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明方法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6 14:13:12 279 人看过

贪污罪客观方面的证明方法是什么

贪污罪可观方面如何证明,从贪污罪客观方面的证明对象,贪污罪客观方面证据的特点,以及贪污罪客观方面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入手。具体如下所述:

(一)贪污罪客观方面的证明对象

1.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所谓“主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具体负责经手、管理公共财物,但依其职权范围具有调拨、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公共财物的权力;所谓“管理”,是指具有监守或保管公共财物的职权;所谓“经营”,是指将公共财物投放市场进行营利活动,或者利用公共财物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职权;所谓“经手”,是指具有领取、支出等经办公共财物的流转事项的权限,经手人虽然不负责公共财物的管理和处置,但具有基于职务产生的对公共财物的临时控制权,这种权力与其职务有紧密的联系。

2.行为人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侵吞”是指行为人将自己暂时合法管理、使用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窃取”即通常所讲的“监守自盗”,是指行为人将自己合法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占为已有的行为;“骗取”是指行为人采取涂改单据、账目,收入不入账,假发票平账,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

3.行为人贪污公共财物的数额较大或情节较重

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证明行为人贪污公共财物的数额较大或情节较重,必须证明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如果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当查证属实;如果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的,则应证明行为人具有贪污救灾、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

(二)贪污罪客观方面证据的特点

1.书证占有一定比重

在贪污犯罪中,行为人一般采用涂改账目,收支不入账,假发票平账等手段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而且付出或取得国有财产和公共财物势必有一方为会计核算齐全的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使财物收支留下大量可查的书证。因此,在证明贪污罪客观方面的证据中,书证、物证等客观性证据比重较大,证据一般比较稳定。

2.证据种类多样

由于实践中贪污行为多种多样,因此有关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也种类多样,既有行为人及同案犯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又有相关的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

(三)贪污罪客观方面证据的收集与运用

证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证据主要有:

(1)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时间、职务、职责的有关书证;

(2)国家工作人员的供述及辩解;

(3)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领导、财务人员等的证言。通过上述证据证明行为人犯罪过程中履行职务和利用职务便利的情况,如签字报销、签订合同、取得款物等。

行为人往往利用原始凭证作案,因而有关原始凭证经过检验、查证后就可以成为证明贪污犯罪行为非常重要的证据。所谓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或填制的载明业务执行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如发票、收据、支票以及证明经济业务的其他票据、单证等。行为人利用原始凭证贪污公共财物的手段一般有涂改、添加、虚报冒领、重复报销、大头小尾等几种手段。对原始凭证进行检验,揭露行为人利用原始凭证弄虚作假,并在检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查证工作,如进行核对,进行技术或笔迹鉴定,查证可疑凭证来源及相关依据,查证款项去向等,可以证明贪污手段、贪污过程、贪污数额等案件事实。

另外,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证明行为人贪污公共财物的手段、数额、时间、贪污公款的去向等事实以及犯罪情节等情况:国家工作人员及同案犯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包括单位相关人员(如财务人员、部门主管人员)的证言、知情人证言等;相关的账册、记账凭证、账簿等;司法审计报告;查获的银行存单、存折,股票资金账户,参股证明等凭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相关的购物发票、偿还债务的借据等单据及相关实物(包括照片)以及现场勘查笔录(包括现场图及照片)等。

贪污罪犯罪客体的证明方法

(一)贪污罪的犯罪客体及犯罪对象

贪污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贪污行为既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按照《刑法》第382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可见法律将贪污罪的犯罪对象界定为“公共财物”,即“公共财产”。根据《刑法》第9l条规定,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1)国有财产;(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4)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刑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以贪污论”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财产”,亦属“公共财产”范畴。此外,《刑法》第394条还规定了贪污礼物犯罪,这里的“礼物”是指在国内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中代表国家接受、按国家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礼物,因此亦属“公共财产”范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国刑法对贪污罪犯罪对象的规定是比较明确的,即主要是公共财产。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形式发生了很大转变,出现了混合投资主体,国家仅成为投资主体之一,在这样的混合制经济组织中,其财产仅有一部分归国家所有。以出资者拥有的所有权为依据,这些企业的财产可划分为3种类型:一是全部为公共财产;二是全部为非公共财产;三是部分为公共财产,部分为非公共财产。根据《刑法》第183条第2款的规定及第271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的“保险金”及“单位财物”可成为贪污的犯罪对象。但上述财物中可能包括非公共财产,因此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已不拘泥于传统理论关于“公共财产”的界定,已将部分非公共财产纳入其中。笔者认为,将含有公共财产成分的混合制经济组织财产作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更有利于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这与刑法理论亦相符合。因为贪污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职务活动的廉洁性,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职务监管之下的财产,就符合贪污罪的本质特征。

(二)贪污罪犯罪客体及犯罪对象的证明方法

证明贪污罪成立,在客体方面既要证明贪污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要证明此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首先要证明行为人所侵占的财产属于公共财产,如上所述,包括《刑法》第91条规定的各种情形。从财产状态看,既包括已在单位人账从而处于单位控制之下的财产,也包括应当收归单位所有但却尚未入账的财产,如执法人员依法收取罚没款不上交,私自截留即构成贪污。

一、怎样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

侵吞、窃取、骗取是贪污罪的三种基本行为形态,这使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在行为形态上具有相似性。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才能实施: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实施。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后者则是单纯以盗窃、骗取、侵占的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犯罪手段与行为人的职务、职权或地位及其便利条件无关。

3.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行为同时侵犯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而后者则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2: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责任能力相关文章
  • 贪污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过失还是故意
    一、贪污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过失还是故意?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二、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
    2023-04-28
    215人看过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一般情况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客观要件通常是:在客观方面,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会表现为:具备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职责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一、伪基站犯罪破案中涉及什么罪名非法生产、销售“黑广播”“伪基站”、无线电干扰器等无线电设备三套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行为,可依法以非法经营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8项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对打击的重点、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了治安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的界限。负有无线电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追究刑
    2023-03-14
    240人看过
  • 贪污罪的主观方面需满足哪些条件
    贪污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一、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涉嫌贪污罪。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为:1.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二、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属于什么违法行为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会构成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三、村支书征地补偿款被侵占该如何解决村支书征地补偿款被侵占可能涉嫌贪
    2023-06-20
    265人看过
  • 贪污贿赂罪客观表现
    贪污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也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密切相关,如拒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隐瞒境外存款,还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具有对向性的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行为方式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表现为不作为之外,其他犯罪通常表现为作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贪污贿赂罪罚金刑标准《刑九》对贪污贿赂罪增加了罚金刑
    2023-08-11
    293人看过
  • 节育手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解释是什么?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为: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官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为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但为了牟取不法利益或者基于其他考虑所实施的行为。传播性病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出于某种动机或为达到某种目的,仍然向他人卖淫或嫖娼。行为人的明知可以是确切知道自己患有某种严重性病,也可以是其知道可能患有某种严重性病。《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二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3-08-15
    96人看过
  • 认定共犯贪污罪的方法
    认定贪污罪的共犯如下:1、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2、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3、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处罚是: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何认定贪污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3、主体要件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人:(1)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这里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
    2023-07-06
    364人看过
  • 煽动民族仇恨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主观方面应当表现为故意,且以激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为目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出版歧视少数民族作品罪既遂如何处罚出版歧视少数民族作品罪的处罚,依据刑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出版歧视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与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罪一样,是民族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国家禁止经营载有哪些内容的音像制品国家禁止经营载有以下内容的音像制品: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2023-04-06
    256人看过
  •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两利为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观方面的两大构成要件,缺一不能构成本罪。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牢票、船票。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则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听谓车票,是指旅客凭其乘坐各种陆上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如火车票、公共汽车票、长途汽车票等。坐席、卧铺签宇号及订购车票凭证亦属本条所称车票性质。听谓船票,则是指凭其乘坐水上从事旅客交通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本罪属情节犯,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其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船票倒卖的;造成恶劣影响
    2023-02-28
    394人看过
  •  贪污罪犯罪所得的计算方法
    贪污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或占有公共财物,包括吞没、盗用、诈骗等。贪污罪的犯罪数额根据数额大小进行认定,其中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贪污行为通常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利用自己的便利手段,吞没、盗用、诈骗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地获取或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犯罪数额的确定如下:1、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2、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数额巨大;3、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数额特别巨大。 贪污罪数额大小判断指南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数额大小判断指南如下:1. 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应认定为贪
    2023-08-19
    262人看过
  •  犯罪构成要件中客观方面的内容是什么?
    犯罪客观要件指的是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包括必要条件和选择条件。必要条件指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条件,如危害行为。选择条件则是某些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或者是对行为构成因素的特别要求,包括时间、地点和方法(手段)。犯罪客观要件指的是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例如,犯有诈骗罪的人需要具有虚构事实和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的人需要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犯罪客观条件分为两类:一类是必要条件,即任何犯罪都必须必备的条件,如危害行为。另一类是选择条件,即某些犯罪所必须必备的条件或者是对行为构成因素的特别要求。前者指危害结果,后者指包括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犯罪客观要件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犯罪客观要件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客观要件包括以下具体内容:1. 危害行为:犯罪行为必须具有危害社会的性质,表现为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治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2. 危害结果:犯罪行为
    2023-10-22
    152人看过
  •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是什么?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的行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既遂定刑标准?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既遂的定刑标准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法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3-07-16
    79人看过
  • 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一、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的构成:1、主体要件: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2、客体要件: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3、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4、客观要件: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2023-03-05
    375人看过
  • 一切犯罪构成在客观方面的特征是什么
    1、犯罪客观方面具有法定性。2、犯罪客观方面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3、犯罪客观方面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4、犯罪客观方面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因素。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以及由此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某些犯罪中还包括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因素。中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之一。任何犯罪,必然以一定的行为表现出来,如果只有犯罪思想而无犯罪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可以以积极的行为即作为或消极的行为即不作为表现出来。对于出现危害结果的犯罪,必须査明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行为的方式是复杂的,行为人以不同的方式实施的犯罪行为,构成的罪也不同,因此,查明犯罪行为是区别此罪与彼罪的重要环节二、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决定
    2023-04-02
    54人看过
  • 该罪客观方面的理解
    法律综合知识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所谓印章,是指上述单位依法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上述单位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符号和标记。一般说来,公文要在加盖印章后始能生效。因此刑法280条仅对伪造上述单位印章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伪造上单位公文、证件的行为的,则不构成本罪。所谓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具体罪名可根据所伪造单位的印章来定,如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等等。
    2023-04-25
    164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刑事责任能力
    相关咨询
    • 客观方面的犯罪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5-07
      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贪污贿赂罪要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20
      1、贪污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 2、其中,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也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密切相关,如拒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隐瞒境外存款。
    • 从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分析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3
      侮辱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1.前者侵犯的是他人名誉,后者侵犯的是性的自己决定权; 2.前者的对象没有限制,后者的对象只能是妇女; 3.前者不要求采取强制方法,后者必须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 4.前者必须公然实施侮辱行为,后者不要求公然实施; 5.前者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后者不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这个是我自己总结的笔记,我觉得还挺全面的了~
    • 挪用资金罪的客观方面、客观方面、客观方面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17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
    • 毒品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毒品犯罪的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30
      毒品犯罪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毒品犯罪需要满足的犯罪主体和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客观方面的要求。毒品犯罪和其他犯罪一样,其构成应具备四个要件。毒品犯罪—客体:毒品犯罪客体,即指我国《刑法》和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而被毒品犯罪所侵犯的有关对毒品进行管制的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根据刑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