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中止执行一般不会过期,但可能有终结执行的情况出现。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因此,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而法院一般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一丶中止执行的效力如何体现
人民法院决定中止执行时,应当作出中止执行的书面裁定,写明中止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由执行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该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止执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人民法院应当暂停一切执行活动;
2.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不得该变中止执行前的财产状况和事实状态。如申请执行人不得擅自采取行动向被执行人追索债务:被执行人不得自行处分已经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协助执行人不得推卸协助法院执行的义务等
二丶中止执行条件有哪些
中止执行条件
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执行标的物系未经析产的被执行人与他人的共有财产,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6、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7、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9、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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