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管辖如何确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09:41:34 271 人看过

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

2、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3、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的管辖: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逃脱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际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中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执行。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6、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10: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自诉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地被害人住所地管辖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规定如下: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一、在刑事案件结案要多久(一)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人民法院适用普通
    2023-02-09
    396人看过
  •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管辖法院
    一、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于符合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与身份有关的诉讼案件(如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宣告失踪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确定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方便原告行使诉权。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被劳动教养的人由于离开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集中在特定场所接受劳动教养,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向被告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对原告来说,十分不便,法律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正在被监禁的人,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都丧失了人身自由,脱离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仅不便原告向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起诉
    2023-02-10
    56人看过
  • 如何确定刑事案件是以哪个公安机关管辖
    对于刑事案件,正常情况下应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而犯罪地包括犯罪做法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一、经济犯罪要去哪里报案经济犯罪去公安机关报案。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报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经侦支队或经侦大队报案。经济犯罪一般简单的案件可能三个月内结案,复杂的案件可能半年,一年,甚至更久。可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然而,经济犯罪从立案到判刑的时间,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而定,没有具体的时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
    2023-03-31
    332人看过
  • 刑事犯罪管辖中的立案管辖
    针对刑事犯罪管辖具体分为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其中立案管辖是确定由哪个地方的侦查机关来对案件进行侦查,而审判管辖很显然是确定由哪个地方的法院来进行案件审理。今天,我们具体来说一下刑事犯罪管辖中的立案管辖的内容吧。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2、对于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或犯罪预备地、销赃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案件,以及流窜作案、共同犯罪中的成员交叉作案、侵财案件中派生出的窝赃、销赃等涉及不同地区管辖的案件,经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商请检察院同意,也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犯罪预备地、销赃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原办案部门管辖。3、刑事案件原则上按管辖立案,嫌疑人跨地区实施多起犯罪,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分别立案,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犯罪方法、行为或者结果又触犯其
    2023-06-03
    325人看过
  • 网络犯罪刑事案件管辖权怎样确立问题
    对于具体网络犯罪案件地域管辖权的确定,专业律师认为应坚持以下几点: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该解释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侵权行为地难以确定的问题。同样,这对于此类网络犯罪案件地域管辖中的犯罪行为地较难确定的问题,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一)根据受害单位或个人系统、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确定管辖权对行为人通过侵入、修改受害单位或个人系统程序、系统参数等手段实施网络犯罪的案件,被侵害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终端的所在地可视为网络犯罪的犯罪行为地。对于那些利用远程登录等手段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商业秘密,或者修改金融单位的信息系统,窃取财产等网络犯罪案件,由于被侵害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终端的所在地是行为人实施犯罪的主要空间之一,故这些地点可以被视为犯罪行为地。(二)根据犯罪行为人最终目的及取得财产的地点确定管辖权对
    2023-06-13
    89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包含几种情形
    一、立案管辖包括哪些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立案管辖解决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审判管辖解决的是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各级人民法院、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以及专门人民法院在审判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二、立案管辖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均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1、贪污贿赂犯罪。是指修订后的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023-03-29
    391人看过
  • 刑事立案管辖权机关的确认方法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立案管辖根据以下因素划分的:公安司法机关的性质与诉讼职能。我国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诉讼主体,但是各自的性质和诉讼职能不同,划分管辖必须相互适应;刑事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复杂程度等。这些情况也是划分管辖的重要依据。为了便于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相关机关联合对刑事案件立案管辖作出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刑事立案的地域管辖权的确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如下:1、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
    2023-07-01
    140人看过
  • 如何划分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主要是根据下列因素划分的:1、公安司法机关的性质与诉讼职能。我国公、检、法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诉讼主体,但由于各自的性质和诉讼职能不同,划分管辖必须与之相适应。2、刑事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复杂程度等。这些情况也是划分管辖的重要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立案管辖范围,作了概括性的规定。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权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管辖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明确规定: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
    2023-08-18
    397人看过
  • 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在立案之后
    刑事案件关于管辖权的规定较复杂,大致来讲就是原则上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案件的情节轻重,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还有移送管辖或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
    2023-04-01
    463人看过
  •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如何移送管辖
    一、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如何移送管辖公安机关移送管辖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2、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3、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
    2023-06-03
    377人看过
  • 什么是执行管辖?如何正确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
    执行管辖,是指划分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职权范围,以确定各级人民法院对具体案件的权限和分工。正确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能够保证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时付诸执行。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不同,执行案件管辖也所区别:1、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裁定,不论是第一审还是第二审或者再审,一律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执行。3、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和执行令,由制作该裁定和执行令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4、仲裁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以及由公证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023-06-06
    58人看过
  • 海难救助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
    一、什么是海难救助海难救助,又称海上救助。泛指一切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中进行的援救行为或活动。如通常人们所说的人命救助、环境救助等,但作为海难救助法意义上的救助,则系指在法定水域内对遇险的被承认的船舶及其他财产资源进行救助的行为或活动。其构成必须具备下列要件:1、救助标的是法律所承认的船舶和/或其他财产。2、救助标的在法定水域内处于危险之中。3、救助行为或活动是自愿的。任何援救行为或活动符合以上要件时即构成海难救助,取得效果的,救助人有权获得救助报酬和主张其他相关的留置权、船舶优先权等权利。二、海难救助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1、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主要针对外国船舶)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30条)2、海难救助费用纠纷案件的管辖因海难救
    2023-06-06
    74人看过
  • 如何立案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控违反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案件。国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和刑事处罚,比如罚款、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一、派出所报案后多久可以立案派出所报案后多久立案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来决定。派出所报案之后,一般会在三日内予以立案,如果该案件涉嫌犯罪线索需要进行查证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如果该案件属于重大疑难案件的,经批准三十日内立案,不论是否立案公安机关都会通知控告人。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包括:1、受理、立案、破案程序的有关规定;2、采取强制措施的有关规定;3、扣押、没收、返还物品、文件的有关规定;4、法医伤情鉴定的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
    2023-03-29
    226人看过
  • 谈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管辖的重要性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二百五十七条、二百六十条、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构成以下五种罪名的案件: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虐待罪(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2.告诉的主体问题。就是说哪些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根据刑法第九十八条和刑诉法第八十八条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人是:第一,被害人本人;第二,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第三,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第四,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
    2023-06-01
    49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自诉
    相关咨询
    • 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涉外刑事案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09
      涉外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行为实施主体在我国的,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应当受到处罚,但依照犯罪地法律不予处罚的除外。
    • 2023年如何确定刑事案件地域管辖?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22
      (一)如果根据案件和被告人的情况,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最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中“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住所地。司法实践中,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刑事案件一般包括:被告人流窜作案,犯罪地界限不清,其居住地群众更加了解案情,对被告人的押送又有比较安全方便的案件;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愤很大,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在其居住地审判的;被告人可能判处、缓刑或者,
    • 非法集资案件立案管辖权如何确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24
      1、涉及案件管辖权的问题,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
    • 林业系统的刑事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大面积林区的林业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未建立专门林业公安机关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
    • 如何确定刑事申诉管辖?不服不立案的管辖怎么办?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22
      申诉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 法 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