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执行是否会过期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22:25:57 441 人看过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中止执行一般不会过期,但可能有终结执行的情况出现。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因此,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而法院一般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一丶中止执行的效力如何体现

人民法院决定中止执行时,应当作出中止执行的书面裁定,写明中止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由执行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该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止执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人民法院应当暂停一切执行活动;

2.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不得该变中止执行前的财产状况和事实状态。如申请执行人不得擅自采取行动向被执行人追索债务:被执行人不得自行处分已经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协助执行人不得推卸协助法院执行的义务等

二丶中止执行条件有哪些

中止执行条件

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执行标的物系未经析产的被执行人与他人的共有财产,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6、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7、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9、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05: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中止执行相关文章
  • 案外人是否可以在中止执行期间申请执行异议
    一、案外人是否可以在申请执行异议期间中止执行1、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期间中止执行是可以的,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被执行人)与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中只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
    2023-06-27
    109人看过
  • 执行中涉及刑事犯罪能否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发现执行的案件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中止执行,并且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一、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区别1、执行中止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
    2023-02-20
    331人看过
  • 中止执行的能否结案
    一、中止执行的能否结案中止执行不是法定的结案方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二、中止执行对结案的影响及对策目前,由于有些中止执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操作标准,而赋予执行人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被少数执行人员随意作为裁定中止执行的理由。1、案外人以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为由中止执行的。在执行中,案外人或被执行人以异议理由当场对抗执行的,引起的是停止执行,但不一定必然引起执行中止。如果
    2023-06-13
    281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中止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中中止执行的期限并无明确规定,一般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
    2023-03-27
    249人看过
  • 申诉复查是否可以中止执行
    申诉复查可以中止执行吗?可以,以下情形可以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人对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有权进行处分,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暂缓履行义务,暂停执行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中止执行。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确有理由的,可能发生变更执行标的,或者对案件再审的情况,因此对原执行标的的执行应当中止。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出现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情况,需要中止执行的,可以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这是一项灵活性规定,以适应执行工作的复杂情况。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
    2023-05-31
    146人看过
  • 强制执行过程中哪些情形需要中止执行
    强制执行过程中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形如下:1、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2、行政强制执行终结执行的情形:(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3)执行标的灭失的;(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3、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
    2023-08-11
    82人看过
  • 再审裁定会不会中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按照本条规定,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法院会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这将产生阻却原生效裁判执行的法律效力。就阻却程度来看,中止执行并不意味着裁定再审的案件必然对原生效裁判予以改判。因此,法院在决定再审或提审、指令再审时,在发出的中止执行的裁定中不得加入撤销原判决、程度的内容。可见,再审案件受理阶段民事裁定书的直接效力仅限于对原生效裁判执行部分的阻却效力,而对于生效裁判本身并没有
    2023-06-12
    444人看过
  • 中止执行有效期多久
    如果已经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而被执行人没有财物可执行,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等有了执行条件再恢复执行。对于中止执行的时效没有限制,一般来讲,只要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都可以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执行中止同义词中止执行一般指执行中止执行中止: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若有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
    2023-06-12
    214人看过
  • 行政裁决强制执行是否可以中止?
    一、行政裁决强制执行是否可以中止?行政裁决强制执行是可以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二、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实施方式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作为一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具体方式必须由法律、法规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1.强制划拨;2.强制扣缴;3.强行退还;4.强行拆除。(二)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强制拘留;强制传唤;强制履行;遣送
    2023-04-16
    407人看过
  • 中止执行有中止书吗
    法院会作出裁定书。××××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号申请执行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被执行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本院在执行×××与×××……(写明案由)一案中,……(写明中止执行的事实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项规定,裁定如下:中止(××××)……号……(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如中止执行法律文书主文部分内容的,写明:)中止(××××)……号……(生效法律文书)第×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2023-06-13
    54人看过
  • 法院执行终止是否有期限?
    有期限,期限为六个月。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交给谁法院。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尚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二、强制执行多长时间执行一次一、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二、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
    2023-03-24
    464人看过
  • 非法拘禁罪是否已经中止执行
    触犯非法拘禁罪可以中止。非法拘禁是连续犯、持续犯,如果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主动放弃犯罪,是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的。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非法拘禁罪有犯罪中止。非法拘禁罪是否适用缓刑非法拘禁罪可以适用缓刑。如果犯罪分子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法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023-08-12
    351人看过
  • 刑事立案后民事执行是否中止
    要按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处理。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等刑事案件结案后再处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2023-04-15
    135人看过
  • 被执行人起诉申请执行人能否中止执行
    被执行人起诉申请执行人不能中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一、被执行人不履行可以拘留多久如果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已经生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债务人还是不执行的话,最多可以行政拘留15天。行为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予以罚款、拘留。如果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2023-06-21
    332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需要暂时停止进行,待特殊情况消失后再继续执行。中止执行的原因通常包括: 1、案件涉及重大法律问题或政策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法律责任; 2、案件涉及特殊情况,需要给予当事人一... 更多>

    #中止执行
    相关咨询
    • 在审过程中是否算中止执行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3
      再审期间是否中止执行,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既可以中止执行,也可以不中止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 中止执行裁定后,是否存在超过申请执行时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2
      法院中止执行是因为现在无财产可供执行,拿到这个裁定书后,你什么时候提供新的财产线索,随时都可申请恢复执行。具体的你看下《关于中止执行案件恢复执行的规定XXX》
    • 提起时是否可中止执行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如果认为异议确实有法律依据的可以中止。
    • 法院执行过程中执行结束是否有期限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6
      法院执行终止有期限。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结案期间) 再审是否可以中止执行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1
      再审期间是否中止执行,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既可以中止执行,也可以不中止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