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提取公积金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公积金提取用于买房、租房等规定范围。
南京提取公积金范围
1、购买商品房的;
2、购买二手房的;
3、购买公有住房的;
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7、租住商品住房的;
8、离休、退休的;
9、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1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13、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6、单位集资建房的;
17、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8、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
19、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0、差错调整。
南京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一、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首付款发票、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正本、付款发票、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
二、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
(3)在国有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
(4)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
三、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2、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四、离退休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当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2)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2)异地社保缴纳证明;
(3)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
七、出境定居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2)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
八、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
(2)死亡证明;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权证明文件。
九、家庭生活困难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市总工会提供的《特困职工证书》);
(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病人的医保卡、病人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十、差错调整
1、单位经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南京提取公积金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单位,单位经办人提供要件资料,携带《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提交管理中心;经其核准后,到各服务网点办理,多缴的金额划回单位账户。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单位,单位经办人提供要件资料,携带《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提交分中心;经其核准后,到各服务网点办理,多缴的金额划回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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