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劳动关系不受保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15:53:36 182 人看过

1、在校学生

在校学生在外兼职、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2、退休人员“返聘”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且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3、协议承包

根据协议内容看,双方间的法律关系也并非劳动关系,更接近于承揽合同关系,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

4、家政服务员

在法律层面上,“自然人”无法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家政服务员提供劳动的对象为雇主,即自然人主体,所以,雇主无法成为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双方也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我们都知道人的最低层次的需求就是吃穿住行,而满足这些需求的前提就是我们要参加劳动,通过劳动来换取,因此劳动关系对于社会的稳定来说就至关重要。为了使我们的劳动得到最充分的行使得到最好保护,我们有必要熟悉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关系的法条,知道劳动法保护哪种劳动关系,这样才能在必要的情况维护好我们自身的权益。

一、学生在校打工属于劳动关系吗

在校生兼职打工,劳动关系不成立。即使学生年满十六周岁,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条件,但兼职期间同时具有在校学生身份,工作活动属于脱产学业外的兼职性质,不存在由实习生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报酬、福利待遇等情形,学生实习打工不构成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因此,在校学生在外兼职、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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