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的受理范围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09:52:50 113 人看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如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司法鉴定结果

指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但不能提供鉴定机构的,由法庭直接指定;

2、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可以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双方当事人均申请司法鉴定但对司法鉴定机构无法协商一致的,由法庭指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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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0日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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