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解释: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和批准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03:45 262 人看过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解释】本条是对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和批准程序的规定。

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组织设立和进行活动必不可少的具有约束力的重要法律文件。公司章程在对公司外部关系中,表明该公司的法律形式、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资本数额、公司住所等,是公司登记机关对申请设立公司据以审核的依据,也是交易相对人与该公司进行经济交往时据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本依据;公司章程在对公司内部关系中,表明股东就设立公司对重要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章程所载事项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效力。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其设立也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公司股东会制定公司章程,但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其章程应如何制定?按照本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具体来讲,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关于公司章程必备事项的规定进行制定,同时考虑到实际需要,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公司的董事会制订,也就是由董事会拟定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本条只明确了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谁制定或者批准,至于章程都应当记载哪些事项等则未做规定。按照本节中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的规定,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适用本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据此,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应当包含上述规定内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7: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司章程相关文章
  • 新公司法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程序和债权人异议权】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解释】本条是关于公司合并程序和债权人异议权的规定。公司合并涉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相关人的利益,应当依法进行。根据本条和本法其他条文的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通常如下:(1)签订公司合并协议。公司合并协议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项订立的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项,一般来说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公司的名称与住所。这里所讲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包括合并前的各公司的名称与住所和合并后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的名称与住所。公司名称应当与公司登记时的名称相一致,并且该名称应当是公司的全
    2023-06-09
    423人看过
  •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一、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具体解读发法条简单地讲,就是两个利率、三个区域,两个利率就是年利率24%和36%以及这两个利率划出的三个区域:不超过24%部分、超过24%但不超过36%部分和超过36%部分,不同区域意味着不同的法律后果。利率不超过24%对应的利息,借款人拒绝履行的,出借人可以诉请法院要求履行,利率超过36%对应的利息,即便是借款人已经交付给出借人,如果借款人反悔,还可以向法院诉请返还。利率超过24%而低于36%对应的利息,如果借款人拒绝履行,出借人诉请履行的要求法院不会支持,但是,若是借款人已经支付,也不能再往回要了。民间借贷约
    2023-06-19
    376人看过
  • 新公司法解释:第六条【公司设立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依法登记】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解释】本条是关于公司设立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依法登记的规定。公司设立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的一般条件是: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的首期出资符合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有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及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其股份发行、筹办事项还应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必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审查所申
    2023-06-09
    381人看过
  • 国有独资公司制定章程的特殊规定
    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主体和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而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依照公司法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批准。如果公司章程需要修改,其修改权限和程序与制定公司章程时是一致的,也就是由投资者进行修改或者批准。延伸阅读:各类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供参考)
    2023-06-05
    294人看过
  •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
    一、法条原文:第七十一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二、法条解读:本条是对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组成及监事会职权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家单独投资设立的,其资本全部是国有资产,为了保证投人到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得到保值和增值,必须加强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积极健全和规范监事会制度,过渡到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所以,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保障监事会切实起到对董事
    2023-04-13
    107人看过
  • 新警察法第十六条释义
    一、新警察法第十六条释义人民警察法全文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二、新警察法能通过吗还在修订和征求意见中。公安部公布新警察法草案,修订的主体内容有:1、一线民警工作满25年可退休。修订草案根据人民警察的岗位、职务,分别规定不同的服务年限和最高任职年龄。从事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工作满25年或者在特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从警满20年的人民警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并享受正常退休的待遇。2、明确5种情况可使用武器,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行为或者实施该行为后拒捕、逃跑的;实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行为或者实施该行为后拒捕、逃跑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骚乱、暴乱、行凶、脱逃,以及劫夺上述人员或者帮助实施上述行为的;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
    2023-04-07
    278人看过
  • 公司法第十六条是效力性规定吗
    一、公司法第十六条是效力性规定吗是管理型规定,不是效力性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只要签了合同就发生法律效力,即便未经过内部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授权决策,也不影响对外的担保效力。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2275号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范性质为调整公司内部决策权配置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二、公司法第十六条是什么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决议机制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三、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须公司机关决议是什么公司是企业法人,具
    2023-06-16
    261人看过
  • 第六十二条商标法解释
    第六十二条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非法办理商标注册、管理、复审事项的,收受当事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解释]本条是对从事商标注册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收受财物等行为的处罚规定,管理和复审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负责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要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但是,在实践中,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的人,必然会违法履行职责。这些行为主要包括:1。玩忽职守,是指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复审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职责,非法办理商标注册、管理、复审事项的;2滥用职权,是指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复审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或者违反职权,滥用职权,非法办理
    2023-05-07
    476人看过
  •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
    一、法条原文: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二、法条解读:本条是关于公司章程法定记载事项的规定。公司章程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其主要内容由法律规定,是法定记载事项。公司章程的记载应当符合法定格式和要求。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八项内容:一是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是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和市场主体的标志,是法人的名称。公司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都必须有住所。载明公司的名称和住所,是标识公司、确认其权利义务归属的依据。二是公司经营范围。这是指公司从事的行业、经营的项目的种类。在法律上又称为公司的行为能力。经营范围要依法经
    2023-04-13
    255人看过
  • 刑法解释: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解释】本条是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的特殊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其中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2.不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或者刑罚的轻重,只要构成犯罪即可,不受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限制。3.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不论何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构成累犯。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这类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所以,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本条对此作了特殊的规定。
    2023-06-11
    179人看过
  • 刑法解释:第九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的解释】
    第九十六条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解释】本条是关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解释性规定。本条关于违反国家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如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决定以及对现行法律的修改和补充的规定。宪法规定,立法权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法律是全国人民的意志表现,所以只有代表全体人民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才可以制定。2.违反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既包括由国务院直接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也包括由国务院直属的有关部委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并以国务院名义发布的。宪法规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
    2023-06-11
    325人看过
  • 公司法解读:第三十六条【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解读】本条是对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的规定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总额可以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出资,但是必须符合三点要求:一是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二是首次出资额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3万元人民币;三是其余部分出资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缴清,但投资公司可在5年缴足。二、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但就注意其他法律、法规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拍卖法等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三、责任:一是股东不按期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的,除必须足额缴纳外,对其他股东应承担违约责任;二是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份额显著低于章程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公司成立以后新加入的股东不承担该责任。三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023-06-09
    275人看过
  • 民法典六百六十八条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民法典六百六十八条司法解释是什么?民法典六百六十八条司法解释,主要是对于借款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借款合同的有关情况的规定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
    2023-06-19
    331人看过
  •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有何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出资人机构负责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出资人机构批准。出资人机构可以授权新设、重组、改制企业的筹备机构等其他决策机构制订公司章程草案,报出资人机构批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依法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一)新设国有独资公司的;(二)通过合并、分立等重组方式新产生国有独资公司的;(三)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四)发生应当制定公司章程的其他情形。律师补充: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草案或修正案由公司筹备机构或董事会制订的,应当在审议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出资人机构批准,并提交下列书面文件:(一)国有独资公司关于制订或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二)国有独资公司筹备机构关于章程草案的决议,或董事会关于章程修正案的决议;(三)章程草案,或章程修正案、修改对照说明;(四)产权登记证(表)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设公司除外);(五)公司总法律顾问签署的对章程草案或修正案出具的法律
    2023-05-06
    39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通常由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共同制定和签署。章程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经过相关... 更多>

    #公司章程
    相关咨询
    • 独资有限公司是否要制定章程?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23
      1、如果是一人有限公司,应该制定章程,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无需公司章程。 2、法律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
    •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有什么特殊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主体和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而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依照公司法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批准。如果公司章程需要修改,其修改权限和程序与制定公司章程时是一致的,也就是由投资者进行修改或者批准。
    •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条件和流程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13
      1、股东符合法定的主体、人数等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属于单一投资主体的公司,由国家投资者代表国家投资,并行使股东权。国家投资者应当依照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等改革原则,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与其投资主体之间不应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被投资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国家投资者基于出资者的地位,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而不是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指挥和干预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
    •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谁制定,或者由董事会批准报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3
      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
    • 国家赔偿法程序新司法解释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5
      下列事实需要证明的,由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 (一)赔偿义务机关行为的合法性; (二)赔偿义务机关无过错; (三)因赔偿义务机关过错致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证明的待证事实; (四)赔偿义务机关行为与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不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