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征地补偿协议就强制征用可以的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1:11:03 89 人看过

一、不签征地补偿协议就强制征用可以的吗

1、强制征用、没签征地补偿协议的行为不合法、不被允许。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补偿协议,并先补偿后拆迁;被征收人对征地存有异议的可以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强制征用可以依法向国土资源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什么是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是指损害赔偿中超过被侵权人或合同的守约一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范围的额外赔偿,以示对侵权人的惩罚。惩罚性赔偿可以在侵权赔偿中有限制的使用,其限制条件在于:

1、侵权人有故意;

2、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生命、健康、身体、人身自由权或具有感情意义的财产。

3、惩罚性性赔偿的制度意义在于惩罚责任人而不在于救济被侵权人的损失。被侵权人的损失在对其实际损失的赔偿部分已获得了救济,而惩罚性赔偿旨在警示人们尊重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不为侵权行为,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4、对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作出了规定:法律对特定种类的侵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一般要求侵权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一般要求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或损害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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