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场路连接线拆迁征地的通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57:06 395 人看过

【阅读全文】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场路连接线拆迁征地的通告

呼>发[2003]32号

机场路连接线是机场高速公路的>期工程,是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景观大道,也是呼和浩特市的东出口路。为确保该项工程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机场路连接线从机场路终点经黑土凹村至罗家营110国道,中心线两侧30米内的建>物一律在5月20日前拆除完毕。

二、拆迁范围内的所有临时、违章、违法建>物按市人民政府呼>发[2003]16号通告规定一律无偿拆除。

三、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物、附属物拆迁,按市政府办公厅呼>办发[2001]50号文件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拆迁范围内的各单位、住户要以国家利益为重,>从城市发展建设大局,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拆迁、征地工作。

五、各区人民政府、拆迁办、市容管理、建设、环保、土地、房产、规划、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格文明执法;对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管理不力,严重失职的,要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对干扰和破坏拆迁工作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七、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煽动群众闹事,谩骂、殴打或以暴力>胁、阻碍、抗拒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

(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0: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住宅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现将《呼和浩特市住宅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呼和浩特市住宅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建住宅区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提高住宅区的综合效益和整体水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开发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区竣工综合验收,是指住宅项目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对住宅区(居住区、小区组团)的总体规划、住宅单体建筑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市政基础设施的完成情况,以及工程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与应用,公共服务设施、硬化、绿化、环境、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的全面性验收。第四条呼和浩特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住宅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工作。旗、县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023-06-10
    413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住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处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3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区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03]337号)的要求,按照《呼和浩特城镇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呼政发[2003]52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个人住房土地分割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城镇个人住房土地分割登记是指将拥有城镇住房所有权的个人居住的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单位集资建房等楼房所使用的国有土地按户分割进行土地登记的行为。以各户分割的分摊土地面积进行土地登记发证。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城镇个人住房土地分割登记工作,各旗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镇个人住房土地分割登记发证工作。三、开展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4年4月底结束。四、国有土地使用者需分割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向土地所在地的市、
    2023-06-10
    71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政府关于对城市建(构)筑物进行整治的通告
    为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以创建靓丽、舒适、特色的草原大都市特色风貌为整治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影响城市景观的建(构)筑物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本次建(构)筑物整治重点是机场路、新华大街、呼伦路构成的“十字景观轴线”上影响景观的建(构)筑物,对其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和装饰装修美化,使楼体的外观达到焕然一新的效果,并充分体现草原文化特色。二、整治内容包括:(一)对“十字景观轴线”上重点地段,即内蒙古展览馆周边、鼓楼立交桥周边、新华广场周边、新城宾馆至博物馆段、呼伦路公铁立交桥周边影响景观的建筑进行重点整治;(二)对“十字景观轴线”上其它建筑(六层及六层以下)全部进行清理、粉刷;(三)对呼伦贝尔路公铁立交桥、鼓楼立交桥、机场路立交桥、机场路二座人行天桥的桥体、桥墩等重点部位进行重新处理,增加民族纹式、文字,体现草原文化特色,再辅以夜间灯光亮化,成为城市重要的标志景观;(四)新华广
    2023-04-22
    190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界定企业下岗职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现将《呼和浩特市界定企业下岗职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界定企业下岗职工暂行办法第一条下岗职工是指企业内下岗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本人有就业要求、有就业能力的人员。下岗职工不包括辞职、辞退人员,内退、病退人员,外借、停薪留职人员,违纪除名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和自谋职业人员。第二条下岗职工必须办理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企业职工下岗证》,作为下岗职工确认和再就业的凭证。第三条企业行政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提出下岗职工名单,经与工会组织、职工本人协商同意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再就业服务机构造册申报,经行业主管局(公司)再就业服务机构批准,报市劳动部门备案后,发给《企业职工下岗证》,确认其为下岗职工。第四条下岗职工持《企业职工下岗证》,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依据第一条被确认为下岗职工,但本人拒不办理《企业职
    2023-06-09
    322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呼和浩特市城市河道堤防管理保护用地确权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土地局、水利局制定的《呼和浩特市城市河道堤防管理保护用地确权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四日呼和浩特市城市河道堤防管理保护用地确权实施细则呼和浩特市土地管理局呼和浩特市水利局(一九九七年六月六日)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河道堤防的管理保护,发挥河道堤防的防洪排涝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发展,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土地管理局和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呼和浩特市场规划区域内河道堤防管理保护用地的确权和登记,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城市河道管理保护用地范围(一)有堤防的河道管理用地范
    2023-06-10
    200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郑汴城市连接线道路沿线规划建设的通告
    为实现郑汴两市“基础设施共建,产业互补,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一体化发展新格局,防止新建道路两侧出现无序建设局面,引导沿线用地健康有序的开发建设,省政府正组织相关部门编制《郑汴城市连接线道路沿线用地发展规划》。根据郑汴一体化和郑汴产业带发展的要求,在《郑汴城市连接线道路沿线用地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和批准实施之前,暂停“郑汴城市连接线”道路两侧用地项目的规划审批和实施。对于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出现的新的违规审批、违法圈地、违法建设,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于涉及到的相关违法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解除控制的时间由市人民政府另行通告。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2023-06-08
    114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中央和自治区驻呼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提高职工个人购建住房能力的有效保证,是政府有效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促进住房建设,建设经济适用房,保障供应体系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呼和浩特市关于贯彻国务院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方案》,现就我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呼市地区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论隶属关系,必须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交纳住房公积金。已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要巩固完善;没有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一律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二、住房公积金中个人交纳部分为职工工资的5%,企业为职工交纳部分,从企业提取住房折旧和其他划转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
    2023-04-22
    456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强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委、办、局:近年来,我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高度关注民生,认真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积极引导合理消费,房地产投资稳步增长,投资总量、投资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日趋适应,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及拉动内需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土地供应制度,适度控制土地供应规模,优化房地产市场结构。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住宅建设年度计划,科学把握房地产建设规模,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二、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严格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程序,2009年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不低于年度新开工建设面积的20%,通过新建、配建和收购的方式完成1500套左右廉租住房的建设任务,基本解决全市符合
    2023-06-07
    384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改造建设中实行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优化开放环境,加快城市改造建设步伐,鼓励招商引资开发建设,支持国家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提高城市品位,增强首府城市的吸引力、辐射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市改造建设中对部分建设项目实行有关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一)新建主体建筑(不含附属建筑)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绿地率为35%以上,可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交付使用的高层建筑建设项目。如高度在70米以上的标志性建筑项目,相应享受更加优惠的政策。(二)改造建设“城中村”,新建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拆旧建新,绿地率为35%以上,并且按规定妥善安置村民住房,支付了被征地村民的征地补偿费,村民的生产、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可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交付使用
    2023-06-10
    205人看过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绕城公路南段征地拆迁建设的通告
    长沙市国道红城公路(南段)建设工程系省、市重点工程。为加快国道绕城(南段)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其征地拆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国道绕城公路(南段)建设工程本期征地拆迁范围:(一)河东段包括雨花区洞井镇,天心区园艺场、大托乡路段;(二)河西段包括望城县坪塘镇、含蒲镇、雷锋镇,岳麓区天顶乡、东方红农场路段。二、国道绕城公路(南段)路幅和配套建设及安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必须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长政办发[1998]61号文件规定执行。三、国道绕城公路(南段)路幅和配套建设及安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与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在1999年7月20日前腾让和拆除。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国道绕城公路(南段)路幅和配套建设及安置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得再办理房屋的新建、扩建、改建、翻新、出租、买卖、析产等手续,不得敷设管线、架设杆线,不得抢种作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五、工程建设范围
    2023-06-10
    155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地税局关于调整划分城镇土地等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报告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地税局《关于调整划分城镇土地等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二年八月十二日关于调整划分城镇土地等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报告市人民政府: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根据我市市政建设、经济繁荣程度及目前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呼和浩特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划分土地等级和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意见报告如下:一、征收范围上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呼和浩特市市区、建制镇、县城和王矿区,呼市市区包括城区、石化组团和白塔组团,其中城区范围包括二环路沿线范围内用地及如意、金川分区。二、税额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如下:(一)一类地区5元/平方米;(二)二类地区3元/平方米;(三)三
    2023-06-10
    417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管局等部门关于改革呼和浩特地区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提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管局、劳动局、财政局、计委《关于改革呼和浩特地区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五日关于改革呼和浩特地区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市人民政府:为了合理解决呼和浩特地区建筑企业之间劳动保险费用负担畸重的问题,保障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在职职工应有的劳保待遇,减轻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担,使建筑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平等竞争,促进社会的稳定,特提出改革呼和浩特地区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意见,现报告如下:一、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改革的范围凡在呼和浩特市辖行政区范围内施工的土木建筑、设备和管道安装、装饰装修等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均属改革的范围。企业均应依法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并在当地社会保险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职工社会保险
    2023-06-09
    418人看过
  •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二连市边防大队建设用地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2002年,市政府根据二连边防大队建设新营房用地需求,以《关于边防大队申请划拨建设用地的批复》(二政字[2002]14号)文件同意为二连边防大队在位于北环路北、友谊路东位置划拨10000平方米土地,用于新营房建设。但在实际开工建设二连边防大队新营房时,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将其改建在位于乌珠穆沁街北、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家属楼西位置,实际建设用地12000平方米,请你局给予办理二连边防大队建设用地位置变更手续,并增加划拨用地2000平方米。特此批复二OO六年三月八日
    2023-04-22
    405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商住混合楼、居民住宅楼餐饮业网点的通告
    为彻底解决我市商住混合楼、居民住宅楼餐饮业网点噪声扰民、油烟污染等影响市容环境的问题,进一步改善城市人民环境,保护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2年11月20日起,全面清理整治我市商住混合楼、居民住宅楼餐饮业网点。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一、清理整治的范围包括市区所有居民住宅楼私自改建为商业用房形成的餐饮业网点和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商住混合楼主体建筑物内不具备餐饮业经营条件,不符合工商、卫生防疫、环保管理有关规定的餐饮业网点。二、对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餐饮业网点,工商、卫生防疫、税务及其它相关部门要注销其经营证照。同时,从现在起,各有关部门不得再向此类餐饮业网点的申请从业者核发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件。三、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餐饮业网点,其经营者必须在2003年3月1日前改变经营范围或搬迁;逾期不改变或不搬迁的,有关部
    2023-04-22
    6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呼和浩特草地征地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30
      1、草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 关于呼和浩特市乡村宅基地的补偿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11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出台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征收农村房屋,对房屋进行了补偿,也就是对房屋下边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补偿,因此不再单独对宅基地补偿。 但是一些地方农村房屋修建的层数较多,于是就出现了宅基地面积小,房屋面积大的情况,为降低拆迁成本,拆迁方将房屋评估一个较低价格,然后再对宅基地进行单独补偿,这种补偿方案,看起来房地都有补偿,实际上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 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交通违章多少钱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10
      不收取手续费;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在50-2000元以内。 机动车违章查询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录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 呼和浩特回民区工农兵路拆迁补偿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5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保全庄什么时候拆迁,应当询问当地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后会有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赔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赔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要回。
    • 呼和浩特果树拆迁的情况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03
      果树的征收补偿不仅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同时也要根据品种的不同,以及果树的生长期做赔偿的标准之一,通常还要考虑当地居民生活物价以及人头数来综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