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应当如何使用租赁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9:00:45 472 人看过

承租人使用租赁物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或依照租赁物的性质进行使用。按约使用致使租赁物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造成其价值减损的,应当对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租的房子没水算违约吗?

看书面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有水而实际没水就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一方违约的,应当按照以下方法处理: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2、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3、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二、合同中约定租赁合同不能违约的情况有哪些

租赁合同中只要是协商一致约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形,均不构成合同违约。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有法定解除权

承租人在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在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房屋出租合同解除的情况

房屋出租合同解除的情况有: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的;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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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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