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案件受案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09:43:20 416 人看过

行政复议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11种具体行政行为:(一)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许可证、执照、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的;(四)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行政机关;(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征收财产、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未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税收行政复议案件范围有哪些

税收行政复议案件范围如下: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4、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7、税务机关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

8、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9、部分税务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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