债权人和债务人(即质押权人和出质人)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③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④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这些信息越是详尽越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避免纠纷。2、明确质押标的的相关信息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有些权利质押的需要注意出质登记手续
    2023-06-25
    117人看过
  • 抵押物登记的登记机关怎么确定
    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些抵押财产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必须到相应的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根据抵押物的不同而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物抵押的,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登记;(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到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登记;(3)以林木作为合同标的进行抵押的,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登记;(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作为合同标的进行抵押的,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登记;(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作为合同标的进行抵押的,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抵押物登记的程序在实践中,抵押物登记的程序按以下三步展开:(1)当事人申请。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物必须登记的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向相应的登记部门提出申请,递交书面的申请书
    2023-06-15
    56人看过
  • 船舶抵押登记与质押登记有什么区别?
    船舶抵押权是指船舶抵押权人作为抵押人提供的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优先从船舶拍卖价格中受偿的权利。船舶抵押贷款是一种常用的船舶融资方式。船舶登记是赋予船舶国籍和权利义务的行为,即对船舶享有一定权利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应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进行登记,并以国家名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船舶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船舶在进行抵押时,船舶抵押权应该进行登记,在登记时,我们需要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并且必须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以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2)2/3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适用于多人共有情况);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机构代码证);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船舶建造合同
    2023-08-07
    337人看过
  • 抵押权登记即产生法律效力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以上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以上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这些财产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抵押权登记生效的情况有哪些民法典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的不动产进行抵押的,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
    2023-07-11
    254人看过
  • 抵押物的登记与抵押贷款关系
    原告:某市**贸易公司被告:某市金-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三人:某市建设银行(一)案情1993年7月5日,金-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金-城)与该市建设银行签订一份协作合同,合同规定双方共同建造A大厦,建设银行负责A大厦后期资金的全部投入,约人民币1亿元左右,金-城则将其己建成的B大厦抵押给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按常规投入资金利率加两个点计算,并保证每笔资金使用周期为一年半。建设银行的合作利润为资金实际投入量的10%。建设银行负责投入的资金由金-城到其信贷部门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协议签订后,金-城公司曾分九次与建设银行订立抵押贷款合同,但都未办理登记手续。金-城前后共贷款1亿零50万元作为建设银行的投资。同年12月10日,金-城因资金缺乏,遂将B大厦卖给**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大成),每m2出售价为6580元。1994年3月1日,大成依约支付了定金和第一笔购房款8000余万元。同年12月底,因房地产
    2023-05-05
    280人看过
  • 已登记和未登记的抵押权谁的效力优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一、一个债权有多个担保物权时的清偿1、同一债权有多个抵押权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2、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二、抵押权的效力是怎样的1、
    2023-02-17
    74人看过
  • 房屋抵押权的对外效力是什么,如何确定抵押物抵押效力
    一、房屋抵押权的对外效力是什么1、签订抵押合同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二、如何确定抵押物抵押效力1、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无论当事人办理还是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抵押物清单是确定抵押物抵押效力、确定抵押物范围、固定抵押物状况的唯一有
    2023-06-25
    457人看过
  • 抵押物没登记抵押合同成立吗?
    一、抵押物没登记抵押合同成立吗?抵押物没登记抵押合同不一定成立,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发生房屋抵押纠纷要如何处理1、因房地产抵押登记引起纠纷的处理房地产在进行抵押登记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抵押权状况与真实的权利状况不符合的情况出现,可能表现为房地
    2023-06-01
    145人看过
  • 预抵押登记有效期多久
    预抵押登记有效期三个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知,办理房屋抵押预告登记的,有期限要求的,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一、长沙商品房预告登记怎么办长沙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办理需要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携带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商品房预售登记申请书原件、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协议原件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向申请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二、房屋预告登记办理房屋预告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参考如下法条办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
    2023-03-16
    26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物抵合同法律效力是什么物抵合同与抵押物登记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3
      物抵合同的登记手续是合同成立的法定程度和必要条件,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对抵押合同办理登记是有利于债权人的,一是可以通过登记部门对抵押物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二是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复抵押;三是还可以取到证明作用。因而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签订日与生效日的关系。以往合同签订日就是合同生效日,但抵押合同则不然,法律规定抵押合同登记日为生效日,因此,签订合同时,要考虑合同签订后还有
    • 抵押登记的效力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6-21
      1、对于以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合同 在抵押权效力何时产生问题上,采取了登记要件主义模式,即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必需要件,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在抵押合同的债权性效力与抵押权设立的关系问题上,采取了区分对待的方式,也就是说,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债权性效果自抵押合同成立时即行产生 (此时即可适用合同法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规定),抵押权是否有效设立对此没有影响。换言之,即使抵押权最终未能设立,抵
    • 抵押合同及抵押登记的抵押抵押法的效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2-02
      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无需登记,但抵押权不一定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但以下列财产作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后,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 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登记有哪些分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3
      一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抵押抵押(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二是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登记要区分如下部门:(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
    • 抵押物没有备案登记这个法律效力还有效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3
      动产如果未经登记的,其权利不为外人所知,因此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抵押物,抵押权人不能行使追及权,要求优先受偿。对于债务人,该抵押合同仍有效,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