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规定不能成为免责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4:45:49 117 人看过

下列情形下的免责条款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增加责任,排除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无效;

2、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

无效的免责条款怎么认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是相违背的。在实践当中,这种免责条款一般都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我国《民法典》确立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财产的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允许一方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同权益,这是与《民法典》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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