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转入本金计付”的效力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4:54:33 428 人看过

被告温某曾于2011年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孔某借款。2013年1月17日,双方进行了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借款10000元。因被告无力还钱,同日,被告就前款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该借条载明:“今借到温某10000元;借期至2013年7月16日;利息按月利率2%计付;到期本息一并付清;如未付清,利息转入本金计付”。约定的借期届满后,被告未归还分文。原告经多次追索未果,为此诉至法院,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1200元(因被告未按约还款,故约定借期内的利息1200元应转入本金计算),并按月利率2%计付自借款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利随本清;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另查明,中国人民银行于2012年7月6日调整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年利率为6.00%,折算成月利率为0.5%,其四倍为2%。

【分歧】

本案核心的焦点问题是,如何认定双方约定“利息转入本金计付”的效力。对此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原告主张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1200元不符合事实,因为借条中“利息转入本金计付”的约定属于计复利,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若以11200元为本金按约定利率计付利息,则该计息标准实际上已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故原告仅能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主张权利。

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告虽然将利息计入本金共同主张权利,但其诉请的利率并为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故本案中,原、被告关于“利息转入本金计付”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约定的效力应当认定。况且如果被告能按约归还借款本息,原告完全能够将该借款本息重新投资获取正当利益。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其理由如下:

一、本案关于“利息转入本金计付”的约定不属于计复利

复利是指在每经过一个计息期后,都要将所剩利息加入本金,以计算下期的利息。这样,在每一个计息期,上一个计息期的利息都将成为生息的本金,即以利生利,也就是俗称的“利滚利”。计复利是指本金在约定的期限内获得利息后,将利息加入本金再计利息,逐期滚算到约定期末的本金之和。本案中的民间借贷是否属于计复利的情况?笔者认为应具体分析。一方面,本案的现有证据显示,在双方借条确定的借期为至2013年7月16日,期间并未分割还款时限,也即双方的借期内不存在逐期滚算的基础。另一方面,本案中,出借人在借期届满后将借期内应得的合法利息作为本金出借给贷款人使用,不应理解为法律上的计复利。法律意义上的计复利,应该理解为出借人单方将依约计算应得的利息再按原约定利率计算利息。本案中双方约定“利息转入本金计付”所形成的借贷关系与一般正当的民间借贷关系并无差异。如果被告能按约归还借款本息,原告完全能够将该借款本息重新投资获取正当利益。因此,原告诉请以11200元为本金主张权利具有正当性。

二、即使对于计复利,也不应一概否定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前述司法解释确立了合理利率原则及适当保护复利原则。法律对于利息的支持仅限于合理利率的利息,对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过高利息,法律不予保护的。本案中,原告诉请利息按月利率2%计付,该利率主张未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应予支持。具体到计复利的合法性认定上,只要约定的复利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其合法性就应得到法律保护。

综上,双方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原、被告关于“利息转入本金计付”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其效力应予认定。原告的诉请正当,应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12: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合同货款如何计算本金和利息?
    原被告签订的多份购销合同,并约定了利息(或违约金)条款。被告支付了部分货款,但没有明确是支付哪份合同的货款或利息(或违约金),已支付的货款是按合同顺序先算本金,还是按合同顺序本金和利息(或违约金)一起计算?计算未付款时,如所有合同的货款均已到期,统一按合同顺序先归本再还息(违约金)的方法计算,而不是先算第一笔的本金及利息(或违约金),再计算下一笔货款的本金。如果有部分是未到期货款,则应分开计算。一、民间借贷利息是怎么算的1、在民间借贷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事先扣除利息实际等于减少计算利息的本金。2、在民间借贷中,出借方特别要注意不要出现复利的计息形式。有的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没能按照约定收回全部本金,便将以前拖欠的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贷给借款人并计算利息,这种做法就是人们俗称的“利滚利”。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这种行为,
    2023-03-04
    141人看过
  •  贪污利息的计入对贪污罪的认定有何影响?
    贪污款利息在计算贪污罪数额时不计入其中,但这些利息是贪污款行为对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应被视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不应将这些利息视为贪污或挪用公款的犯罪数额,但应与贪污或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一并依法追缴。贪污款利息在计算贪污罪数额时不计入其中。这些利息是贪污款行为对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应被视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不应被视为贪污或挪用公款的犯罪数额。然而,这些贪污款和利息应与贪污或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一并依法追缴。 贪 污 罪 是 否 应 计 入 贪 污 款 利 息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贪污款利息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从贪污行为中获得的收益。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同时,《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的,应当依法追
    2023-08-31
    472人看过
  • 提前扣除利息如何计算本息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提前扣除利息是违法行为。《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利息是资金时间价值的表现形式之一,从其形式上看,是货币所有者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从另一方面看,它是借贷者使用货币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利息实质上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利润的特殊转化形式。市场作用利息作为资金的使用价格在市场利息经济运行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影响企业行为的功能利息作为企业的资金占用成本已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水平的高低。企业为降低成本、增进效益,就要千方百计减少资金占压量,同时在筹资过程中对各种资金筹集方式进行成本比较。全社会的企业若将利息支出的节约作为一种普遍的行为模式,那么,经济成长的效率也肯定会提高。影响居民资产选择行为的功能在中国居民实际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储蓄
    2023-06-13
    218人看过
  • 未写明利率的借条如何计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借条没写利息要支付利息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包括借条应写明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以及还款方式。民法典还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另外,根据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如
    2023-04-17
    240人看过
  • 未还民间借贷本金,如何计算利息?
    1、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法律对借贷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2、对于民间借贷约定利率的,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4倍的部分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向法院起诉利息怎么算民间借贷起诉后,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约定执行利息,但是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报价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报价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
    2023-07-05
    111人看过
  • 建筑工程款利息如何计付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一、买卖合同利息法律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必定涉及一方是卖方,一方是买方。如果卖方如期交付了全部货物的,买方就应该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应的价款。如果买方没有按时支付货款的,就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金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
    2023-06-24
    336人看过
  • 专利权的转让的法定效力是如何的
    专利权的转让的法定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将专利申请权有偿或无偿地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权利本身发生转移,转让人不再享有权利。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因为,此项权利都是财产权,权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其意自由处分,而将此项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就是处分权的方式之一。不过,在转让专利申请权时,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享有的署名权和获得精神奖励等权利并不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受让人在取得专利申请权后,并不因此成为发明人或设计人,也不因此享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荣誉。因为这些权利属于人身权,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人身不可分割、所以不能转让,也不能通继承等其它方式转移。转让专利申请权必须订立书面合
    2023-04-21
    132人看过
  • 如何计算延付调解书确定款项的利息
    【民间借贷利息】如何计算延付调解书确定款项的利息秦律师:2008年1月,朋友钱某向我借了10万元钱,今年上半年多次催他还钱,其总是说暂时无力偿还,请求宽限。多次催促无果后,2009年6月我将钱某起诉到法院,经法院调解,钱某应在2009年8月15日之前把钱归还给我。但是履行期限经过后,钱某仍未主动还钱。请问如果现在我向法院申请执行,可否一并要求对方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具体怎么计算?解先生解先生:钱某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倍向你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之后,对方仍未能依据调解书规定的义务履行,你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并要求对
    2023-06-05
    224人看过
  • 认定为高利贷可以只还本金不还利息吗以及如何认定条件
    一、高利贷利息可以不还吗高利贷利息不可以不还。需还法律规定的利息。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也就是说,高利贷的本金部分肯定是必须要偿还的,另外超出法定保护的部分利息可以不予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的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高利贷是需要还本金的。二、高利贷如何认定条件高利贷认定条件是年利率超过36%属于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
    2023-04-03
    434人看过
  • 利息转本金合法吗
    根据具体情况定。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可以计入后期借款本金,但要保证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06-19
    291人看过
  • 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的法律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案情回顾:因是否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引纠纷黄XX因经营农副产品加工冷冻,需向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XX信用社)贷款人民币48万元。2006年12月24日黄XX、保证人张XX出具抵押承诺书,同月26日被告黄XX出具抵押具结书,两份文书均承诺将被告黄XX、张XX所有的100.8亩鲍鱼场海域使用权(证号为063563078)作为抵押物抵押给XX信用社下设机构XX分社,用于申请贷款人民币48万元抵押担保。同月28日,XX分社与黄XX、张XX就该海域使用权抵押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一份,约定了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但事后未经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同日,XX分社与黄XX、保证人被告张XX、蔡XX各签订一份《保证借款合同》,两份合同均约定:XX信用社作为贷款人同意向被告黄XX提供贷款用于农副产品加工冷冻,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8万元,借款利率为月息8.6625%,借款期限自2006年12月28日
    2023-06-01
    427人看过
  • 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如何确定
    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对专门借款而言,资本化期间的借款费用全部资本化,费用化期间的借款费用全部费用化。(二)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有关计算公式如下: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Σ(每笔资产支出金额×该笔资产支出在
    2023-06-13
    113人看过
  • 如何确定借款本金和逾期利息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2023-06-13
    60人看过
  • 如何计算工程预付款的利息时间
    如何计算工程预付款利息时间一、建设方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99范本)的,按下列方式计算利息。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为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从开工前6天开始计算。2。进度款利息的起始时间为报批后15天。3。结算利息自结算报表送达发包人后第29天起计算。4。进度款的利息应自数量报告后15天开始计算。5。请求权利息的起始时间该请求权也存在利息问题。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否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6。质保金的利息从协议中计算。在实践中,没有利息返还协议。但无约定的,按同期同一贷款利率计息。二是建设方不采用99模型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工程价款的利息自工程价款到期之日起计算支付。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下时间为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日期;(2)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日期为准;(3)建设工程未交
    2023-05-07
    467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利息转为本金后能否再计算利息,应如何认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5
      最普遍的介绍:结息问题特点是什么:利息举例说明应用场景:规定其它含义:利不生息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如果结算利息后,转入本金,计息。
    • 债权转让本金和利息如何给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7
      一、债权转让时本金和利息需要特别约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就按照主债务合同上的本金和利息进行给付。 二、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 不能约定利息计入本金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6-19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复利问题应否保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从其确认的借款合同的基本原则、规则看,是不承认复利的。因此,对于该法实施后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仍应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处理,对复利不予确认和保护。
    • 逾期利息能否转入本金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2
      逾期利息不能转入贷款本金。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都必须分开计算,这三者不可以融合在一起。只有逾期的贷款本金会产生逾期利息,利息、以及逾期利息本身不再产生逾期利息。除非贷款是复利计息,那么利息才有可能计入本金一起。 贷款都是单利计息的,复利计息的贷款,贷款年利率很容易超过合法的标准。
    • 10191.89本金存入银行三年利息5.9如何计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31
      10191.89*3*5.9%=1803.96元到期可得利息是:1803.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